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期货 中国合规的期货公司
风险管理案例分享
导语: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以最小成本争取获得最大安全保证的管理方法。当企业面临市场开放、法规解禁、产品创新,均使变化波动程度提高,连带增加经营的风险性。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之几率、避免损失之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之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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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香港上市公司
某国有控股在香港上市的公司(简称“国企C”)没有遵守上市规则的要求,在没有得到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向一位董事的关联公司提供了港币1.6亿元的贷款和港币1.96亿元的银行信用证担保,该贷款和信用证担保的总额占上市公司资本金的30%左右。款项贷出后,该关联公司一直不予还款,而国企C为该关联公司所提供的银行信用担保当中的港币9,500万元已被有关银行提出追讨。
调查中发现:首先,国企C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出现一小撮人独揽大权,在管理上缺乏权力制衡的机制,纵容公司的董事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第二个问题是,国企C并没有建立合规方面的风险管理机制,以确保公司不会出现违规事件而影响声誉和蒙受严重损失。第三个问题是,国企C的财务报告系统既没有为上述关联交易做出适当的披露,也没有为拖欠的贷款提取坏账准备。
反省与思考:中国企业应如何设立风险防火墙
常言道:智者从别人失败经验中吸取教训,聪明者从自己失败经验中吸取教训,愚者则永远不懂从经验中学习。近期的中航油事件,促使市场再次评估中国的经济及其企业,正如安然倒闭对于美国的意义那样。它再次告诫我们,必须从经验中学习,吸取教训,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体制。
那么,中国手顷宴企业应该从中航油事件以及上述的8个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建立怎样的风险防线呢?
防线1:企业须熟悉自身业务与相关风险
首先,公司董事会以至管理层和前线员工必须熟悉企业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风险,只有这样,才可能减低因为无知或被欺骗而产生的损失。而公司业务部门与财会部门的沟通必须加强,要使各方面的员工均了解各类业务或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同时也要避免因为分工过细而使员工缺乏对公司业务的整体了解。
其次,企业必须避免制定不切实际的目标或盲目扩展投资,使企业承受无谓的风险。
另外,企业在做出重大投资前,需要对各类风险做全盘考虑,包括考虑投资后的市场会否出现逆转、产品会否被新的技术淘汰、市场是否会出现新的竞争而影响产品的价格等等。
防线2:建立内控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企业建立制衡机制,分清权责,不但能够减少出于人为、业务流程和制度所造成的错误,而且可以健全公司业务管理的基础。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有效风险管理的前提是防范个别部门或人士权力过大,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做出高风险的决定。同时,更应设置预警系统,包括鼓励员工在察觉有可能出现事故之前提出报告,并建立员工的投诉和表达意见渠道和处理程序。
同时企业要设定风险的边界及界限。“业务计划”指引着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而“风险界限”则指引着在哪些方面需要“喊停”。
防线3:紧盯着现金
我们都知道,所有犯案、挪用公款和偷窃行为均与现金有关。因此,企业对现金和现金流量需要格外留神,这其中包括基本内控措施,例如授权签署现金的收发、批核和转账,也应建立适当的内部程序,对现金进行毕银核对、监察和编制调节对账表。
乎如常言:“会计数字只是参考意见,现金才真正令你感到踏实。”
防线4:合理制定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完善绩效评核结合适当的激励手段,是推动企业改革和改变员工行为的最有效措施。但这一措施如何被利用,恰恰又可以对企业的风险管理造成正面或反面的不同影响。为避免反面影响,必须注意到这样几个问题:
1.盲日、不惜代价地追求增长,忽视风险,极有可能导致企业严重亏损。
2.假使你发现精明的员工做出蠢事,你应意识到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受到公司的绩效与激励机制的诱导而产生的结果。
3.管理层订立绩效指标时必须反问:“指标是否合理?会对业务部门和员工的个人行为带来什么压力?”
