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干预期货市场 期货市场最新政策
当市场对价格的控制失灵,政府如何干预市场请尽快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干预理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的经济职能理论。
斯蒂格利茨与西方其他经济学家一样,认为政府干预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对市场失灵的研究就成为政府干预理论的一部分。传统的市场失灵理论,在承认市场竞争可以在某些条件下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同时,认为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性、垄断、收入分配和公共品提供等问题,因此,政府干预的范围应限制在上述“老四条”范围之内。斯蒂格利茨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挑战。他的独特之处在于,不仅从各种表面现象论证市场失灵,而且还触及到了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这就使他的理论有比较扎实的基础
福利经济学是西方微观经济学的核心部分,正是福利经济学最终完成了对市场机制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的论证。这一论证建立在福利经济学两个基本定理的基础上。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指出,每一个完全竞争的经济都能够带来帕累托效率;第二定理指出,每一种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资源配置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若这两个定理成立,则政府干预的范围将被局限在上述狭隘的范围之内,市场将把大部分事情做好。可见,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为限制政府干预提供了最有力的论据。而斯蒂格利茨则认为,这些定理都是建立在错误的假定之上,因此定理本身也是错误的。
首先,福利经济学假定,市场经济中的买者和卖者通过观察价格即可掌握所有有关商品交易的信息,即人们是具有完全信息的。而斯蒂格利茨认为,有关商品交易的事件空间远大于价格空间,市场中不仅存在影响厂商产出的一般事件,而且存在许多无法预料的偶发事件,如总经理生病、机器突然损坏等烂谈。这些成百上千的变量会影响厂商的利润率,但这并不能很快从价格上表现出来。此外,有关效用函数的假设也非常重要。盖尔和斯蒂格利茨(1985)证明,只有在一个极为严格的假定之下,即必须存在“恒定的绝对风险规避效用函数”,价格才可以传递所有信息。一旦偏离此假定,价格就不能充分传递信息。可见,完全信息的假设不能成立。
其次,福利经济学假定存在一套完备的市场。而事实上,构建市场是需要费用的。如果无数的商品、偶然事件和不确定性都存在市场的话,那么光是为了组织这些市场就要耗费大量资源。特别是那些不确定性较强的市场,如风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由于不确定性造成的巨大组织成本,使得建立这两种完全竞争市场是极不经济的。此外,信息不对称也限制了市场的完备性。因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规避风险,防止被欺诈,不愿同具备信息优势的一方进行交易,这就大大限制了市场的范围。所以,完备的市场这一假定也不成立。
最后,福利经济学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每个厂商都是价格接受者。实际上,市场竞争更类似于垄断竞争。由于信息不完全,当一个厂商提宏搜高价格时,该厂商的所有顾客并不马上寻找另一家产品同质而价格更低的厂商,因为搜寻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同理,一个厂商降价也不会把其他厂商的顾客都吸引过来。这就使厂商可以制订价格而不是接受价格。此外,固定成本也会造成不完全竞争。斯蒂格利茨(1993)证明,即使只存在少量的固定成本,也会使市场供给者大量减少,从而使市场竞争变成不完全竞争。
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1986)以较复杂的数学模型证明,当市场不完备、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完全时,市场机制不会自己达到帕累托最优,这就是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定理。此定理的深刻含义在于,由它所定义的市场失灵是以现实中普遍存在的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完备市场为基础,因此市场失灵不再蔽历历局限于外部性、公共产品等狭隘范围,而是无处不在的。这就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广阔的潜在空间。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应该遍布各个经济部门和领域,而不仅仅是制订法规、再分配和提供公共品。
二、政府的经济职能理论
市场失灵的普遍性必然要求政府干预的普遍性。但西方经济学的流行观点是,政府本身也有失灵问题,政府干预经常是无效的。针对这一点,斯蒂格利茨提出了政府的经济职能理论。他认为,政府失灵并不比市场失灵更糟,而且这种失灵是可以被缓解乃至消除的;通过采取适当的政策,政府干预可带来帕累托改进。
(一)政府效率分析。许多西方学者认为,政府对市场失灵的各种干预缺乏效率,即存在政府失灵问题。斯蒂格利茨承认政府失灵的存在,并从原因和表现形式等多方面论证了政府失灵。但是,斯蒂格利茨认为应换个角度看政府失灵。并非只有政府部门才会出现低效率现象,人们在私营部门中同样可以找到类似的低效率现象。任何人都不会不犯错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犯了什么错误,做了什么好事,而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更坏。斯蒂格利茨(1988)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统计数据还是具体事例,都不能证明政府效率比私营部门更低。也就是说,政府效率并不比市场更差。从理论上讲也是如此。有人认为政府部门会由于缺乏所有者而导致缺少激励,从而效率低于私营部门。斯蒂格利茨认为,西方大型私营公司的雇员都不是所有者,从委托一代理理论的角度看,他们也同样缺乏利润最大化的激励。特别是目前大型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公司经理所占股权也是微乎其微,所有者已很难控制公司了。就这一点来说,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几乎没有区别。
