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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反洗钱线下宣传 期货 反洗钱

期货大神 纳指期货 2023年09月03日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方案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方案范文(精选5篇)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活动的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金融知识普及宣枣租传活动方案范文(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方案1

一、活动目的

向广大小微企业经营业主宣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展示和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成就与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介特色服务和特色产品,努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二、活动时间

xx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为期一个月。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主管副行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业务部。

(二)领导小组根据银监机构的总体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行的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宣教的覆盖面和有效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持续了解辖内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筹备及开展情况,指导、督促全行有效落实宣传方案,及时收集、编辑宣传活动信息、新闻报道和总结报告等。

四、宣传内容

(一)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的成绩和主要行动措施;

(三)小微企业金融特色产品和服务创新;

(四)小微企业成功融资凳郑兆案例等。

五、活动安排

(一)5月10日至5月15日为准备阶段,制定详细方案,总行及各支行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动员和周密部署。

(二)5月15日至5月31日,通过新闻媒体、举办知识技能竞赛、银企对话、研讨会、上街服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宣传,在市级主要报刊上刊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专栏,开辟宣传网页,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在宣传月中,专门印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的宣传资料。在集中宣传月内,各支行网点要统一悬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横幅,摆放宣传资料;LED滚放。宣传口号:

1、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

2、助小微强服务防风险惠民生

3、服务小微银企共赢

4、银企互动相伴成长

5、立足小微服务实体经济

(四)结合“金融服务下乡”走上街头或深入助小微企业开展面对面的宣教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确保覆盖面和宣教效果。

(五)5月31日至6月10日,为总结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效果及下一步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保定银监分局监管二科。

六、活动要求

全行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在现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基础上,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国家、地方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三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组织和协调好当地的政府机构、媒体等资源,充分动员,确保此次活动在当地落到实处。宣传月结束后,各支行要继续利用已有的各种资源,持续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效果。

金融丛拦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方案2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多一份金融了解多一份金融保障”,通过向公众广泛宣传银行业金融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合理使用银行产品和服务,提升消费者金融投资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活动原则

(一)面向公众,深入基层。将宣传活动重点放在社区、农村和学校,加强对基层群众金融知识的普及,实实在在地让居民(农民)、学生了解银行、会用银行产品和服务,真正让“金融知识进万家”,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深入分析公众金融知识需求,在广泛运用大众媒体、网络、短信开展广覆盖、大纵深宣传普及的同时,根据消费者不同层次需求,运用开展现场咨询、金融知识“小讲堂”、“微电影”、有奖问答等形式,有针对性对重点群体进行普及宣传。

(三)提高认识,认真配合。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泰州银监分局组织领导的本次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做好活动期间的宣传教育、舆情监测、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各支行要根据总行要求,认真配合实施宣传活动。

(四)集中宣传,长效管理。本次“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活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为保证宣传效果,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应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将宣教活动常态化、系统化。

三、宣传内容

重点围绕个人信贷、借记卡、电子银行、自助设备、非法集资等内容进行宣传讲解。统一下发银监会设计制作的宣传折页、宣传册、展架等宣传文本。在各支行营业厅视频播放器上播放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视频。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送金融知识进学校(课堂)、进社区、进农村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筹备阶段(20xx年6月18日至8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总行成立由杨华副行长担任组长,电子银行部、计划财务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责任部门。各支行行长为本支行宣传活动的责任人,要根据总行要求,组织开展好本支行宣传活动。

2.准备宣传材料。结合本行特色和客户需求,选择宣传主题,制作具有自身特色的宣传材料,在活动期间对外投放展示。

3.联系协调媒体。要积极联系媒体,争取支持配合,在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通过活动报道、开辟金融知识专栏、金融问题热线问答等形式,扩大活动覆盖面,营造宣传声势。

(二)启动阶段(20xx年9月2日)