防线5:深化企业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文化涉及员工的个人价值观和他们接受风险的态度。除非员工尊重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否则风险管理难以成功。
要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及价值观,企业必须由上而下,身体力行,建立严谨的“党风”,使员工能上行下效,企业要订立管理原则和行为规范,通过绩效管理的方法,鼓励员工正确的行为和态度。
加强培训和沟通,建立有效机制,使员工能从企业本身所犯错误或接近犯错的经验中,吸取教训。更重要的是公司行政人员必须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并接受其他公司所犯的严重过失的教训,包括: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搞清楚犯错的原因以及对该公司财务与业务造成的损失;最后反问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在自己公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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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百富勤公司为什么突然入不敷出
百富勤原来只是一家有3亿港元资本金的本地小型投资银行,由于业务进展迅速,短短10年间,它就发展成了一家拥有240亿港元资产的跨国金融集团,成为亚洲除日本外的最大投资银行。
可是,这个金融奇迹却同样在金融风暴冲击下,使百富勤在短短一年内出现入不敷出,致使它1999年1月宣布破产。消息传出的当天,香港恒生指数下挫8.7%.
香港政府在调查百富勤的报告中表示,没有证据显示百富勤倒闭涉及任何欺诈行为,它倒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有效风险管理、内控体制和完善的财会报告系统。
百富勤虽然设立了信贷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门,但却未能制衡业务部门强大的权力,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追求业绩的目标完全盖过了防范风险的意识,这种脆弱的企业风险管理文化,最终使百富勤的股东和员工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调查还发现,百富勤没有控制好金融市场的风险,它在亚太区发展业务,主要针对的是印尼和泰国市场,其在这两个市场营业额占集团营业额的五成多,但百富勤却忽略了发展新兴市场的风险。在金融风暴下,泰国首当其冲,泰铢大幅贬值,期间,印尼盾也大幅下跌了70%,另外,由于利息飚升,百富勤在该区内投资的债券及股票价格暴跌,在短短的数月内,百富勤在该区内业务损失了好几亿元。为了争取业务,百富勤为印尼Steady Safe出租车公司提供了港币2.6亿元的过渡性短期贷款,这笔贷款的金额相等于百富勤资本金的15%,但Steady Safe公司的收入全为印尼盾,随着印尼盾汇价大跌和政府实施外汇管制,Steady Safe根本无法偿还这笔贷款,加上债券股票的损失,使百富勤的财务状况在短时间内急转直下,这反映了百富勤低估了利率和汇价波动的风险,最终导致倒闭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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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世通公司(Worldcom)为什么会倒闭
世通是美国第二大电信公司,事发前他在美国《财富500强》中排名前l00位。
然而就在2002年,世通被发现利用把营运性开支反映为资本性开支等弄虚作假的方法,在1998年至2002年期间,虚报利润110亿美元。
事发之后,世通的股价从最高的96美元暴跌至90美分。世通于2002年末申请破产保护令,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个案,该公司于2003年末完成重组。世通的4名主管(包括公司的CEO和CFO)承认串谋讹诈,被联邦法院刑事起诉。
这是美国最大的个案,美国证监会和法院在调中发现:世通的董事会持续赋予公司的CEO(Bernard Ebbers)绝对的权力,让他一人独揽大权,而Ebbers却缺乏足够的经验和能力领导世通。美国证监会的调查报告指出:世通并非制衡机制薄弱,而是完全没有制衡机制。世通的董事会并没有负起监督管理层的责任,该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仅花3~5小时,会议记录草草了事,每年只审阅内审部门的最终审计报告或报告摘要,多年来从未对内审的工作计划提出过任何修改建议。
由于世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提供的丰厚薪酬和奖金,远多于他们对公司的贡献,这使得他们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的小圈子。这种恶性循环,最终导(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致世通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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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八百伴(Yohan)惨败在哪儿
八百伴是日本最大的百货公司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全盛时期,八百伴在全球16个国家拥有400多家百货公司,以雄霸世界零售业第一把交椅而扬名。
1997年9月,八百伴宣布破产,向法院申请“公司更生法”保护,当时八百伴的负债额达到1,613亿日元,是日本战后最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
在调查中发现,导致八佰伴破产的致命原因有三:第一,八百伴低估经营非核心业务的风险,在急速成长过程中,八百伴逐渐背离了百货和超市的主业,而发展地产、饮食、食品加工和娱乐等辅业。然而,随着金融风暴的冲击,集团的这些辅业变成了负资产,这些辅业都为八百伴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第二,八百伴低估了扩张业务的风险,1990年至1996年短短6年间,八百伴在中国内地的零售点由零扩展到50多家,在扩展的过程中,它明显地低估了扩张业务的风险,加上八百伴当时遇上国家宏观调控,为了实现集团主席的梦想,只好通过信贷维持扩张。面对较预期为差的回报及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八百伴最终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