尽管如此,斯蒂格利茨仍然承认政府部门因某些原因而严重缺乏效率。这些原因包括:缺乏竞争;没有破产威胁;承担社会目标;过分追求公平和限制职权范围等。但是,斯蒂格利茨又认为这些问题不是政府本身所固有的,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消除。如政府可以允许甚至鼓励政府企业与私营企业竞争或政府企业内部之间竞争;政府可以建立一套程序,使得与预算软约束有关的交易费用增大,迫使企业硬化预算约束;政府可以制定法律和规则,迫使自己遵守承诺,终结无效率的企业;最后,政府完全有能力自己控制收入差距和职权范围的强度。总之,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政府天生就比市场缺乏效率。
(二)政府的相对优势。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不但不比市场效率差,而且由于政府的强制性职能,使它能做许多市场不能做的事件。这样,政府就会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明显的相对优势。这些优势可分为4种:
1.政府有征税权。政府同私营部门一样,也面临着不完全信息的约束,但是,政府可以通过纠正性税收来影响生产、引导消费,以增加福利收益,实现帕累托改进。例如,假设一家保险公司认识到,吸烟会引起火灾,所以增加了提供保险的风险。然而,它缺乏投保人吸烟的信息。投保人知道这一点,因此他就会产生道德风险,放松对吸烟引起火灾的警惕性。而政府虽然敢缺乏信息,但是它可以通过对香烟征税,抑制人们吸烟,从而因道德风险的减少而获得福利收益。
2.政府有禁止权。政府凭借其强制力可以禁止某项活动,而这类禁止可带来帕累托改进。例如,当某些商品的固定成本较高时,为了弥补固定成本,最优定价机制会使某些商品的价格非常高,特别在商品需求弹性较低或生产技术落后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市场本身并不能淘汰此类商品,而政府却可以行使禁止限制这些商品进入市场,根据斯蒂格利茨(1980)的分析,这样做可以增进福利。
3.政府有处罚权。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对市场中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尽管私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也包含了对违约活动的处罚条款,但这些条款仅限于对违约者财产的处分规定,而政府则可以对那些无财产抵押的人实施处罚。此外,政府可通过处罚轻易地解决污染等外部性问题,而私人之间协商的解决方案仅在科斯定理的零交易成本假设下才能形成;在正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里,个人之间达成协议的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于难以成功。
4.节省交易费用。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市场中的搭便车、信息不完全和逆向选择问题会提高交易费用,而政府则可通过公共品供给和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节约这些费用。例如,保险公司为了弄清保险人的情况,需要一笔巨额运转费用,相比之下,政府社会福利体系的运转费用要低得多。
(三)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措施。如何纠正市场失灵呢?斯蒂格利茨认为,尽管教科书中的完全竞争模型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但市场经济中的有限竞争却可以起到传递信息、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所以,在政府直接参与的公共汽车和公共部门中,应积极抑制垄断,鼓励开展竞争。要做到这一点,政府的经济功能就要在保持集中化决策优点的同时,适当进行分散化。即把公共服务交给不同政府团体去经营,使人们可以在不同政府团体的竞争中比较它们之间的效率优劣。而对于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资源配置无效率现象,斯蒂格利茨提出,政府的公共政策应主要定位于资源配置职能,通过发挥政府的再分配职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体做法是对所有商品实施最优纠正性税率,最优税率应以估算的所有商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包括所有的交叉弹性)为基础。斯蒂格利茨也承认获取这些信息有困难,所以他又指出,政府应把注意力集中在较大、较严重的市场失灵上,如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
三、评论与启示
(一)斯蒂格利茨的市场失灵理论,否定了市场机制会自动导致资源配置最优的传统教条,从而对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原理提出了挑战。西方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论证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机制可以将市场经济繁荣资源配置引导到最优状态。但我们从斯蒂格利茨的市场失灵理论可以看出,这个广为流传的原理不符合事实。现实中的市场经济,都是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充分、市场不完全的。在这种情况下,教科书上的那些逻辑优美的理论难以成立,因此也就失去了指导实践的可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微观经济学一无是处。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确实可以起到激励和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只不过这种作用不能导致“帕累托最优”这个理想状态。在这里,斯蒂格利茨的观点实际上主张回到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经典描述。亚当·斯密在论证这只“看不见的手”时,只提到它会“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并未将它拔高到“帕累托最优”的水平。而市场机制会自动导致“帕累托最优”的论证,是新古典学派完成的。斯蒂格利茨则证明,新古典学派的对市场机制的理论发展,走上了错误的道路。经济学家真正应该关心的,不是市场机制能否导致某种理想状态,而是如何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和资源配置作用。
