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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现货被骗如何投诉 期货现货被骗如何投诉举报

期货大神 纳指期货 2023年09月06日

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如何维权和追回损失

近年来,国内现货白银交易刑案频发,无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告人,还是已经蒙受巨额亏损的被害人,都有可能找到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本律师结合近年来办理现货白银诈骗案件以及担任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经验,对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如何维权和追回损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类似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有所裨益。

一.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

前些年,央视“315”晚会对热炒的“现货白银投资”进行了曝光,指出现货白银投资实际上是一场对赌游戏,“客户跟平台对赌,你赚了钱,那么公司就要亏钱。”交易所、会员、代理商层层设陷阱,他们利用夸大宣传欺骗投资者,利用高额回扣发展代理网络,吸引投资者投入大量金钱进行现货白银投资理财。然而,投资者万万没有想到,所谓交易软件完全被后台操纵,他们亏损的巨额资金竟然全部落入会员和代理商的腰包。

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主要诈骗手段包括做市商对赌机制、后台控制行情报价、客户操作和出入金控制、所谓“老师”使用话术诱导投资者反向操作导致亏损等等。

二.现货白银诈骗案件涉嫌的罪名

现货白银诈骗案件主要涉嫌刑法中的诈骗、合同诈骗、以及非法经营等罪名。目前,已有部分不法平台及其会员、代理商被取缔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主要手段以及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司法实践,现货白银诈骗案件一般定性为诈骗罪,而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较少。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经营证券的行为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由于现货白银诈骗案件中的交易对象名为现货,实为期货,因此,司法实践中也有将现货白银案件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先例。

三.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维权的客观困难

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的维权在客观上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首先,部分被害人不知自己被骗,甚至一直被蒙在鼓里,误认为是正常的投资亏损;其次,仅凭被害人自身力量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信息。很多情况下被害人仅仅知道犯罪嫌疑人的QQ、微信、电话等信息,不知其真名真姓,难以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再次,被害人可能与犯罪嫌疑人相距数千里,来回奔波维权开支巨大,在被害人本身已经蒙受巨额亏损的情况下,无力或不愿意支付过高的成本维权;又次,由于证据材料欠缺,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能面临公安部门难以受理和立案的局面;最后,即便公安部门立案,能否帮助被害人追回损失也不好说,因为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说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有可能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或转移。这样,客观上大部分被害人可能处于未维权或维权困难的状态。

四、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如何维权

很多被害人直到巨额亏损发生,方知被骗,于是,一道异常艰难的问题摆在眼前:如何维权?

结合众多现货白银诈骗案件以及笔者办理的案件的相关经验,笔者认为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的维权工作族粗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寻找纯穗亩和联系共同的被害人一起揭发骗做森局,联合维权。不少被害人已经做到寻找和联系共同的被害人,并且建立或者加入了有关维权交流的联系群,但多数被害人仅限于网络上联系和交流维权事宜,而没有付诸实际行动。而仅仅在网络上发发牢骚或投诉、曝光,实际上起不到太大作用。对此,笔者认为,有共同的被害人联合行动维权,无论是从声音、力量、证据方面都比单个人要强很多,而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单个维权的经济成本。

2.亲自到涉嫌诈骗的会员单位或代理商公司办公点维权。涉嫌诈骗的会员单位或代理商公司,表面上看似合法经营的单位,甚至还在高档的写字楼办公,假如有人上门维权,其肯定是不希望看到的。无论是考虑到上门维权者影响到自身的“经营办公”,还是良心有愧,不排除涉嫌诈骗的会员单位或代理商“息事宁人”,退还受害人的部分损失,现实中也确有部分被害人通过这种方式挽回了部分损失。

3.到交易中心维权或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实际上这种维权方式的效果不大,因为交易所一般会答复有关情况请向会员或代理商了解,自身无法提供有关商业信息并撇清自身关系。而政府部门则一般会答复应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报案。

4.采取报案和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无论采取其他何种途径,报案和诉讼可能是必须采取的一种维权途径。当然,如果证据不足,可能面临公安机关难以立案的局面。当然,公安立案之后,还需要经历后面的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这部分内容下文再予以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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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现货交易中的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瞎茄世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纳枝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代理商)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磨肢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证监会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期货亏损,如何维权

维权需要的基本证据:

1、确定平台跑路的原因,是已经被警方盯上,还是客户投诉数量太多。

2、第一时间与平台沟通,了解平台态度,是正在解决问题,还是刻意回避,或是已经开始转移资产甚至准备跑路。

确定维权的方式,是与平台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时间,或者请专业团队委托维权,或直接报警。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做财产保全,及时保留有利证据(出入金流水、平台操作流水、平台喊单记录等等),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认定合同无效,判令交易平台全额退款。

一是形式氏空上的判断要素包括:标准化合约、公开交易、集中交易、未来交付、以保证金做担保、以对冲方式完成交易则为期货交易。

二是实质上的判断要素包括:交易的目的并非转移商品所有权,而是期望在价格波动中赚取差额利润;交易功能并非促进商斗核迹品流通,而是套期保值、发现价格空并和投资管理。一项交易行为同时符合形式和实质上的要素,即可认定为期货交易。

