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原油期货 > 中行原油宝期货事件 一文看懂中行原油宝事件

中行原油宝期货事件 一文看懂中行原油宝事件

期货大神 原油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原油宝事件是发生在哪一年的事件

原油宝事件是发生在2020年的事件,具体如下: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地缘政治、短期经济冲击等综合散磨链因素影响,国际商品市场波动剧烈。

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客户和中国银行都蒙受损失,由此触发“原油宝”事件。

4月21日,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美油/美元”、“美油/人民币”两张美国原油合约暂停交易一天,英国原油合约正常交易游运。

2020年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第28次会议,专项提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5月5日,中国银行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

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截止8月2日,已有27个省(市、自治区)高院陆续发布公告,对分散在各地的“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12月,中国银保监会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处罚决定。

2020年4月24日晚,中国银行官网再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冲孙情况的说明。

在说明中,中国银行表示“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

“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事件中造成了多大的亏损情况

今年4月份,全国人们都在为抗击新冠疫情而奋斗,大家将目光基本上至盯着新冠的进展。但也正是由于新冠给全球的经济发展按下了暂停键,导致了国际原油期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的负油价,致使很多人在原油期货交易中出现了巨大亏损,而且有些人不但出现了亏损,还要倒贴钱。中行原油宝事情也就是在这段时间爆发的。

银保监会经过了对整起事件的调查后,确认中行有重大违规,并于12月5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罩激定:对中行及其分支机构一共罚款5050万元;对中行全球市场部前后两物桥袜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那中行原油宝在这起事件中应该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呢?那么我们就回顾一下这起事件。

4月20日晚,中行原油宝美国原油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部分原油宝客户不但亏掉了本金,还要向中行补交保证金。

当时有媒体称,中行原油宝客户总计亏损大约4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00多亿元。但有专业人士认为数据不对,原油期货出现负价格,多头原油宝客户确实出现大幅亏损,但规模远没有达到300亿。而且有部分做空头的客户还赚了非常多。所以这个有亏有赚的情况下,总体上的亏损不见的是个巨大的数字。

当时的中行原油宝平仓时点,是早在合约签订之日(一个月前)就已定好了,平仓时间即4月20日22点,系统自动按照当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官方结算价平仓。如果客户希望在到期日前平仓,需要手动报单操作平仓。

原油宝的模式中,中行提供代客交易服务,在设定的交易日前,客户自己不手动平仓,中行是无权为客户平仓的。

原油宝挂钩的是境外的原油期货,合约到期时会自动进行移仓或平仓处理。中行原油宝的设计是和约到期前一天,而有的产品设计是提前七天。

平仓价格是这起事件的焦点,也是很多客户对此不满的主要原因。根据中行的公告,认定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但是根据CME原油行情显示,在交易截止时间4月20日22点,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为11.15美元/桶左右。那么,平仓价格为什么不按交易截消庆止时的11.15美元,而按凌晨的-37.63美元呢?

4月21日凌晨2点后,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急剧下挫,跌至史无前例的最低-40美元附近。CME公布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这个价格也成为了原油宝美国原油2005合约到期平仓的结算价,而并非实时交易价格,这不是炒股票,也是国际期货交易的原则。

从产品设计上,原油宝并没有什么违规之处,造成原油宝客户巨大亏损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情况,银保监会所处罚的还是原油宝的违规宣传和客户资质审查等方面。

因原油宝风险事件,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原油宝事件指什么

因原油宝风险事件,中国银行被罚5050万,原油宝事件指什么呢?其实简单的来说,原油宝是一个关于理财的产品,并且这是涉及国外和国内的金融结构,但是由于中国银行的错误,没有及时清仓,导致很多的买家亏本了,他们认为,这个损失应该由中行来承担。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地缘政治、短期经济冲击等综合因素影响,国际商品市场波动剧烈。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由此触发“原油宝”事件。

第一,那么原油宝事件发生后到现在,银保监会在网站发旅手槐布了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处罚通报。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5050万元,此外还有4名员工被重罚,合计被罚180万元。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产品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健全,销售管理不合规。