第三,八百伴也低估了开发海外新兴市场的风险。由于日本市场零售业饱和,强大竞争对手林立,八百伴采取了积极开发海外市场的战略,但却低估了开发新兴市场的风险。1972年八百伴将巴西视为第一海外市场,但当时的巴西经济动荡,最后他只有惨淡收场。20世纪90年代初,八百伴开始进军中国市场,甚至将它的总部迁至上海。但由于中国消费者当时还未能完全接受超市和百货公司的销售模式,中国消费力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加上遇到中国宏观调控和国内合资伙伴已核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等问题,引致资金回报率不断下落,辛苦经营了十多年的八百伴终于以清盘结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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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的英国巴林银行(Barings Bank)为何破产
巴林银行在90年代前是英国最大的银行之一,有超过200年的历史。
1992~1994年期间,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里森(Nick Lesson)从事日本大阪及新加坡交易所之间的日经指数期货套期对冲和债券买卖活动,累积亏损超过10亿美元,导致巴林银行于1995年2月破产,最终被荷兰ING收购。
调查中发现:巴林银行的高层对里森在新加坡的业务并不了解,在事发3年内居然无人看出里森的问题。其实,巴林银行1994年就已经发现里森在账上有5,000多万英镑的差额,并对此进行了几次调查,但都被里森以非常轻易的解释蒙骗过去。
造成巴林银行灾难性厄运的原因是,巴林银行缺乏职责划分的机制,里森身兼巴林新加坡分行的交易员和结算员,这使他有机会伪造存款和其他文件,把期货交易带来的损失瞒天过海,最终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局面。
另外一个致命问题是,巴林银行的高层对财务报告不重视。巴林银行董事长Peter Barings曾在1994年说:若以为审视更多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就可以增加对一个集团的了解,那真是幼稚无知。但如果有人在1995年2月之前,认真看一下巴林银行任何一天的资产负债表,里面都有明显记录,可以看出里森的问题。遗憾的是,巴林银行高层对财务报表的不重视,使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新加坡政府在巴林银行调查报告结论中有这样一段话:“如果巴林集团在1995年2月之前能够及时采取行动,那么他们还有可能避免崩溃。截至1995年1月底,即使已发生重大损失,这些损失毕竟也只是最终损失的1/4.如果说巴林的管理层直到破产之前还对这件事情一无所知,我们只能说他们一直在逃避事实。”
里森在自传中也说:“有一群人本来可以揭穿并阻止我的把戏,但他们没有这么做。我不知道他们在监督上的疏忽与罪犯级的疏忽之间的界限何在,也不清楚他们是否对我负有什么责任。”
数据爬虫行为如何合规
前言
由于网络数据爬取行为具有高效检索、批量复制且成本低廉的特征,现已成为许多企业获取数据资源的方式。也正因如此,一旦爬取的数据设计他人权益时,企业将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本文将从数据爬取行为的相关概述、数据爬取相关立法规定,结合数据爬取行为近期典型案例,探讨数据爬取行为的合规要点。
一、数据爬取行为概述
数据爬取行为是指利用网络爬虫或者类似方式,根据所设定的关键词、取样对象等规则,自动地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并对抓取结果进行大规模复制的行为。
使用爬虫爬取数据的过程当中,能否把握合法边界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近些年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泛使用,对各种数据的刚性需求,使数据行业游走在“灰色边缘”。面对网络数据安全的“强监管”态势,做好数据合规、数据风控刻不容缓。当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爬取行为进行专门规制,而是根据爬取数据的不同“质量”,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二、数据爬取相关法律责任梳理
(一)承担刑事责任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典型案例:李某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8)川3424刑初169号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使用“爬虫”软件,大量爬取全国各地及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公告的车牌放号信息,之后使用软件采用多线程提交、批量刷单、验证码自动识别等方式,突破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将爬取的车牌号提交至“交通猛冲枣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车辆报废查询系统,进行对比,并根据反馈情况自动记录未注册车牌号,建立全国未注册车牌号数据库。之后编写客户端查询软件,由李某通过QQ、淘宝、微信等方式,以300-3000元每月的价格,分省市贩卖数据库查阅权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某为牟取私利,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刑法》第285条第2款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判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情节严重”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枝拆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典型案例:李某、王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2021)沪0104刑初148号