(二)斯蒂格利茨的政府职能理论,也让人耳目一新。传统观点认为,市场机制的效率要比政府高得多。由于市场可以在绝大多数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因此,它留给政府干预的活动空间并不大。斯蒂格利茨却证明,市场失灵无处不在,政府干预的可能领域是极为广泛的;政府的效率也并不比市场更低,不能用政府失灵为借口排斥政府干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通过适度改革,防范政府失灵。斯蒂格利茨提出了众多的改革建议,这些建议的核心是在公共部门中引入竞争机制,实现适当的公共职能分散化,使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开展竞争。这种方法实际上已经在美国一些州的政府部门采用了。实践证明,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奥斯本等,1992)这种提高政府效率的方法,也是值得我国政府部门借鉴的。
(三)斯蒂格利茨对公共政策定位的论述,即政府应发挥再分配职能去纠正市场的资源配置无效率,具有明显的空想性。对全社会成千上万种商品征纠正性税,即使仅限于“重要市场”的商品,也需要一笔庞大的信息与管理费用,过高的征税成本有可能使这类措施得不偿失。从这个问题来看,斯蒂格利茨本人也未能摆脱一味追求“帕累托最优”的思路。在他看来,市场机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而政府却可以通过干预,实现“帕累托改进”。在这里,斯蒂格利茨明显地表现出对政府的“纠正性征税”抱有幻想。东西方的实践早已证明,尽管市场机制并不能理想地配置资源,但政府的“纠正”也同样不能达到理想状态。如果我们抛掉了“帕累托最优”这个“情结”,就应该承认,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时出现的某些无效率现象,是政府干预也不能避免的,因而也是可以容忍的。
(四)斯蒂格利茨正确地提出了市场失灵的普遍性和政府的相对优势,以及提高政府效率的途径,这对于我国正确地认识市场机制的缺陷、推进政府经济职能的转换有良好的借鉴意义。但是,他对于政府的公共政策应定位于什么领域,却缺乏站得住脚的论证。本文认为,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应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作用;在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出现无效率现象时,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运用各种经济政策,从宏观角度加以调控。从微观角度看,政府作用仅限于制定游戏规则和各种政策法规。因此,政府的公共政策应更多地定位于调整产业结构、熨平经济波动、调节收入分配,而不是过多地涉足于微观的资源配置领域。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有什么关系
1.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运行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1)期货市场的产生是现货市场不断进行外延扩张和内涵深化的结果。就交易方式而言,期货交易是从现货商品的现金交易发展而来的。由于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而显示出的交易方式的有限性,以及由于这种有限性所带来的商业危机可能性,共同引发了商品交换中的时间性矛盾和空间性矛盾。随着这种矛盾的不断尖锐与激化,导致了远期合约交易方式的产生。由于市场范围的不断拓展,商品交易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经常出现价格变动很大的现象,远期合约交易的双方经常因为价格的变动而违约,从而又反过来进一步加剧了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最终缓解,是通过商品交易合约的标准化,通过专门交易商品合约的有组织的市场的建立得以完成的。这种有组织的市场就是以交易所为核心的期货市场。
(2)期货市场的运行与发展是建立在市场运行实际需要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在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是,现货价格是期货价格变动的基础。而期货价格则在基本反映现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前提下,通过对现货市场供求的调整作用而不断地使现货价格逐步趋于均衡。商品期货交易业务的开展显然必须以现货市场为基础。在期货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现货或实物的交割是联结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纽带。因为交割本身既是期货市场的组成部分,也是现货市场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期货市场落在现货市场上的那一部分。可见,现货交割的必要性在于使期货价格最终能够复归于现货市场价格,从而使现货市场真正成为期货市场运行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3)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数量比例关系。在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所存在的数量比例关系状况,往往决定着整个市场关系的良好状态。