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期货违规处罚条例 香港期货违规处罚条例最新
香港期货平台正规的有哪些
香港正规的期货平台有:金荣中国、国盛金业、天誉金号、鑫圣金业、国泰金业、第一金银业、领峰贵金属、鼎展金业、亨达金银、汉声集团等。
拓展资料:
1.金荣中国
金荣中国于2010年经香港政府批准成立,并受到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监管,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行员,主要经营伦敦金、伦敦银、人民币公斤条等贵金属业务。
2.国盛金业
国盛金业有限公司专注于全球投资者提供贵金属投资服务,国盛金业持有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牌照。可经营伦、伦敦银等贵金属业务,交易均受到金银业贸易场的认可和监管。
3.天誉金号
天誉金号是香港金银业贸易会员,同时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认可电子交易商。
4.鑫圣金业
鑫圣金业秉承“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致力于网络化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并取得突飞猛进的业绩,倍受市场与客户青睐。
5.国泰金业
香港国泰金业有限公司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会员,致力于为专业及个人投资者提供最优质的杠杆式黄金、白银24小时现货交易服务。
6.第一金银业
第一亚洲商人金银业有限公司,简称「第一金」,于1991年在香港创立。第一金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金集团成员,AA类会员,是金银业贸易场认可黄金炼铸商,可铸造9999成色的一公斤金条等。
7.领峰贵金属
领峰贵金属有限公司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行员,可交易电子伦敦金银,香港99金和人民币公斤条等产品。交易均受贸易场的认可和监管。
8.鼎展金业
鼎展金业有限公司为香港及国内外客户设有24小时贵金属买卖服务,鼎展金业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别行员。
9.亨达金银
亨达金银,全名亨达金银投资有限公司,是亨达集团全资拥有的子公司之昌搏一。亨模迅迅达金银为香港金银旦此业贸易业AA类行员,可经营99金、港元公斤条、人民币公斤条、伦敦金/银及电子黄金交易。
10.汉声集团
汉声集团有限公司为香港金银业贸易场AA类208号行员,香港金银业贸易场会员,上海黄金交易所金银业贸易场(自营)国际会员,所有交易活动均受香港金银贸易场认可和监管,同时受到法律管制,可经营万足金、港元公斤条、伦敦金/银及人民币公斤条黄金业务。
香港外盘期货合法吗
外盘期货是指交易所建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期货此宴交睁宏易。以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交易所内的产品为常见交易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森早银的标准化合约。有些美国期货合约品种如大豆、铜对国内期货价格变动会有影响,国内投资者可以参考外盘行情。大型生产商与贸易商也可根据外盘行情做好套期保值,对冲现货交易损失。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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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做香港的期货是合法的吗
在国内不可以做外盘期货。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陆段资者通过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有人向宣传含悉缓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期货交易的两大功能使期货市场两种交易模式有了运用的舞台和基础,价格发现功能需要有众多的投机者参与,集中大量的市场信息和充沛的流动性。
而套期保值交易方式的存在又为回避风险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同时期货也是一种投资工具。由于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起伏,交易谈模者可以利用套利交易通过合约的价差赚取风险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侍弊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宽谈高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第八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九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
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第十条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第十二条外资持有股权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以及有关资金结购汇手续。第十三条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期货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四条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慎尺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控股股东净资产或者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