本案中,益采公司在未经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经李某授意,益采公司部门负责人被告人王某、高某等人分工合作,以使用IP代理、“X-sign”签名算法等手段突破、绕过淘宝公司的“反爬虫”防护机制,再通过数据抓取程序大量非法抓取淘宝公司存储的各主播在淘宝直播时的开播地址、销售额、观看PV、UV等数据。至案发,益采公司整合非法获取的数据后对外出售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高某等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某为牟取私利,违法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刑法》第285条第3款对该罪规定如下,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列举了“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等类型的程序、工具。
典型案例:陈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021)粤0115刑初5号
本案中,被告人陈辉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区编写爬虫软件用于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旗下的大麦网平台上抢票,并以人民币1888元到6888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出售该软件,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2019年7月11日,被告人陈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上述爬虫软件具有以非常规的方式构造和发送网络请求,模拟用户在大麦网平台手动下单和购买商品的功能;具有以非常规手段模拟用户识别和输入图形验证码的功能,该功能可绕过大麦网平台的人机识别验证机制,以非常规方式访问大麦网平台的资源。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辉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中规定了该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案例: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周江翔、袁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0)浙0106刑初437号
本案中,被告人周江翔系魔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被告人袁冬系魔蝎公司技术总监,系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程序设计。魔蝎公司主要与各网络贷款公司、小型银行进行合作,为网络贷款公司、银行提供需要贷款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多维度信用数据,方式是魔蝎公司将其开发的前端插件嵌入上述网贷平台A**中,在网贷平台用户使用网贷平台的APP借款时,贷款用户需要在魔蝎公司提供的前端插件上,输入其通讯运营商、社保、公积金、淘宝、京东、学信网、征信中心等网站的账号、密码,经过贷款用户授权后,魔蝎公司的爬虫程序代替贷款用户登录上述网站,进入其个人账户,利用各类爬虫技术,爬取(复制)上述企、事业单位网站上贷款用户本人账户内的通话记录、社保、公积金等各类数据。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江翔、袁冬分别系对被告单位魔蝎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5、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典型案例:谭某某等侵犯著作权罪(2020)京0108刑初237号
本案中,被告鼎阅公司自2018年开始,在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负责管理或参与运营下,未经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权利公司许可,利用网络爬虫技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后,在其推广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中展示,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根据经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收集并经勘验、检查、鉴定的涉案侵权作品信息数据、账户交易明细、鉴定结论、广告推广协议等证据,法院查明,涉案作品侵犯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03部,侵犯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469部。
法院认为,鼎阅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覃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2)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典型案例: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新媒体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本案中,两原告系微信公众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某新媒体公司系某网站经营者,利用爬虫技术抓取微信公众平台文章等信息内容数据,并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公众号信息搜索、导航及排行等数据服务。原告诉称,被告利用被控侵权产品,突破微信公众平台的技术措施进行数据抓取,并进行商业化利用,妨碍平台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辩称,爬取并提供公众号数据服务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爬取的文章并非腾讯公司的数据,而是微信公众号的用户数据,且其网站获利较少。