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其价格总量上实际都含着现货价格,二者之间的差额构成了期货交易中的基差。这种基差一般要随着交割期的临近而不断趋于缩小。在商品期货交易过程中,基差的变动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如果基差超出了一定量的限制,那么,期货市场就会由于过分脱离现货市场基础散滚巧而发生性质上的变异,沦为纯粹的投机市场。在期货市场内部,现货的套期保值业务量也要与投机业务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如果突破这种比例,便会发生两种相反的现象:如果套期保值者相对过多,就会降低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使现货保值业务因为难以找到承担风险的投机者而不能将风险备腔转移出去;如果投机者相对过多,就会增大期货交易中的非理性行为,使套期保值者难以追寻到真实的保值部位,从而降低期货市场对于现货市场运行风险的回避程度。
2.期货市场能够引导和调节现货市场的发展
期货市场的发展要以现货市场为基础,但是,一旦期货市场在现货市场内在要求的推动下得以形成和发展起来,它就会反作用于现货市场,并通过其独特的经济功能来能动地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运行和发展。这种调节和引导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交易者套期保值从而锁定成本,来实现对现货市场的调节和引导。在现货市场上所形成的价格,无论是依靠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所形成的计划生产价格,还是在完全自由竞争市场形成的市场自由价格,都是一种信号短促的现货市场价格。在前一种情况下,政府的行政性干预约束一旦背离市场价值规律,生产者受物质利益关系的引导,必将或明或暗地、迅速地改变其生产经营的方向和生产结构,从而使全社会的生产过程深深地陷入“提价——多产——降价——少产——再提价——滥产”的经济震荡之中。在后一种情况下,现货市场自由价格作为一种即期市场上产生的完全受市场供求支配的自由生产价格,是一种波动性更大,有时甚至使有生产经营经验的厂商也目瞪口呆的短期市场价格。这些生产经营者充其量只是这些价格的接受者,它们只能跟着短促的现货价格信号走,因而往往使生产经营活动滞后冲键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波动性和震荡性。这种波动性和震荡性的直接原因是厂商的生产经营成本事前无法确定。正是这种生产成本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
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发展期货市场,通过期货市场当事人之间公开竞价、公平交易,在买进同一种现货商品的同时,卖出相同数量的期货,进行充分的市场选择和合理的套期保值,便可达到回避价格波动的风险、锁住预期经营成本的目的。也正是由于期货市场具有这样一种经济功能,才形成了期货市场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功能和机制。
(2)通过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作用来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在不存在期货市场的情况下,现货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不仅具有短促性和易变性,而且市场价格的形成过程以及价格本身的传播信号还具有分散性、不确切性和滞后性。这些问题对于企业来说,都是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种内在风险,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效。而在期货市场出现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在期货市场上,直接进场代表交易人士进行交易的是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出市代表。这反映出期货市场的有组织性和入市的严格性。在期货交易场所内,出市代表直接接受其公司在场外的经纪人与客户所发出的期货买卖指令,在场内按照时间优先、自由竞价、自动撮合的原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这里,交易场所实际上就成了众多买者和卖者的集合地。这些买者和卖者通过下达交易指令,把自己关于现货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及其变动趋势的判断送至场内,由此期货市场也就成了众多影响现货市场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因素的集合,从而形成了一种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商品供求关系及其变动趋势的期货价格。越是接近实物交割期,这种价格的预测性、公开性、连续性和真实性就越明显。这也就是所谓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的基本内容。期货市场正是通过这种价格发现机制来综合、加工、处理、认定和传播两种性质的市场信息,发挥其对现货市场的引导作用。
(3)期货市场又是通过自己的交易规则来实现对现货市场的调节和引导的。如前所述,期货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现代市场,在这种市场上,市场交易主体的充分自主行为与市场整体的高度组织性是有机地和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说,市场当事人在从事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可以完全凭自己的主观判断行事。然而,这并不表示市场当事人(出市代表、经纪人和场外交易人士)可以完全不顾及市场的交易规则而随心所欲地行事。恰恰相反,交易规则是一切交易人士所必须认真遵守的。例如,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当一种期货商品的价格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上涨或跌落至某一种价位时,为了避免因期货价格的大幅度波动而导致现货市场供求关系过度震荡,交易人士就得暂时停止交易。这样一来,交易当事人便可面对现实,进行一番冷静的思考,然后继续开始新一轮理智的交易。这实际上是把本来要在现货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前移到了期货市场上。期货市场不仅减缓了现货市场运行的冲突和矛盾,而且降低了现货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起到了调节和引导现货市场的作用。
