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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结算报表 期货交易所结算

期货大神 纳指期货 2023年08月28日

关于期货会计处理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主要包括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等。商品期货属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核算,其主要账务处理为:(1)向证槐游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买卖账户,按存入的资金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企业取得衍生工具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3)资产负债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铅纤销分录。(4)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买入商品期货合约会计处理 [例1]假设20x8年度A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1)11月1日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期货买卖账户,存入资金20万元:(2)11月2日买入大豆期货20手,每手10吨,2000元/吨,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交易手续费4元/手;(3)11月30 Ft结算价1970元/吨;(4)12月31 13将上述大豆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950元/吨,交易手续费4元/手。则A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1)11月1日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期货买卖账户,存入资金20万元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0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0(2)11月2日买入大豆期货2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40000元(20×10×2000×10%),交易手续费80元(20×4)借:衍生工具——大豆期货40000投资收益 80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40080(3)11月30日,大豆期货合约亏损6000元[20×10×(2000-197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贷:衍生工具——大豆期货 6000(4)12月31日,大豆期货合约亏损4000元[20×10×(1970-195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贷:衍生工具——大豆期货 4000(5)12月31日,将上述大豆期货全部平仓,并支付交易手续费4元/手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0000贷:衍生工具——大豆期货 30000借,投资收益 80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0借:投资收益 1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二、卖出商品期货合约会计处理 [例2]20×8年度B公司发生竖岩以下期货投资业务:(1)11月1日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期货买卖账户,存入资金50万元;(2)11月2日,卖出铜期货10手,每手20吨,19000元/吨,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4‰;(3)11月30日结算价18800元/吨;(4)12月31日将上述铜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8500元/吨,交易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4%。则B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如下:(1)11月1日向证券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开立期货买卖账户,存人资金50万元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0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0(2)11月2日卖出铜期货1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380000元(10×20×19000×10%),交易手续费15200元(10×20×19000×4%)借:衍生工具——铜期货 380000投资收益 15200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95200(3)11月30日,铜期货合约盈利40000元[10×20×(19000-18800)]借:衍生工具——铜期货 4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0(4)12月31日,铜期货合约盈利 60000元[10×20×(18800-18500)]借:衍生工具——铜期货 6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00(5)12月31日,将上述铜期货全部平仓,并按成交金额的4%支付交易手续费14800元(10×20×18500×4%)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480000贷:衍生工具——铜期货 480000借:投资收益 14800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480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贷:投资收益 100000

想问期货公司的会计核算,营业部与总部的核算区别

营业部以具体业务为主,而总部结算之类的业务为主,一般总部的要求会高些。在期货公司从事会计个人认为不是很好的选择。

以下资料供参考: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简称对营业部“四统一”)。

上述规定中要求期货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但该办法于2007年4月15日实施以来,至今中国证监会对如何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管理并没有出台相关规定,这使期货公司如何对营业部进行管理产生困惑,监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管也没有明确依据。

现代《辞海》中对“统一”的解释为“使成一体;一致;没有分岐;没有差别”。那么,对营业部“四统一”应如何理解呢?又应如何进行操作呢?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谈一点对营业部“四统一”的理解,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的理解

目前期货行业普遍采用二级结算模式,即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公司结算,期货公司再对客户进行结算。期货公司进行的结算工作由其相关结算部门办理,即在统一的交易结算系统中按客户进行结算,结算后将有关结算结果发往营业部、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客户可通过登录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其交易记录。营业部仅被动地接受结算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营业部来说不存在结算工作,更谈不上对其结算工作进行管理了。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不如调整为对客户实行统一结算更合适。从广义的结算来说,统一结算还应包括由期货公司总部统一办理交割、质押业务,统一办理与期货交易所对账等工作。

对营业部实行统一风险管理的理解

为加强风险控制,目前期货公司大都由具体的部门负责风险控制工作,并制定统一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包括分管领导、风险控制部门、营业部的三级风险控制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

营业部风险控制人员受风险控制部门的管理,具体负责一线风险监控工作,直接负责与风险率较高的客户进行联系,负责通知客户及时按要求追加保证金,必要时可采取强制平仓措施。风险控制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对在规定时间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客户实施强制平仓工作,以免给期货公司造成损失。对重大的风险控制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为做好风险控制工作,期货公司要按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梳理、分类,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专职风险控制人员业务要熟练,反应要敏捷,操作要准确,反馈要及时。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统一风险控制工作可以理解为:在期货公司统一风险控制制度下,建立分层级的风险控制体系,按分工各尽其责,有效防范可能给期货公司造成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信用风险、人员风险和新业务风险等。