法院认为,被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使用原告征得用户同意、依法汇集且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并足以实质性替代其他经营者提供的部分产品或服务,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定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3)行政责任
我国当前关于爬虫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网络安全法》中,其中涉嫌违反第27条规定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该法第63条对违反第27条还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罚款”等处罚。同时,对违反27条规定受到处罚的相关人员也作出了任职限制规定。
此外,《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6条对爬虫适用作出了限流规定:“网络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同时,第37条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网络运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数据爬取行为的合规指引
(一)严格规范数据爬取行为
1、如果目标网站有反爬取协议,应严格遵守网站设置的 Robots协议。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该协议尊重信息提供者的意愿,并维护其隐私权;保护其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Robots协议代表一种契约精神,互联网企业只有遵守这一规则,才能保证网站及用户的隐私数据不被侵犯。可以说,无论从保护网民隐私还是尊重版权内容的角度,遵守robots协议都应该是正规互联网公司的默之举,任何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都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2、合理限制抓取的内容。在设置抓取策略时,应注意编码禁止抓取视频、音乐等可能构成作品的、明确的著作权作品数据,或者针对某些特定网站批量抓取其中的用户生成内容;在使用、传播抓取到的信息时,应审查所抓取的内容,如发现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隐私或者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及时停止并删除。对于内部系统数据,严格禁止侵入。
3、爬取行为不应妨碍网站的正常运行。企业应当合理控制爬取的频率,尽可能避免过于频繁地抓取数据,特别是如果超过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的“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的要求,就应当严格遵守网站的要求,及时停止数据抓取。
(二)爬取个人信息时恪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在我国,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与规范之中。网络经营者拟爬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取得个人用户的事前同意为原则,避免超出用户的授权范围爬取信息。同样地,数据接受方也应当对以爬虫方式获取的他人信息进行合法性审查,了解个人信息主体是否同意共享个人信息数据。
(三)爬取商业数据时谨防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数字内容领域,数据是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资源,内容平台经过汇总分析处理后的数据往往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因此非法爬取行为在某些具体应用场景下会被认定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对于双方商业模式相同或近似、获取对方的信息会对对方造成直接损害的,企业应重点予以防范。如果存在此种情形,则应当谨慎使用爬取获取被爬取网站的数据。
四、结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以及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部分企业通过数据爬取技术更加高效地获取和深度地利用相关数据,从而弥补企业自身数据不足的现状,支撑企业的商业化发展。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网络爬虫如何爬取信息数据才是合法的?”“爬取数据时如何做到合规?”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当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给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合规指引,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而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期货交易软件是否合规
你这个提问太宽泛了,首先期货是国家批准的正规的交易,也有国家监管的交易平台,是正伏并规合法的,具体你说坦友的软件是否正规就取决于你用的软件是否是正规的,正规期货公司都有给客户提供软件的,那种是没问题的,市缺信迹面上也有很多黑平台,那些就不正规了。
海王生物期货合规吗
海王生物是一家中国的生物制药企业,而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形式。作为特定领域郑铅的工作助手,我无法提喊运好供关于海王生物期货合规性的具体信息。
然而,就一般情况而言,期货交易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具体到海王生物的期货交易,需要了解其是否持有合法的期货交易资格、是否遵守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管理要求等。
如果您对海王生物期货交易的合规性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悄高或相关监管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