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与信托公司会计实务 信托期货公司好吗
金融学与会计学有什么不同
金融学与会计学有什么不同?
金融学与会计学区别很大,最关键是所属学科门类不同:金融学属经济类学科,会计学属管理类学科。
金融学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受到相关业乎槐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本专业培养的是目前国民经济各个领域都相当急需的人才,属于热门专业。
会岁丛友计学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财务、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问题的基本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阶专门人才。
很多金融学专业的学生对他们可以选择的方向不是很明确。实际上,金融学主要分为经济学、公司金融、基金管理和会计学等分支。金融和会计学文学士课程灵活地向学生广泛介绍金融学相关的课题,但主要侧重于会计学,以帮助有志于在毕业后从事会计行业工作的学生。第一学年,学生将学习会计学、经济学、金融数学。第二学年,金融和会计学课程包括:税收、管理会计学、金融会计学、经济学。此外,还有一系列的选修课程,如国际经济学、扩大与发展。第三学年的课程主要包括:高阶金融会计学,公司金融、管理会计学、税收,以及其它的会计学和经济学选修课程。预计学生所学习的会计学相关课题将使毕业生免于参加职业会计学会的同等水平书面考试。就业前景毕业生最有可能从事职业会计的工作。
会计学与会计学(金融外包方向)有什么不同会计学专业是以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为基础的基本理论应用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为基础,主要学习财务会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资本运营、资产重组、企业兼并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国际会计核算的惯例,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侧重于实务操作,通过会计手工模拟室和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的基本训练能,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综合能力,同时注重强化学生财务管理、审计、经济法、税法方面知识的学习,为学生以后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
会计学(金融外包方向)本专业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业从事会计、金融相关工作的高阶应用型人才。
请问金融学是做什么的啊?它与经济学,会计学有什么不同呢?研究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工作及管理方式,了解货币,证券的由来及其功能和交易方式都属于金融学的学习范畴。它叫你分析,预测股票和外汇价格的变动,掌握时机买卖证券赚取利润的技巧。它还告诉你银行,保险公司是怎么吸引存款和保险,怎么投资赚钱的。
经济学是综合份研究系经济增长和衰退的起因及社会表象,如通货膨胀,失业率,银行利率,进出口额等的一些学问。微观经济学和巨集观经济学是其基础。微观经济学具体研究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购买和生产行为;巨集观经济学则研究整个国家的经济现象。通过研究分析。经济学者要找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采取相应郑洞措施,如调整银行利率,调整或引导对某些行业的投资,调整税收政策等,来***或保持经济增长避免经济衰退。
会计学是经济管理中的一门学科,主要通过对各项财务活动,经济活动进行脊梁,记录,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讯。它是企业发展的晴雨表,使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日常生活中,小到个人股票,债券的买卖,大到企业,国家,社会的经营管理,都需要运用会计提供的资讯,进行计算和预测。会计学对数学和统计学有着较高的要求;并且,随着电算化的推广运用,还需要学习更多的计算机方面的知识;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还要求掌握专业外语技能。
我也是大一学生,这是我高考前找到的资料,现在打出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数量经济学与金融学有什么不同数量经济学旧称经济数学方法。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指导下,以质的分析为基础,用数学方法和计算技术,研究经济数量关系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是社会主义经济科学的一个新分支主要研究内容有: 1、经济数量关系的概念、特点及研究经济数量关系的作用; 2、经济数量分析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 3、国民经济的最优计划和管理; 4、经济控制论的应用; 5、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数学分析; 6、投资效果的评价和投资方案的论证; 7、经济资讯的组织管理和自动化体系的建立及生产布局、商品流通、国家储备等各种经济数学的应用。金融学(Finance)是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物件的学科。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络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学专业主要培养具有金融保险理论基础知识和掌握金融保险业务技术,能够运用经济学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险活动、处理金融保险业务,有一定综合判断和创新能力,能够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验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投资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门工作的高阶专门人才。金融学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方向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证券投资、投资专案评估、投资银行业务、公司金融等。
会计专硕与会计学硕有什么不同会计学硕士作为学历教育,重点是根本教育、本质教育和专业教育,侧重理论知识的把握和进修,如财务理论、会计理论、审计理论、国际会计等会计相干知识,会计硕士作为职业教育,则更多侧重于实务,进修的目的是为体味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希望以上答案对你能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金融学与投资理财有什么不同?楼上两位都是证券、外汇交易代理人。我是学金融的,在银行工作,也拿到了理财规划师证。谈点个人感受吧。
金融是经济的一个部分,学的话,范围是与巨集观、微观打交道。主体,是所有金融行为,典型的是设计银行,国家经济政策的管理,以及投资等行为,也会有保险。毕竟金融的主要构成体中,银行、证券(投资)、保险比重最大。当然与之相关的贸易,国际结算等也都包括在内。范围比较广,是个大面问题。在我国,金融学的主要部分,是理论层面,研究的比较多的是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吧。对个人涉及的比较少。
投资理财就比较明确了。是金融行为。是对个体而言,有着真实的交易行为。这个个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投资,就是利用各类资本和金融工具,比如股票,外汇,期货等交易带来大的收益,也包括资本运作等等。而理财是个规划的概念。通过制定好的方案,依赖法律和经济制度,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比较好的布置。方面也涉及投资,保障,现金规划,消费规划,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养老规划,婚姻和遗产规划。具体学习起来,肯定会涉及法律,相关保险及各类投资行为的法律和经济常识,以及一些金融手段的运用和计算。
这个问题挺空,也挺泛,如果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可以再追问。
考研选完金融后要选择金融学和统计学有什么不同?金融学只要侧重点是经济类的研究的是和经济比较有关系的而统计主要研究的是数学类的侧重与计算,来自思远福师大考研网研友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金融学和会计学有什么差异我是金融专业的本科生,理解可能不太全面。
它俩都是常和数字打交道的,但不意味着对数学要求高(不知你是这意思不),会计工作更是用加减乘除基本足够。当然,如果你想深入研究,数学学得越好越好。在大学还配有数学课的。毕竟它们不是像法学或文学一样的纯文科。
金融,你可能做银行柜员,也可能做金融衍生品的设计(金融工程),主要是借贷、投资;会计,你可能做出纳,也可能做审计工作。简单的说就是记账或审帐。岂止和数字打交道,那数字都是和钱数有关的。
都有很多的工作层次,需要你有耐心,细心(当然,必须正直),就可以做到更高层次。所以和理工科相比,挺适合女生学。
严格的说,金融工作,万一做投资类啊操盘手,怕是有风险的,得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会计就没有,可能乏味些,但是如果做了注册会计师(考证),查别人的帐有没有作弊,也是很有成就感的。
它们都是经济类的,所以相通,对公司管理、***工作也有用。
