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期货投资法律顾问 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服务合同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弯渣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法律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猛腊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枝闹滑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2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办法等证券募集文件,出具验证笔录;
(7)为公司上市出具律师承诺函;
(8)制作和审查有关证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10)制作、审查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11)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审查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法定条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协助境外金融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
(14)代理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处理期货法律事务;
(1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6)办理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配股、增发新股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配股、增发新股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6)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7)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拟、审阅招股说
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10)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11)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12)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13)办理配股、增发新股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3.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包括资产置换)及公司治理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文件;
(4)分析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6)办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7)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4.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参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起草、审查、修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各项法律文件;
(4)协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相关程序;
(5)协助制定股权转让及并购的具体实施方案;
(6)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7)办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及并购过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资金进入甲方帐户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律师的工作服务内容,但不得影响乙方律师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证据认为乙方律师没有尽勤勉义务为其进行法律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律师;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会议。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3.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4.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5.服从甲方股票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9.乙方律师应及时承办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法律事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10.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2.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派的律师;
14.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5.乙方律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3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求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全文
反腐败法案
基本禁令条款
《反海外腐败法》规定为获取或保留业务贿赂外国政府官员为非法行为。对于基本的禁令,必须满足以下五个元素才构成违反的行为:A.主体——《反海外腐败法》潜在表明适用于任何个人,公司,官员、董事、员工或公司代理人和任何代表公司的股东。个人和公司,如果命令,授权,或协助他人违反或密谋违反反贿赂条款或者共谋违反贿赂条款,可能面临处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美国关于贿赂外国官员的管辖权取决于违反者是否是”发行人”,涉及的是否是”国内法人,”外国侨民或业务。”发行人”指在美国已经注册发行证券或者要求与证券交易委员会文件定期报告的公司。”国内法人”指任何属于公民的个人、侨民、美国居民,以及任何公司、合伙企业、协会、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公司组织或主要营业地点在美国或在美国州、地区、共同体或美国联邦法律下组织的个人独资。