影响期货市场发展的现货市场因素
1.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影响到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区域市场是市场发育的空间表现形式,它一般要按照不同的自然资源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商品交易频率以及消费习俗等方面的情况,使交易活动在特定的空间汇集起来,从而产生并运行。在空间分布上,只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区域市场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在转轨时期,造成中国区域市场发育程度不一的原因很多,主要是:
(1)区域市场的形成大多是通过行政区域来确定的,其中所依据的并不是既定区域内的经济联系,区际关系也并不通过市场来进行组织与协调,而是通过各级政府机构的层层管理和控制来理顺。这实际上是一种“行政造市场”的典型方式。在行政性的区域市场内,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极少,维系各经济主体之间联系的是一种行政性极强的计划机制,交易行为经常要屈从于行政协调。正是由于这种行政权力的存在与作用,才使中国在转轨经济中形成了各种变相的关税壁垒,从而阻碍着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然流动。
(2)宏观政策上的差异性或区别对待,造成了区域市场之间的非均衡发展。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的地区倾斜政策仍然具有很强的运行惯性,加之改革以来政策向沿海地区倾斜,更是拉大了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之间的经济差距。尽管商品经济在各区域都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同时也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政策基础。
(3)不同区域市场之间在某些偏颇的产业政策的误导下,造成了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趋同现象,使得区际之间可用于交易的产品和生产要素不断减少。这是转轨时期生产要素难流动、区际之间难以形成协调关系的主要原因。
(4)在区域市场运行机制方面,市场主体的规模较小,很难形成较大的交易半径,从而当区际形成生产要素流动的机会时,相关市场主体却由于难以胜任而不能转为现实。同时,价格体系在扭曲状态下不可能形成区域市场之间的比较利益关系,这是造成转轨时期区域市场分割的主要体制基础。
2.城乡市场缺乏有机联系,呈二元独立发展状态
中国是一个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大国。种种资料表明,改革以来的中国城乡市场之间,背离程度不断拉大,城市市场与农村市场的发育完全是在两种不同的体系中进行的。在这两类市场体系之间,属于商品交易性的沟通方式很少,或者说城乡市场之间的联系只停留在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供销方面,并不存在生产要素尤其是资本要素的市场交换关系。
尽管农村改革正在逐渐强化着广大农民的市场、价格、竞争等市场经济观念,他们在社区性的集市贸易市场环境中已经开始形成了一定的供需关系的生产流程,并对市场变动能够作出近期反应,但生产经营的远期观念和避险意识依然十分淡薄。这决定了在短期内农民不会有进入期货市场的可能性。另外,农民的自我服务组织一直发展较慢,因而如何组织广大农民共同进入市场就一直成为农村市场发育的难点。显然,生产分散、规模有限的农户不会成为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者。
3.市场发育中存在着过多的障碍因素
在商品市场方面,无论是消费品市场还是生产资料市场,均存在着严重的市场秩序混乱现象。在消费品市场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结构失衡和市场价格波动过大的现实。1992一1996年,连续出现零售物价指数增幅在两位数的现象。1996年以后,随着经济“软着陆”的成功,国内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零售物价指数持续下降,给消费品市场的流通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在生产资料市场的运行中存在着结构性短缺问题,价格双轨制的长期运行所形成的流通秩序混乱现象一直没有得以从根本上消除。
在要素市场方面,市场主体缺位现象十分明显,这在金融市场和期货市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期货市场上,受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的限制,生产经营企业并不能真正进人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而投机主体也并非真正的社会闲散资金所有者,投机交易大多属于对社会再生产资本的投机性使用。另外,要素市场上的组织状况也不尽如人意,各种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破坏了市场的正常发育和运行;同时,缺乏必须的管理法规和依据。
4.国内外市场对接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国内外交流日益扩大。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仍然处于两个板块,各自通行着不同的运行规则,对接的难度存在于许多方面:(1)国内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出口企业不注意提高商品质量,产品附加价值极低,在国际市场营销中缺乏竞争力。(2)外贸部门的市场竞争观念落后,仍然强调以价格竞争为主,出口贸易在总体上处于粗放经营状态。(3)国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软预算"约束严重,没有灵敏的市场反应机制,企业没有树立全球化营销观念。(4)参与和利用国际分工不够,出口贸易中的国际综合性产品比重很小,与国际市场的融合度很低。
