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期货考试题型 期货从业考试题型
2017年5月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好久开通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开通,3月27日开通,持续到4月28日,以下为大家介绍期货从业资格报名流程,供大家参看,具体的报名流程请以当地公告为准:
1、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选择你需要报考的科目以及时间,系统只会开发还有空位的场次,所以报名要销型仔趁早进行。
3、选择科目之后,考生们应该及时的进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用的缴纳,缴费的时间为30分钟,当你完亏汪成网上缴费之后,系统会显示你所选科目以及缴费的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可。
4、报名成功之后,注意相关公告的发布,及时前往报名网站进行准考证的打印。
5、最后带上自己的考试相关证件,准时到指租码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了哪些法律法规的考试内容
根据近期期货市场法规、规章和规则的变化,中国期货业协会自2017年9月起,调整部分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内容。
一、增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为考试内容。
二、增加《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为考试内容。
三、取消原考试内容中的《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修订)》、《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四、采用新修订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条款;
具体见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七月十八日公告中的附件。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难吗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三门,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衡中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其中科目一必考,科目二三分别对应公募和私募。科目二是最难的,计算题占比在20-30%,科目三最简单。
钉题库基金从春拦凳业资格考试快速通关学习方法:
1、打基础:把精讲视频通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密押,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扒旅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温习一遍精华考点,就上考场。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期货交易所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八条核液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亏笑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改空物,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