20xx年9月2日,泰州银监分局将举办泰州银行业20xx年“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总行领导小组要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场地作为宣教点进行街头知识讲解,宣教点要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材料,安排咨询员,并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同时,在网点悬挂宣传口号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手册、折页)或摆放宣传展架,并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银行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布宣传信息。

(三)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9月2日至9月30日)

1.在站或在营业网点播放金融知识宣教动漫片。

2.通过短信平台向客户发送至少一条由银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的关于“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活动”的短信。

3.组织青年骨干走进学校、社区、村镇,向学生、城镇居民、农民等特定社会群体有针对性地宣讲金融知识,提高宣传活动的有效性。

(四)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应对20xx年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并于20xx年10月10日前向泰州银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

五、其他要求

(一)恪守宣传公益性。要严格遵守银监部门要求,在此次活动中恪守“公益性”原则,不借机宣传本行产品、品牌和口号等,不以金融知识宣传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推介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制定应急预案。宣传活动期间,在舆情应对、安全保障等方面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针对热点领域、公众投诉多的问题制定统一的咨询、解释口径,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探索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探索本单位金融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建设,共同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务实、有效、持续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银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现象发生。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方案3

根据关于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苏州农商银行特制定金融知识普及月特色专题活动方案,现就有关活动方案通知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

由总行办公室负责具体宣传活动筹划、推动、开展情况,各个单位做好分工内工作。

二、宣传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旨在针对消费者金融知识的薄弱环节和金融需求,经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主动适应数字金融时代的发展,着力做好电信网络诈骗的预防、识别和处置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责任意识。

三、宣传活动安排

(一)筹备时期(20xx年8月31日前)总行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仔细做好各项预备工作,并依照本方案积极筹备宣传活动工作。

(二)实施时期(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依照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金融知识普及月”的宣传工作。

(三)总结时期(20xx年9月底)各单位将宣传工作的开展事情、做法及经验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总行办公室。

四、宣传措施

1.做好宣传前期准备。一是制定宣传口号。充分协调线上、线下多渠道,深入研究宣传对象特点,结合实际案例撰写宣传内容,揭示当前非法金融活动惯用套路和手法,确保重点人群愿意听、能听懂、记得住,切实提高群众的警觉性和防范力。二是制作宣传海波。制作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扩大宣传范围。(落实单位:办公室)

2.做好线上宣传工作。要充分依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订阅号、抖音订阅号等网络载体,建立精准宣传机制,定期推送各类宣传内容。(落实单位:办公室、网络金融部)

3.推动线下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的物理优势,通过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厅堂摆放宣传海报、向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阐明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主动适应数字金融时代发展的重要性。结合走访工作,到农村、进社区、到商户进行宣传,做实做细宣传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运营管理部、各网点)

五、宣传活动内容

紧扣活动主题,将宣传内容分为两个系列:

(一)第一系列宣传内容以普及期货金融知识为主,内容包括但别限于金融基础知识、理财产品知识、以及最新的监管信息等。

(二)第二系列宣传内容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为要紧宣传内容。内容包含金融风险、非法诈骗风险、洗钱风险等案例信息。

六、材料要求

运营管理部、网络金融部、办公室及各网点应于20xx年9月24日前将宣传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片打包后通过云盘报送至办公室XX处。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方案4

一、活动主题

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使用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准确把握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更好地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责任,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金融消费环境。

二、活动口号

“xxxxx”。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

1.金融消费维权知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金融消费者在从事金融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告知金融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以及投诉的渠道、流程等相关知识。

(二)宣传金融新业态、新业务

1.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新业务。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关工作。介绍跨境投融资、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相关知识,揭示互联网金融业态存在的风险隐患,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选择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介绍金融IC卡的概念和特点,金融IC卡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及其给消费者带来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等知识。

(三)普及与金融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

1.货币信贷知识。介绍现行存贷款利率状况、计息规则,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情况以及大额存单等知识;介绍助学贷款、消费贷款、就业创业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以及贷款、还款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