以上种种因素的存在刚性,影响了转轨时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对接进程。
中国现货市场的现状对期货市场发展的制约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期货市场的出现使整个市场体系结构中增加了回避价格风险的保险市场,但其功能发挥的效果,还要受到现货市场及整个市场体系状况的影响和制约。
1.现货市场的不完善限制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在过渡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期货市场根据市场改革需要形成之后,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就产生了相当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一方面,原有的价格制度和风险配置方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让位给市场制度,具有独立利益、承担市场风险的厂商主体,构成了期货市场制度的需求力量,为这一新型市场组织形态的确立和发展创造了合理性;另一方面,双轨并存的特点和制度转换的不均衡性,又决定了对应期货品种的现货商品、金融工具和现货金融商品在价格形成过程中总要受到程度不同的行政干预,由此造成的现货市场的价格扭曲必然要影响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分散风险功能,使得期货市场参与者受到限制,期货市场的流动性不高。
2.现货市场的发展程度制约着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水平
现货市场的规模大小、成熟程度、资讯条件、基础设施和统一性都会对其功能造成一定影响。
(1)从期货市场的产生过程来看,它是为了以一种交易成本更低的市场形式和机制解决现货市场流动性差、价格风险过于集中等矛盾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货市场发展过程中这些矛盾的尖锐程度以及解决这些矛盾的迫切性,从根本上决定着确立期货市场制度的必要性。现货市场所存在的价格风险问题,事实上限定了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
(2)虽然现货市场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不一定必然要求有期货市场与之配套,但期货市场的发展规模和其功能实际发挥的程度,却要受到现货市场发展规模的制约。在现货市场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国内市场的统一性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虽然回避市场风险的要求可能十分强烈,但期货价格会由于市场分隔、辐射范围有限、综合的信息不够充分而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发现价格的功能就不会很强。
(3)现货市场的资讯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同样制约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分散风险功能完全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充分发挥这些功能,要求市场上的现货和资金具备很高的流动性,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通信设备、自动报价系统、市场交易场所和设备以及货物储运设施。但由于技术上和体制上的原因,在现货和资金的流动受到阻滞的情况下,发育不良的现货市场就必然会给实盘的仓储、运输和交割带来诸多不便和限制。这些情况无疑会加大期货市场的运行风险,从而不利于期货市场功能的功能。
3.现货市场结构的状况限定了期货市场的功能边界
现货市场结构的不完善性为期货市场的实际功能和现实运行效果限定了一个难以逾越的边界。在现货市场结构相对完善及数量风险和收入风险能够得到较好吸收的情况下,期货市场的积极功能就会显著地呈现和发挥出来;在相反的情况下,期货市场分散风险的功能就会因市场结构的严重缺陷及数量风险和收人风险的加大而难以正常地得以发挥。
在现货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能否开展期货交易?是否应当等到现货市场发育完善后,再开展相应的期货交易?笔者认为:一个市场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求,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短期内市场需求可能被压抑,甚至被异化,但这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其先例不胜枚举。国外许多期货市场,就是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自发地产生的,中国的期货市场则是在市场的客观需求和政府推动共同作用下产生的。可见,现货市场的发达程度和条件是否完全具备,并不是决定能否进行期货市场试点和推出某个品种的惟一依据,关键要看市场需求。从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情况看,市场经济对期货市场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对许多品种期货交易的需求更加迫切。为此,我们应当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满足这种合理需求,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期货有什么风险
期货的风险有:
1、杠杆倍数:中国期货交易的杠杆一般是8到13倍,由于具有超高的杠杆性,放大了预期收益的同时风险也被同步放大了。
2、清算交割:在每个交易日,期货公司将按规定强制清算。在这过程中,投资者账户中的资金可毕伍能会发生亏损。