证稿滑券发行者和国内法人可能承担在区域或国籍下《反海外腐败法》涉及的责任对于在美国境内使用的制度,发行者和国内法人如果使用美国邮政电信或其他方式或州际贸易的手段助长腐败行为贿赂外国官员,则则他们必须承担责任。这种方式或手段包括电话,传真传输,电汇,州际或国际旅行。此外,发行者和国内法人可能因任何助长腐败贿赂美国以外的国家官员行为承担责任。因此,美国公司或国立公司可能因雇员授权或完全在美国以外操作的代理商,即利用外国银行账户的钱,没有任何美国参与人员的贿赂承担责任。
1998年之前,外国公司,除了那些可以称得上”发行人”的人,外国侨民不受《反海外腐败法》管制。1998年修正案扩大了《反海外腐败法》的适用范围至外国公司和国民。现在外企或个人也属于《反海外腐败法》适用范围,直接或通过代理,助长发生在美国范围内腐败的贿赂行为。然而,没有要求这样的行为利用美国邮政电信或其他方式或州际贸易的手段。最后,美国控股公司键余腊也可能为他们授权、指导、或控制有问题的活动的外国子公司
的行为承担责任,作为美国公民或居民,他们自身是”国内法人”,受雇于或代表外资合
并子公司。
B.腐败意图——实施或授权支付的行为人必须有腐败意图,并且支付行为必须故意诱使接受者滥用其职位与支付者或其他人进行不正当交易。应该注意的是,《反海外腐败法》并不要求腐败行为成功。提供或承诺腐败支付也可以构成违法。《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任何影响该外国官员在其公务职位上的任何行为或决定,引诱该官员做任何违反其法定职责的毁谈事情或做对其法定职责不尽责的事情,以获得任何不当的优势,或引诱外国官员利用其在外国政府或其机构的影响力来影响该政府或机构的任何行为或决定,以图帮助该发行者取得或保留给任何人的业务,或将业务指使给任何人。
C.支付——《反海外腐败法》禁止支付,主动提供,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或提供)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D.接受者——禁止条款适用于给予外国政府官员、政党或政党官员候选人腐败支付。外国政府官员意指外国政府。国际公共组织或其任何部门或代理机构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以公务地位行事的任何人。我们应该考虑利用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为特定问题.设置的意见程序,就“外国官员”的定义而论,如:无论皇室的一员,立法机构的成员,还是国有企业职员,都被视为”外国官员”。
《反海外腐败法》的条款适用于任何政府官员,不管等级或职位。
《反海外腐败法》的侧重于付款目的而不是收到支付,报价,或付款承诺的特定职位的官员,也有例外的
反贿赂条款
”促进政府日常行动支付”(见下文)
E.商业目的——《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为了帮助公司获取或保留业务、指导业务而进行的支付。司法部给出关于”获取或保留业务”广义的解释,这个术语包含含义不仅,仅授予或者更新合同。应该注意的是,获得或保留业务不必与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机构有关。
第三方支付
《反海外腐败法》禁止通过中介提供腐败支付。如果知道支付的全部或一部分将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外国官员,则给第三方提供支付是违法的。”知道”这一用语包括有意识的漠视和故意的忽视。抗辩的内容基本上是和上面描述的一样,只是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
是给必不可少的”外国官员”支付的中介。中介可能包括合资伙伴或代理。为了避免承担腐败的第三方支付责任,美国公司尽可能地做了一些尽职调查,并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来确保他们已经与有信誉的和合格的合作伙伴和代表之间达成商业关系。这些尽职调查包括调查潜在的外国代表和合资伙伴以确定它们是否胜任这个职位、与政府是否有个人或专业上的联系,客户群的数量和声誉、他们与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和与当地银行家/客户/其他商业伙伴的声誉。此外,在谈判业务关系中,美国公司应该意识到所谓的”特别之处
”,即,不寻常的支付模式或财务安排支付,国家腐败的历史,外国合资伙伴或代表提供的拒绝认证,它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促成一个非法提供、承诺,或支付外国政府官员和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美国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通常是高级专员公署和辖区,在费用和会计记录方面缺乏透明度,在合资伙伴或代表执行提供的服务方面明显缺乏资质或资源,
,以及合资伙伴或代表是否已经被官方推荐为政府潜在的客户。你应该寻求法律顾问的建议,考虑利用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为有关第三方支付特定问题设定的意见程序。
许可的支付和肯定抗辩
《反海外腐败法》包含一个明确的例外,禁止为”例行政府行动”支付”便利费”,或提供可以用来抵御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积极防御。
促进例行政府行动的支付
反商业贿赂有一个例外就是例行政府行动的便利性和加速性支付。”法规列表有以下几个例子:获得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他官方文件,处理政府文件、签证和工作指令等;提供警察保护,邮政电信皮卡和交付,提供电话服务,电力和供水、装卸货物,或保护易腐产品和调度检查与合同相关的性能或跨国家运输货物。和这些类似的活动也包含在例外之中。如果对关于支付是否属于例外有问题,可以咨询法律顾问。同时也应该考虑是否利用司法部门反海外腐败法的意见程序。
例行政府行动
不适用于给任何外国官员的便利性和加速性支付,如,决定授予新业务或与某一政党继续业务。
肯定抗辩
被指控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反贿赂条款的人可能会做以下抗辩,根据外国官员所属国的成文法,支付是合法的,或者所花费的钱是用来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促销、展示或执行合同义务。在外国成文法规定里,支付是否合法可能很难确定。我们应该考虑寻求法律顾问的建议,或利用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面对这样一个支付合法性问题的意见程序。此外,因为这些防御是“积极防御”,要求被告必须在初审时证明支付符合这些要求。检察方在初审时关于证明不构成这种类型的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
贿赂行为制裁
对罪犯的制裁
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反贿赂条款,可能实施的刑事处罚:公司和其他商业实体处以2000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官员、董事、股东、雇员和代理处以100000美元以下的民事罚款和长达五年的监禁。此外,根据选择性罚金法案的规定,罚金最高可达被告方通过支付腐败付款需求的违法所得的两倍。对个人判处的罚金不能由其雇主或负责人支付。
对公民的制裁
司法部长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酌情对任何违反反贿赂条款公司以及官员、董事、雇员、或代理公司或股东代表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处以10000美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行动过程中,法院可以施加额外的罚款不超过(i)