2.金融理财投资知识。普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投资黄金应具备的常识,介绍居民投资黄金的合法渠道,了解非法黄金交易活动主要形式及陷阱,介绍银行理财产品种类、运作机理以及投资风险等知识。

3.存款保险相关知识。介绍《存款保险条例》中有关存款保险的概念和保障范围、偿付限额及偿付条件、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等知识。

4.支付结算知识。介绍支付结算工具具体使用技巧、账户实名制的相关政策与要求、银行卡安全用卡常识及防范银行卡诈骗知识、支付清算业务知识、第三方支付业务介绍及风险防范、农村地区支付手段改善情况。

5.人民币知识。介绍20xx版人民币100元券公众防伪特征、日常人民币防伪特征识别技巧、普及爱护人民币知识、小面额人民币主办网点及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小面额人民币兑换程序、冠字号码查询为手段的假币纠纷解决机制等。

6.国债知识。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债发行的管理规定,介绍国债发行和国债兑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结合人民银行经理国库30周年庆祝活动,宣传国家有关国债政策,规范国债的发售和兑付业务,维护消费者利益。

7.征信知识。介绍征信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征信基本知识、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服务、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维护等。

8.反洗钱知识。介绍远离洗钱犯罪、保护自身利益的日常反洗钱知识和公民的'反洗钱义务;宣传洗钱和恐怖融资危害性,以及涉众性、涉毒洗钱犯罪危害性。

9.外汇业务。介绍汇率基础知识,宣传国家汇率政策,提升社会主体汇率避险意识。介绍个人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结售汇业务和小额购物业务的基本流程及风险点等外汇违法活动的危害及打击成果等。开展外汇业务诚信、合规经营宣传。

四、活动内容

(一)金融知识普及公益广告宣传片征集活动

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将向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征集金融知识普及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片以金融消费维权知识、金融新业态知识及风险教育、金融知识普及等为重点内容。对征集的作品,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将开展评选,择优在金融机构网点或相关媒体进行播放。宣传片征集截止时间为20xx年9月11日。

(二)组织参加“互联网金融知识有奖问答”活动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联合部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开展手机等移动终端“互联网金融知识有奖问答”,借助移动终端的受众范围广、参与程度高、信息传播速度快的优势,持续扩大活动影响力。人民银行嘉兴辖内各级分支行、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积极参加全省金融知识竞赛活动,并将参加情况纳入活动数据统计(附1)。

(三)微信等网络宣传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机构,在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中应体现“人民银行20xx年金融知识普及月”相关内容,并将微信公众号及时报备当地人民银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在门户网站开辟“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宣传专栏,普及与金融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并提示金融风险信息。

人民银行嘉兴辖内各级分支行要依托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发布平台、内部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积极开展面上的宣传活动,重点介绍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义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的职责及纠纷解决途径等。

(四)联合媒体宣传

人民银行嘉兴辖内各级分支行一方面要积极参加《中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浙江金融》等专业期刊的投稿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与当地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传统主流媒体长期合作积累的宣传资源,采用专版、专栏、专题片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媒体宣传。

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与媒体合作紧密的优势,各展所长,协同推进媒体宣传。

(五)网点宣传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网点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多、布局广、延伸到基层且可持续的特点,面向办理业务的金融消费者和附近群众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活动期间,各金融机构统一在网点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20xx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口号(附2,可选择使用)”的宣传标语,在营业大厅或其他场所摆放宣传展板和宣传手册,设立咨询窗口或专岗,播放金融知识宣传片。有条件的支付机构也要在营业网点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人民银行嘉兴辖内各级分支行要加强对当地金融机构网点宣传工作的指导,推动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

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方案5

一、活动目的

大理州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已成为银行业消费者教育服务品牌。为整合行业资源,有效调动行业各方力量,结合当前社会、难点,确保宣传主题内容和方向的一致性,切实形成多方位、互补性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全面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二、组织安排