3、交易平台:一些不正规的交易平台,可能会利用投资旁数辩者频繁交易获得预期收益或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行投机套利,让投资者亏损。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运缺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04-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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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怎么干预股票市场
从理论上讲,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自由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信息对称,市场出清。在此基础上,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可以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存在经济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市场也无法彻底出清,因此,单纯的自由市场机制不可能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经常出现的商品供不应册桥求或供大于求就是具体表现。由于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的缺陷已经从理论上证明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等,这些都使得市场调节“万能论”的观点及政策主张受到强烈冲击,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各种理论和政策应运而生。目前,各国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宏观经济调控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就股市来看,政府干预也是有意义的。例如,作为一向标榜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最发达国家之一,美国对于股市危机也不是坐视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国股灾发生后,美国总统罗斯福上台后的第三天,就“关闭”了当时还在营业的所有银行,禁止黄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汇交易。三天之后,罗斯福又签署了《银行紧急状态法案》,使银行的休假时间被无限期地延长。2001年“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干预股市的措施,例如,总统布什亲临华尔街视察讲话以恢复投资者信心,暂停股市交易,支持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连续降息等,以保证股市的正常运行。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也都有政府干预股市的成功范例。
那么,政府该如何干预股市呢?显然,政府干预股市,不应该按照计划经济的方式对股市供求强行进行行政管制,也不应该完全依照自由市场的逻辑让其放任自流。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在股市低迷时,我国政府曾经多次借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试图强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由调控市场。但是,实践证明,两者的效果都不够理想。这些说明,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为推动股票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政府要做的应该是,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监管,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交易主体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管,为市场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从而实现风险逐步缓释、避免风险高度积累、充分发挥股市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在股市出现崩溃时,政府会采取非常手段来控制局面。
在我国,如果股市出现问题,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理。但是,在一个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回报及波动性,在宏观上和长期内主要应受实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其对政策的反应也是适度的。因此,政府对股市的干预,主要体现在致力于为股票市场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至于和大白菜性质相同的作为商品的股票价格之高低,不断经历风风雨雨的股民自会有判断,股民也必然要承担股票价格涨跌的风险,也就是所谓的“买者自负”。此外,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作为调控经济重要手段的货币政策工具,其调控的目的不是股价,而是通货膨胀。因为如果投资者预期通货膨胀加速的话,评级较高的债券的投资地位就会下降,投资者会大量地购买股票,并将其作为一种保值的方法,从而刺激股价的上涨。因此,以央行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应公开明确宣布将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至于资产价格(以房价和股价为代表),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其与物价指数密切相关。所以,当货币政策工具目标锁定通货膨胀的同时,其实也瞄准了悔姿誉资产碧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