对IB业务客户的风险控制,具体风险控制措施由期货公司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实施,不得授权IB证券营业部人员办理。

对营业部实行统一资金调拨的理解

营业部资金包括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两部分,分别存放于营业部要开立的保证金存管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中。

对自有资金而言,营业部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需要独立睁缓晌开展经营活动,独立进行核算并纳税,这就需要有一定额度的周转资金,这部分资金由期货公司总部按一定的标准拨至营业部,由营业部按期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与支配。从这个意义上讲,统一资金调拨是指按照期货公悉锋司财务制度将资金在总部与营业部之间进行调拨,而不是由总部办理应由营业部直接支付的款项,营业部支付款项依据其实际需要自行办理。

对客户资金而言,目前大部分客户通过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办理出入金业务,这种方式通过期货公司总部一个银行账户办理,达到了将资金即时集中的效果,但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量,因为一笔资金要在总部和营业部分别记账。对通过汇款方式办理的入金,有的期货公司通过总部办理,有的通过营业部办理,但大部分期货公司从加强控制的角度出发,不允许营业部自行办理客户出金业务,而由期货公司总部集中办理。从方便客户、应对突发事件、降低汇款成本、简化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由营业部直接办理出金应该是可行的。至于办法规定的“统一资金调拨”,是否允许这种方式,不得而知。

对营业部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理解

1.如何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财务管理

要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财务管理,首先期货公司要制定统一哪数的财务管理制度,其次总部和营业部要予以严格执行,不能出现政令不一的现象。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纳税管理、财务人员管理、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

营业部要按期货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要明确营业部既是经营主体,还是财务管理主体。营业部负责人要对营业部的会计工作负责。营业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务印鉴及银行密钥的管理,根据相互牵制原则,分配管理权限,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营业部负责人要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正确处理开展经营与财务监督的关系。

期货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营业部进行检查、监督,保障财务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2.如何实现对营业部的统一会计核算

对于如何进行统一会计核算,不同的期货公司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第一种方式:期货公司将总部与营业部纳入一套账进行核算,营业部作为内部部门进行核算,不作为一个独立核算主体,需要营业部报表时,再根据有关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编制。

第二种方式:期货公司将营业部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但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在总部统一办理,营业部仅留有少量的备用金,定期进行报账。由于营业部与总部在不同地点办公,单据传递费时费力。

第三种方式:期货公司将营业部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按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营业部现场安排一名财务人员,具体负责有关财务事项的经办工作,由总部财务人员通过网络办公方式,实现远程复核、监督,保障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这样可以使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联系起来,更有利于营业部的管理。当然,对经营规模大、会计核算量大的营业部,可配备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营业部现场实现经办、复核的内部牵制机制。

笔者认为,第二、第三种方式都可以说实现了“统一会计核算”,但从管理效果来分析,第三种方式更好。

对营业部“四统一”,其实质就是按统一要求管理营业部,对所有营业部的管理保持制度的“一致性”。由于对营业部“四统一”提出的背景已经时过境迁,有许多情况如客户通知方式、出入金方式、营业部的经营规模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在期货行业良性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建议相关部门顺势厘清对营业部“四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结合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状况,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为调整事项的实施作出过渡性安排。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进行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结果显示潜在风险超过期货公司承受能力的,期货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充资本或控制业务规模,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举基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是否符合标准,期货公司编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三)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0%;

(四)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五)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六)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对风险监管指标设置预警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规定“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不设预警标准。第十条期货公司净资本是在净资产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袭答锋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其他调整项。第十一条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是指期货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过程中,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所需要的资本。第十二条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是指期货公司按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要求以自有资拍晌金缴存用于履约担保的最低金额。第十三条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预计负债确认的完整性进行专项说明,并要求期货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期末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等或有事项的性质、涉及金额、形成原因、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并在风险监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向股东或者其关联企业借入具有次级债务性质的长期借款以及其他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债务,可以按照规定计入净资本。

期货公司应当在相关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不得互相持有次级债务。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为期货公司开展某项业务存在未预期风险特征的,可以根据潜在风险状况确定所需资本规模,并要求期货公司补充计提风险资本准备。第三章编制和披露第三章编制和披露第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方式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及行业发展情况调整风险监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要求。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期货公司不定期编制并报送风险监管报表,或要求期货公司在一段时期内提高风险监管报表的报送频率。

期货公司用什么财务报表报税

资产负债表。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公告查询可知,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轮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隐散介组织,可以使灶桐氏用报税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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