扩展资料: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如果是正规公司期货欠钱的话,可以投诉给证监会,不过期货欠钱一般都不是真正的期货公司,都是些打着大宗商品交易旗号的非法投资平台和真正的期货没啥关系唯一出来就是报警立案,追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假消息致股票亏损股民可获赔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遇“反向下单”亏损2万余元期货交易诈骗团伙20

如何举报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诈骗行为

尊敬的领导:

我们实名举报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

事实依据: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南商所通过设立电子盘交易所,以贵金属、农产品、林产品、矿产品、原油、文化艺术品等为幌子,组织会员(加盟商、代理商)招揽客户在其自设交易平台进行期货交易。他们为了诈骗更多钱财,不惜以身试法通过上网购买、交换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号码信息,微信号和QQ号用于实施诈骗行为。(后面附有证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南商所及其会员组织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南商所是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者

南商所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在全国各地发展并签约会员单位,会员单位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手机号码添加微信好开发客户,从添加的微信好友中按照公司规定的“话术”模式诱惑客户,以高收益高回报聊股票等方式取得客户信任后,鼓吹南商所是拥有国家、省、市三重资质的合规交易所(实际没有商务部门审批就经营原油、把邮币卡类印刷品虚构为艺术品)欺骗客户,并说资金银行三方存管,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等骗人鬼话。首先我们必须按照南商所的交易规则:1.必须在南商所系统开户。2.交易资金必须事先汇付到南商所专门账户,就是还没进行交易,资金就到南商所账户了。我们要提取账户资金(出金)也是从南商所账户出,总之,资金自始至终在“南商所”的账户里,根本没有银行三方存管。所有的交易模式、交易制度、交易软孙饥孝件、都是南商所制定的。处处谎言、处处陷阱诱骗不知情民众开户入金实施诈骗,没有南商所现货这场交易就无法完成。南商所的交软件是北京金网安泰,这款软件曾被315曝光能修改后台数据,能看见客户交易数据,这帮骗子通过操控交易软件就能让我们亏的血本无归,所以说南商所就是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开户后立即让下载相关交易软件,通过谎称公司有“行情分析师”指导客户投资、向客户发送虚假的他人盈利信息等方式引诱客户开户投资“炒原油、炒邮币卡”。包装公司帮助客户盈利的能力骗取客户的信赖,隐瞒公司是以造成客户损失进而骗取投资者资金,将其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事实真相,公司以造成并占有客户交易产生的“交易亏损”、“手续费”、“延期费”。“业务员”、“老师”不断向客户发送“行情信息”,诱导客户频繁“做单”。为造成客户的交易亏损,采用让客户“赚少亏多”的策略,在客户略微盈利时便诱导客户“出单”,以减少客户的盈利,在客户亏损时,以告知行情会反转等方式诱导客户继续“持单”,以扩大客户的亏损。客户亏损后,由业务员安抚客户,鼓励客户更多“入金”,或捏造客户“入金”达到一定额度便可由对行情把握更准确的经理指导操作,或谎称“入金”更多等“则稿大行情”到来会大赚翻本,或发送虚假的他人的盈利截图,以使客户继续“入金”交易并造成客户后续更多的亏损。公司与客户之间经济利益是对赌关系,即客户的盈利即为公司的损失,客户的损失即为公司的盈利,然后南商所再与其会员肢仿单位进行瓜分“盈利”,全国对“南商所”诈骗刑事案例的判决更进一步证明“南商所”诈骗犯罪证据确凿。

案例1、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粤1781刑初4号和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粤17刑终208号,

案例2、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皖0111刑初825号

案例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鄂02刑终213号等不一一列举

三、南商所非法经营

从南商所营业执照可以看出“南商所”的经营范围,结合它在“南商所”平台上所经营的现货原油、沥青和邮币卡等业务,本身就已经超出了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据“南商所”变更增项的时间段,其都是先违法违规在先,后又开始增项。国家证监会早已经给“南商所”经营的现货给予定性,“南商所”虚假现货原油、沥青等交易是非法期货交易。中国证监会在清理整顿的文件中,即清整联办(2017)29号文,明确注明“南商所”现货交易违规事项:“采用保证金方式交易,以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允许客户通过对冲平仓了结交易”。已经明确的表示了“南商所”这个现货交易就是非法期货交易(见文件截图)。第四、涉嫌故意伤害(杀人未遂)2016年4月1日,河南现货受害者张治家在“南商所”调解室内被凶手用刀砍成重伤住院,“南商所”私下赔付完事,由此可见南商所黑恶势已经到了肆无忌惮、无视国家法律的地步!光天化日拿刀行凶是谁给的胆子?受害人不仅钱被骗的精光,还要付出血的代价!案子至今未破,凶手依旧逍遥法外。被媒体称为“震惊全国的南商所维权血案”。南商所如此危害社会作恶一方,其中涉及受害群众数十万人,被诈骗金额几十个亿

四、诉求:

成立专案组彻查南商所,公正解决南商所涉众型经济诈骗案件,责令南商所全额退还受害人被骗的款项,金额共计1536.2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本次联名的55位受害者将继续跟踪并推进联名信的落实及反馈情况,希望能引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彻底解决,需要补充资料请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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