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期货发端于 新中国的期货交易发端于
经济法和商法的区别
1、宗旨、原则均不同
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己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证经济的公平。同时在经济法中对国家的经济干预进行为强调,这里说的干预不是指以行政行为进行直接干预。经济法会对私人的经济进行相应的限制与调控。
商法的宗旨是促进营利,其基本原则则是商事自治。我们不难发现,经济法中的侧重点是经济公平,商法中的侧重点则是商事自治。在传统的商法主要是用来保护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的商法中出来保证商人的利益之外,还将商事的桥陵安全与公平列入其中。
2、法律属性有区别
经济法属于公法,主要用来干预国家经济;商法属于私法,主要用来调节商事交易。经济法的主体有两部分,一部分主体是国家,另外一部分主体是经济组织、个人,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发挥自身的作用,主要运用的方法是经济杠杆,例如税收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等,虽然不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但这些行为都是由国家来实行。
商法的主体是商事企业,主要是用来调控商事交易行为,私法的属性表漏无疑。现代商法中已经添加了商事公平与保护,因此商侍源法中不断增加强制性的规范,再加上行政部门也开始对商事进行监督管理,导致商法越来越公法化。
扩展资料:经济法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科学家的经济法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敏谈戚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尽管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我们认为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没有注意法律部门之间的区别,没有民法的概念,更不用说经济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和日本的经济法解释进行解释。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其调整的对象具有特定的范围,它只调整发生在国家经济运行协调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其调整对象可以与其他调整对象分离。法律法规。
商法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商法,而现代商法则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法,1807年法国商法典正式确立,发展到今天。维吾尔法律国家广泛继承。20世纪初以来,我国商业立法主要引进了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改革开放后,它也借鉴了英美法系的许多商业立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法百度百科-商法
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一)证券市场得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15世纪的意大利商业城市中的`证券交易主要是商业票据的买卖
2、1602,荷兰阿姆斯特丹成立世界第 1个股票交易所
3、伦敦柴思胡同乔纳森咖啡馆,伦敦证券交易所前身
4、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5、1790,美国第 1个证券交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初
(三)停滞阶段:1929-1933世界经济危机
(四)恢复阶段:二战后至 60年代
(五)加速发展阶段:70年代至今
三、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1999.11.4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 1933格拉斯法案,标志金融业分业制度的终结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使用 BLOBEX电子交易系统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1、金融机构去杠杆化
2、金融监管的改革
80年代,西方国家以放松金融管制为目标的金融自由化运动
3、国际金融合作进一步加强:G20协调机制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旧中国证券市场
1、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
2、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公所
3、1872,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 1家股份制企业
4、1914北洋政府《证券交易法》
5、1917,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6、1918夏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创办的第 1家证交所
7、1920. 7,上海证券物芦告品交易所成立,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证交所
8、之罩碧后相继出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
(二)新中国证券市场
1、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
①80年代初股份制试点,股票出现
②1981重启国债发行,82、84,企业债和金融债出现
③1987.9,中国第 1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④1990.12.19,上交所成立; 1991.7.3深交所成立
⑤1991.10,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⑥1992.10,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注中国第 1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
⑦1993,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
2、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
①1992.10,国务院证券委、证监会成立
②1997.11,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③1998.4,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
④1991,出现投资于证券、期货、房地产市场的基金,“老基金”
3、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物哗举和发展(1999-2007)
①1998.12《证券法》颁布,1999.7实施,新中国第 1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②1998建立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后,实施了“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
③2002证监会增设专司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查处的机构,2007建立了集中统一指挥的稽查体制
④2001起,资本市场进入持续 4年的调整阶段
⑤2004.1.31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未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资本市场新一轮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⑥2006后,中小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出现,是中国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⑦2009.10.23,创业板启动,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⑧2009末,沪深 300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制度启动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1.31国务院发布,“国九条”,提出了 9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
1、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2、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3、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4、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5、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7、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8、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9、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对外开放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1、1992,沪深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2、1993,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3、1982. 1,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募债券,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4、1984.11,中国银行在东京发行日元债券,标志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5、1993.9,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日元债券,标志我国主权外债发行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投资 B股(向证交所申请)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交所的特别会员(向证交所申请)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33%,入世后 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 49%(向证监会申请)
4、入世后 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 1/3。合营公司可以从事 A股的承销,从事 B股和 H股、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发起设立基金(向证监会申请)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给予国民待遇
6、2011.1,证监会允许 QFII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交易
7、1995,证监会加入了国际证监会组织,1998当选执委会委员
(三)有条件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1、2006.6,银监会开放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业务)
2、2007.5,银监会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产品扩大到股票和基金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
3、2003.6,保监会许可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仅限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
4、2005初,中国平安保险获批运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2005. 9,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将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 10%以内的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股票市场,投资对象咸鱼中国企业股票
5、2006. 8,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基金管理公司 QDII试点, 2007.6.20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6、2007.8,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
(四)对我国香港和澳门的开放
1、2004.1.1起,港澳地区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专业知识考试
2、2006.1.1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3、2008.1.1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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