被告由于违法产生的经济收益总额,或(ii)指定的金额限制。指定的金额限制是基于过分违规,对于自然人来说处以5000美元到100000美元罚款不等,其它人处以50000
到500000美元。只要公司(或官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者公司的股东代表)违反(
或即将违反)反贿赂条款,司法部长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可以酌情向其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政府行为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颁发的指导方针下,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个人或公司可能将被禁止与联邦政府做生意。单独起诉也可能导致暂停与政府做生意的权利。总统已指示,如果已被排除、暂停这项权利,或者参与采购,或非采购活动已被排除的任何政党,执行机构不得允许这些政党参与任何采购或非采购活动。此外,个人或公司被判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按规定没有资格获得出口许可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暂停或禁止个人证券业务并处以证券业务的民事处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都可能暂停或排除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机构项目,以及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支付给外国政府官员的费用不能作为业务费用扣除以期减少赋税。
个人行为
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反贿赂条款的行为,根据诈骗影响和腐败组织法(RICO)或根据其他联邦或州法律,由于个人原因也可能导致被罚以三倍的赔偿。例如,法案也可能被宣称贿赂导致被告赢得海外合同的竞争对手使用作为依据。
政府指导
司法部已经设立了反海外腐败法意见程序。关于任何拟建的商业行为,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反贿赂条款,美国公司或国民可以要求美国司法部声明目前执行的意图。意见程序的细节可以28 CFR Part 80找到。根据这个程序,司法部长将在30天内对个人或公司特定问题调查作出回应。(30天计时从司法部已收到需要发表意见的所有信息开始)司法部已经颁布了一项意见指出,符合当前政策规定的商业行为,在任何后续的执法行动中,和《反海外腐败法》一致。关于先前意见发布问题的拷贝版本可在司法部的《反海外腐败法》的网站上看到。
简介
《1988年贸易法》指示总检察长提供指导有关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司法部的执法政策。(15 U.S.C.§§78 dd-1)对于潜在的出口商和小型企业这些无法获得专业律师对《反海外腐败法》的相关问题的,对司法部的外国腐败行为法案的意见程序作出回应指导有限。下面描述和合规职责的一般解释和潜在负债根据《反海外腐败法》。这个小册子构成司法部《反海外腐败法》的一般解释。
美国公司寻求在国外市场做生意必须熟悉《反海外腐败法》。总的来说,《反海外腐败法》禁止为获取或保留业务目的贿赂外国官员。此外,其他法规如邮政电信和网络欺诈的律例,18U.S.C.§1341,1343,和旅行法,18U.S.C.§1952,这些法律条例为联邦提起违反国家商业贿赂法律诉讼提供依据。
司法部是首席执行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挥协调作用。商务部办公室总法律顾问也回答了美国出口商涉及《反海外腐败法》基本要求和约束的一般问题。
哪些业务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红筹上市法律意见书: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即所谓的红筹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券承销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以避免承销商的风险和责任;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公司变更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
★证券发行人法律意见书: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
★董事任职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凯誉蚂;见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见证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及此行为的实施结果并出具意见;为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监事解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监事声明及承诺书》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承销商招股配股法律意见书:为主承销商、承销商制作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出具验证笔录等;
★基金法律意见书:为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所设立的基金是否具备发行与上市的法定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年会法律意见书:为股东年会召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权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为股权分置改革出具法律意见书
2、商业银行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国有股权管理法律意见书: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办理国有股权转让,须提交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担保法律意见书:办理国有股权担保,应提交关于股权担保的法律意见书。
4、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改制企业上报资产处置方案时,应提交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产权出让法律意见书:产权出让方申请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法律意见书;
6、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法律意见书:为企业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