其实在我看来,对中行的处罚是必然的趋势,但是因为中行而让买家亏本的钱基本就拿不回来了,银保监会的这一做法确实是有平息事件的做法,但是责任让中行的处罚是不应该由他们薯扒来评判的吧。

第二,我认为中行这时候应该出来发声,提供交易明细。

在事件发酵这么久之后,现在我的争论的焦点就是中行在那个时间点,有没有清仓,是否真的有按-37美元交易。我觉得中行应该把全部的交易明细都呈现给大众拆友,如果真的是由于中行的失误而造成的,那么中行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承担损失的金额不能把亏损转嫁给原油宝投资者头上。

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

首先我们要知道:中行“原油宝”是什么?

根据中行官网介绍,原油宝是指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其中美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WTI原油期货合约”,英国原油对应的基准标的为“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并均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个人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相应综合保证金账户,签订协议,并存入足额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的原油交易工具。

这张图很重要,大家要懂!

原油宝这个产品的几个枯瞎桥特点!

1、原油宝支持美元和人民币同时交易。WTI与布伦特原油以美元(USD)和人民币(CNY)计价。

2、原油宝是账户交易类产品,账户中的原油份额不能提取实物。

3、原油宝采用保证金交易形式,暂不提供杠杆,可以进行多空操作。

4、交易起点低:交易起点数量为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

5、渠道便捷:客户可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银行渠道办理交易业务。

6、T+0交易:日内可多次进行交易,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率。

需要我们注意的几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条款,以下列出,我们就更清楚的了解这个产品!

第三条风险解释约定,鉴于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可能性,甲方应确认其操作的资金必须是纯风险资本金,其损失将不会对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甲方将不适合叙做金融市场产品。

也就是中行有提示我们,有可能存在损失本金的风险,但是没有提示损失本金以外的风险!

第九条约定,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定方式办理轧差结算或移仓交易。若到期处理日因市场异常波动引起无法交易的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办理正常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的,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到期处理。若下一交易日因市场异常波动仍无法进行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的,则再顺延至再下一个交易日。以此类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无法进行轧差结算和移仓交易的,则按照乙方公布的到期结算价格进行到期处理。

美原油05合约到期处理日为2020年4月21日,金融消费者在4月20日晚22时停止交易,在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2时-3时,美原油05合约价格历史性地从正值开始跌破0转为负,接下来在仅仅20分钟的时间内,凌晨2点29分最低跌至-40.32美元。这难道还不属于异常波动,难道你还可以正常结算移仓了?这里对市场异常波动定义没有!所以中行接下来的操作,你细品!

第十一条第4款约定,中行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

第十五条关于强行平仓的定义,金融消费者未平仓合约、交易的浮动亏损导致其交易专户保证金充足率低于中行规定比例或由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的中行有权主动代客平仓的行为。

原油宝的交易界面多处显示:

当金融消费者的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充足率随着市场变化下降至我行规定的最低比例20%(含)以下时,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顺序”的原则对金融消费者的未平仓合约产品进行逐笔强制平仓,直至保证金充足率上升至20%以上为止。

根据众多投资者的反馈,在此期间,并未受到银行提醒客户补充保证金,并且没有按照保证金不足20%强平原则给客户强平,

这里上面第一张图的模式就尤为重要,因为银行是做市场模式,国内客户下单其实就是一个虚拟盘,实际的实盘是银行下在境外交易所的单子,中国银行不交割还要等到最后神裤一天去移仓换月(这个操作是有点无视风险的意思),那时是自己的外盘单子平不掉,但是我们国内客户下的内盘单子是可以强平的,因为我们触发了银行的风控。

这里的猫腻你想,银行自己愚蠢犯的错,通过合约中的各种利己解释权,把最终亏损让广大投资者承担,是我我不答应!!!

还有以下两个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第三十二条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未按约定通没猛知客户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客户透支发生的扩大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你说我亏到你的钱了,

有风险,你不提示!

保证金不足,也不让我追加!

你还借钱让我亏,我谢谢你!

标签: 交易   原油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