(一)大理州银行业协会是本年度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主办单位。各会员银行为主要参与单位,本次活动设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活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理州银行业协会自律维权部,自律维权部办公室主任,常亚宏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次活动方案,协调各会员银行推动活动落实。

(二)各会员银行应按照本次活动方案,根据主题活动内容,结合本单位业务实际,确定宣传的重点、内容、形式、渠道及计划,制定本单位活动细则,推动本系统分支机构积极开展活动。同时,向各分支机构提出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目标,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受益客户量,会员银行活动细则需报送大理州银行业协会活动办公室。

三、内容及安排

于7月至9月在全州银行业组织开展本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及安排如下:

(一)活动筹备阶段

各银行机构根据本方案制定活动细则,组织督导下属分支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并统一协调新闻媒体对本次活动情况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宣传。各会员银行需根据各阶段活动的主题确定宣传内容,明确分行、支行、网点等各层面的活动分工及宣传形式,所需相关资料应在活动开始前全部到位,同时,做好活动前的组织动员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积极筹备,全面部署

各银行机构要根据往年活动经验,积极部署,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本地区)整体活动细则,明确宣传内容,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协调沟通,把握活动进度。根据本单位(本地区)活动安排,统一设计制作宣传物料,将活动内容及目标及时传达给下属分支机构(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丰富渠道,加强宣传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渠道,在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商圈宣传、校园宣传等传统宣教方式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普及金融知识,确保媒体传播形式的多样性,保证宣传普及工作的覆盖面和触达率,构建多元化普及金融知识的传播途径。

(三)建立机制,落实推动

各银行机构要加强督导检查,根据本单位活动计划,需制定活动效果检查计划和评估机制,定期巡查本系统(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督导相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活动要求开展各阶段活动,避免活动流于形式,确保活动的实际效果。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费者教育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消费者教育服务工作常态化。

(四)总结成果,推广经验

各银行机构要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本系统(本地区)“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积累并推广先进经验。在活动中需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留存活动相关图片、录像、文字等材料。在每月主题活动结束后,需将本系统(本地区)当月的活动小结、简报、图片等资料报送协会活动办公室。10月5日前,需向协会活动办公室报送“20xx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总结”和“20xx年度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协会活动办公室将选取各银行机构报送的优秀资料刊登在工作简报进行宣传,同时推荐给云南省银行业协会进行宣传,展示各银行机构在活动中的优秀做法,推广先进经验。

(五)为能够更好地加强联动协调,请各银行机构按要求于xx月1日前,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日常联系人信息表”和制定的活动细则以电子版形式报协会活动办公室。

谁有期货反洗钱内控制度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担任,稽核员为监督员。小组成员包括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信息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公司反洗钱工作,风险控制部负责与反洗钱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传达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协调公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公司反洗钱小组成员在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反洗钱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配合相关机构对可疑交易资金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公司反洗钱信息动态。

各成员部门的主管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的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监督员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调查,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属可疑交易的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七条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的工作中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要高度负责,必须获得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资料。

第八条验证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客户信息和法人客户信息。

第九条自然人客户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自然人)原件(开户人本人签字);

(三)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签署《期货经纪合同》;

(四)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存折或其他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如果同时申请SHECA数字证书,还需提交《SHECA个人数字证书受理表》(开户人本人签字)。

第十条法人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开户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期货市场投资者开山缓户登记表(法人)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经授权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期货旦唯物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开户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如果同时申请SHECA数字证书,还需提交《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只为具有良好声誉、从合法业务活动中取得收入和利润的客户代理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公司通过一系列的程序获得尽可能真实、完整的客户资料,以避免被洗钱分子利用从事洗钱及其他非模液法活动。

第十三条新客户开户时,客户服务人员必须审慎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并确认其拟进行交易的合法性,包括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人员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开户服务,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十六条客户开户、变更、销户的身份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第四章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逐级报告制度

