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要求 期货公司交易结算会员要求是什么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到底指是什么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是指即结算银行,也称“特别结算会员”,其为没有(直接)结算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结算风险。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
(2)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
(3)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4)不按照规定公布山渣毁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
(5)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6)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梁春文件、资料的。
(7)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9)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10)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
(11)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12)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逗备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都指什么机构
1、非期货公司结算有以下2种情况:
(1)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为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银行,因为有充足的资金做保障,所以可以申请担任金交所的结算会员,收取结算费用,承担结算风险,但它们自身不参与期货交易。
(2)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是指那些只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从事经纪业务的交易所会员单位,比如投资基金、投资公司等,只要交易所审核批准,都可以成为直接和交易所结算的自营会员的。
2、期货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其交易结旅绝旦果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宏森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尽管每一个交易者都希望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但是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期货交易所必须制定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非会员不得入场交易,于是就发生了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与吸引更多交易者、扩大市场规模之间的矛盾。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等。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期货公司的定位、业务范围等进行了新的调整。期货经纪公司名称中的经纪两字将被删去,改为"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商品期货的经纪业务,但从2010年4月16日开始,股指期货在中拆扰金所正式上市交易,期货公司未来的金融股指期货的经纪业务将会迎来爆发式的增长。
截止2010年1月份,正式营业的期货公司167家。未来随着期货行业的发展,合并、收购等将会越来越多,期货公司面临洗牌局面,届时期货公司会越来越少。
期货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区别
在国内主要就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交易会员没有结算功能,结算会员有结算功能,分为特别结算会员,能够为交易会员提供结算服务,但本身不具有经纪业务资格,主要是银行,但是目前还没有特别结算会员获批;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和交易会员提供结算,其本身也具有经纪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为自己提供结算,本身也具有经纪资格。为期货公司提供结算服务的银行,因为有充足的资金做保障,所以可以申请担任金交所的结算会员,收取结算费用,承担结算风险,但它们自身不参与期货交易。国内其他的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分经纪会员和自营会员,都是为自己进行结算。
拓展资料:
期货镇册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改或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一份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核旅伍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买卖交换的活动或行为。注意区分,期货交割是另外一个概念,期货交割,是期货合约内容里规定的标的物(基础资产)在到期日的交换活动或行为。
期货公司要取得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需要具备啥条件
第七条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二)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三)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经历;(四)具有满足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需要的期货从业人员;(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卜举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六)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八)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九)近3年内未出现严重的期货交易、结算风险事件。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2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十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第九条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吵绝一)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其中至少2人的期货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连续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时间在3年以上;(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三)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升弊姿民币3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