期货 创新发展意见 期货创新高
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粗腔对提高证券期货服务业竞争力,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的有关要求,证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了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问题。总的原则是,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紧紧围绕实体经济的现毕伏实需求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证券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金融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功能齐备、分工专业、服务优质的金融服务产业;必须坚持证券经营机构是创新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证券经营机构的首创精神,激发创新活力,落实创新责任;必须坚持防范系统手凳携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始终把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贯穿于创新发展全过程,坚持诚信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了一个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答案】:B
2014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乱衡条”)。作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与战仔陪凳略规划,对期货市场改革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重视,对于凝聚改革共识、明确发展方向、共同推进期货念旅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深远的影响,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进入了一个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期货有哪些种类
期货种类有两大类,即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其中每一类中又包含其他子类。\x0d\x0a\x0d\x0a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丰富,可以根据每一种商品设立商品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具体而言,农副产品约20种,包括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燕麦、大麦、黑麦、猪肚、活猪、活牛、小牛、大豆粉、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等,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9种,包括金、银、铜、铝、铅、锌、镍、钯、铂;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林业产品2种,有木材、夹板。我国目前有:能源期货(燃料油期货)、金属期货(铜、铝期货)、农产品(大豆、豆粕、玉米、豆油、小麦、)、还有工业品(橡胶、棉花、白糖)。\x0d\x0a\x0d\x0a金融期配芦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巧卖闹约,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金融期货交易产生于本世纪70年代的美国市场。1972年,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开始国际货币的期货交易,1975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展房地产抵押券的期货交易,标志着金融期货交易的开始。现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等都进行各种金融工具的期货交易,货币、利率、股票指数等都被作为期货交易的对象。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在许多方面已经走在商品期货交易的前面,超过了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包括指数期货、利率期货、外汇期货。我国目前即将上市股指期孝罩货:沪深300指数期货。\x0d\x0a\x0d\x0a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进行,其他期货新品种也应运而生。如天气期货、二氧化碳排放量期货等等。
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意见
一、建设现代投资银行
(一)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传统业务,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业务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管理创新,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二)完善基础功能。支持证券经营机构拓展投资融资、销售交易、资产托管等基础功能,进行销售交易类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对非标准化产品的需求。鼓励证券经营机构为大宗交易、私募产品、场外衍生品等各种金融产品开展做市等交易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推进统一证券账户平台建设,建立与私募市场、互联网证券等业务相适应的账户体系。规范证券行业支付系统,研究建设支付平台。
(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新型融资工具。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试点。
(四)发展跨境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境内企业跨境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提供财务顾问、承销、托管、结算等中介服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场通过新设、并购重组等方式设置子公司。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参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依托上海自贸区等经济金融改革试验区机制和政策,为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优化以净资本及流动性风险防范为核心的证券经营机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责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全员合规管理,强化合规队伍建设及履职保障。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严守道德底线与职业底线,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
(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证券经营机构要创新和改进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提升产品销售、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专业水平。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采取多元化投资策略和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产品。研究建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制度体系及相应的产品运作模式和方案。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七)支持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完善做市商交易机制。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和外汇的期现货交易。
(八)支持融资类业务创新。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则,扩大融资融券与转融通敬团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顷稿拍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雀羡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
(九)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境内期货市场交易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利率互换、期权等衍生品交易。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研究衍生品交易的集中结算、交易信息报告等制度。适应资本市场风险管理需要,平稳有序发展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
(十)发展柜台业务。扩大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业务试点。加快建设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业务项目对接、在线转让等各项服务。稳步发展机构间市场,推动互联互通。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多方位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建立行业增信机构,规范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
(十一)支持自主创设私募产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逐步实现对证券经营机构自主创设的私募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对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市场或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创设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
三、推进监管转型
(十二)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尺度,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自主识别、判断并承担创新风险。加强事中监管与动态监测监控和以风险、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日常监管机构、稽查执法部门和自律组织之间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十三)深化审批改革。甄别清理证券经营机构类审批备案事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逐步予以废止;除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禁止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取消证监会系统各单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前备案、报告事项,确有必要保留的,改为事后备案。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十四)放宽行业准入。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进一步放宽证券经营机构外资准入条件。支持国有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或设立专业证券经营机构。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完善“一参一控”政策。
(十五)实施业务牌照管理。建立公开透明、进退有序的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管理制度。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其他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托管业务牌照。适时扩大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