财务部在办理客户出入金业务过程中,发生大额支付交易、或在十五个交易日里多次发生出入金或多笔入金汇总一笔出金或一笔入金多笔出金等情况,由出纳负责向部门经理报告。

财务部经理应对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进行分析,发现客户有可疑支付交易情况,进行审慎甄别,并记录和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于当日填制《可疑交易登记簿》,次日采用书面方式报送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财务部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应及时组织内控人员进行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意见,确属可疑交易的,及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上报工作,由专人通过反洗钱互联网报送接收平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时报送,并报备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上海证监局等上级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监督制度

监督员在日常事后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大额交易的授权情况,对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业务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查询查复通知书,并提出监督意见,限期查复。

监督员对公司财务部、清算部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及时登记大额交易登记簿、结算账户开销户登记是否记载完整;开立账户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可疑交易是否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登记备案制度

公司发生的所有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除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外,必须在《大额交易登记簿》或《可疑交易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并专人保管,并每月汇总一次交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会计、结算内控制度

第二十条反洗钱工作会计、结算控制制度

(一)确定并记录客户的身份以及办理业务的交易信息。

(二)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开户、收付等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核对客户的身份并登记。

(三)财务部、结算部、交易部必须完整保留原始会计记录、交易记录,开销户登记必须专人登记,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对客户办理开户、保证金存取等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准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第二十二条反洗钱工作会计档案的管理

财务部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必须按要求填写《大额交易登记簿》,并按发生日期排列、编顺序号于次年初装订成册入库保管。

公司对客户资料的相关记录保管期限必须自销户之日起20年以上。

公司的交易记录必须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其保管期限为自销户之日起20年以上。

公司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不得有遗漏、涂改情况。

第六章员工责任

第二十三条为客户开立账户应严格按照客户填写的《期货经纪合同》、《期货投资者开户登记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和《开户授权书》的内容,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第二十四条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严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由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公司人员的培训工作,反洗钱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应积极参加反洗钱工作培训,认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出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账户进行详细调查,熟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登记大额交易记录。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或个人开立虚假期货账户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登记、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六)对存取大额现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履行的;

(八)公司员工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客户违规开立期货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大额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三十条“可疑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四)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五)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六)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七)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八)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九)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恒力期货反洗钱业务违法被责令改正+对恒力石化股票有什么影响

恒力期货为恒力石化子指改公司,这个新闻是5月9日11:20公布出来的,当日恒力石化收盘微涨1.01%。股票的价格覆盖了各种各样的影响:恐惧、缓逗橡贪婪、欲望、狡诈、险恶、欺骗、公众情绪等等。最近恒力石化的股票价格波动是正常的波动,可见这个事件是在预期之中的,可视为基本没影响或影响甚微。

恒力石化是低估值、弹性小、成长扰旁空间也相对小的炼化龙头,2022年可以关注这个方向。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宽岁,有效防范证券期货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规范行业反洗钱监管行为,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认真落实反洗钱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慎举睁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履行反洗钱责任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依法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辖区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证券期货业反洗钱自律管理职责。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信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现证券期货业内涉嫌洗钱活动线索,应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举报。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第六条证监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

(二)参与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贯彻反洗钱要求;

(三)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

(四)会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五)研究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七)对派出机构落实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落实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证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配合当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并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二)定期向证监会报送辖区内半年度和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等信息及相关重大事件;

(三)组织、指导辖区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研究辖区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履行以下反洗钱工作职责:

(一)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制定和修改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指引;

(二)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三)定期向证监会报送协会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事件;

(四)组织会员单位研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相关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总部应当对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要求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发现以下事项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处罚的;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或其客户从事或涉嫌从事洗钱活动,被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侦查机关答迟或者司法机关处罚的;

(三)其他涉及反洗钱工作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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