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企业应收款项法律意见书:《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涉及诉讼的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企业资产损失法律意见书:《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涉及诉讼的资产损失,企业就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企业资产损失法律意见书、企业清产核资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在清产核资中的各项资产盘赢、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的核实和认定,并出具企业资产损失法律意见书、企业清产核资法律意见书;
12、公共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承办合同法律意见书:为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承办单位之间实行的项目承办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13、招标投标法律意见书: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等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等活动;
14、项目融资法律意见书、项目融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国际投融资、项目投资等资本运作出具项目虚裂融资法律意见书、项目融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15、企业并购法律盯埋意见书、企业并购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企业跨国并购,境内并购出具企业并购法律意见书、企业并购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16、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转让出具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17、权证发行法律意见书:为权证发行出具权证发行法律意见书; 18、股权信托法律意见书:为转让的信托股权出具股权信托转让法律意见书;
19、房地产借款融资法律意见书:为以房地产抵押借款出具房地产借款融资专项法律意见书;
20、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意见书:为处置不良资产出具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意见书;
21、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债务重组法律意见书:为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出具资产重组法律意见书、债务重组法律意见书;
22、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为企业的关联交易出具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
23、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下列期货业务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期货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为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指期货法律意见书:为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出具股指期货法律意见书;
★期货公司股权变更法律意见书:为期货公司变更公司股权出具法律意见书;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法律意见书:为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是红圈律所吗
很多法学生都想去金杜、中伦、君合等红圈所,又或者是世辉、汉坤等进入了“两万元俱乐部”的顶尖精品所。
但以2017年为例,毕业的8万法学生,能进入起薪1.5W以上的顶尖律所的不超过百人。今年毕业人数即将创新高,竞争压力可想而知。
那么,怎样才能提高自己进入红圈所的机会?常规的选择是海外留学给自己的学历背景镀金,又或者是在简历、笔试、面试等环节苦下功夫。
实际上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积累自己的律所实习经历,尤其是和红圈所业务领域相当而业务水平相近的律所,比如锦天城。
//想进红圈所?先进锦天城//
提起锦天城,大多数法学生的印象是起家魔都,着眼全国的大所。
虽说没有世辉近2.5的耀眼起薪,也不像金杜、君合在各大律所排行拿奖拿到手软,但凭借大而广的业务与发展,这家公认的综合大所也成为了众多法学生能为之奋斗的理想归属。
而对于一心想去红圈所从业的同学,锦天城也是不可多得的高质量“跳板”。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有些背景不错但被红圈所拒了的同学,在有了锦天城实习经历之后,能够收到红圈所的笔试通知,甚至进入红圈所实习。而在锦天城工作了三两年的律师,有些也会选择跳槽到红圈所。
“锦天物侍答城经历”似乎成为了争取红圈所Offer的加分项,这其实是有原因的。
1.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具有法律实务技能
红圈所偏向于招一些已经具有法律实务技能的人,除了笔试之外,最能够直接衡量应聘者是否具备法律实务技能的就是看他有没有律所的实习经历。
如果能在锦天城具有四个月以上的实习经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证明该应聘者已经熟悉了律所的工作流程,并且由于接触过一些实务上的工作,可预见其具备了撰写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检索等等的技能,因而能够对工作快速上手,节省律所在这方面的时间成本。
2.红圈所重视应聘者对业务内容的熟悉谈段度
由于红圈所的业务偏向高端化,与其他普通律所的业务内罩慧容是不一样的,因此,即使应聘者之前有律所实习经历,但如果和红圈所的业务完全不同,HR还是不会认可的。
锦天城的业务领域有公司与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与金融等等,与红圈所的业务领域与业务水平相当。因此,对于锦天城的实习经历,红圈所HR一般会比较认可。
3.红圈所重视应聘者是否能够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
很多人只看到红圈所的高名誉高薪,却往往忽视背后的高压力。因此如果应聘者在之前的律所实习中只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HR可能会认为他承受不了强度太大的工作内容。
而高速发展中的锦天城,业务难度与数量也不比红圈所低,因此,在锦天城实习过的同学,相信已经对高强度工作有所适应,HR自然比较青睐。
当然,以上只是说明锦天城实习经历可以作为应聘红圈所的一个优势,个人在律所经历中学习的技能、个人英语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水平等等同样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