你想想银行是不是大家都想去。工作稳定,收入也高,当然难。但是只要努力,总得有人进去啊。金融会计学好了,有很多好工作的。
只知道这么多。
2010成考报金融好还是会计好?请问会计学与会计电算化有什么不同?会计分很多种,有记账会计和现金会计,一般公司招的都是记账会计。会计电算化需要有很强的理工基础,一般男孩子学这个的比较多。金融就业主要是银行、保险等行业,关于投资理财的比较多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介绍
为规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枯慧仿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没纤》《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该《业务指引》于2011年6月27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碧谈员会以银监发〔2011〕70号印发。《业务指引》共2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托期货公司好吗
好。信托公司是持有国家金融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尘大和银行一样受银监会监管,是正规的,因此乱芹好。信托公司,是主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类机构,信托公司受银保监会监管,以信用委托为基础,以哗兄毕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托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取得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
第三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信托公司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第四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3C级(含)以上;
申请以投机为兄吵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当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1年以上。
(二)具有完善有效的股指期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具有接受相关期货交易技能专门培训半年以上、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1年以上的交易人员至少2名,相关风险分析和管理人员至少1名,熟悉套期会计操作程序和制度规范的人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相互不得兼任,且无不良记录;
期货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四)具有符合本指引第六条要求的IT系统。
(五)具有从事交易所需要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
(六)具有严格的业务分离制度,确保套期保值类业务与非套期保值类业务的市场信息、风险管理、损益核算有效隔离。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初审,报送银监会审批。
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送银监会审批。
第六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IT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可靠、稳定、高效的股指期货交易管理系统及股指期货估值系统,能够满足股指期货交易及估值的需要;
(二)具备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模块,能够实现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实时监控;
(三)将股指期货交易系统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四)信托公司与其合作的期货公司IT系统至少铺设一条专线连接,并建立备份通道。
第七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等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信托公司以羡者侍套期保值、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制定详细的套期保值、套利方案。套期保值方案中应当明确套期保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等内容;套利方案中应当明确套利工具、对象、规模、套利方法、风险控制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对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充分研究、及时评估、实时监控并督促信嫌昌托业务管理部门及时调整风险敞口,确保套期保值或套利交易的可行性、有效性。
第十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审慎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信托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托合同前,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产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诚信状态、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
第十二条信托公司、托管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托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信托公司在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如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对信托资产总体风险的影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
第十四条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一)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10%。
(二)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须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三)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市值和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合计价值,应当符合信托文件关于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四)银信合作业务视同为集合信托计划管理。
(五)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单一信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信托资产净值的80%,并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则。
第十六条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信托规模变动等信托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信托公司应当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调整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再次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股指期货信托业务终止的,应当在清算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选择的合作保管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股指期货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针对股指期货业务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
(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业务选择的合作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金所的会员分级制度,具备全面结算会员或者交易结算会员资格;
(二)最近年度监管评级达到B级(含)以上;
(三)具备二类或二类以上的技术资格;
(四)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准备金余额。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信托业务时,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自主决策。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第二十一条前条所称投资顾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有合格的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从业记录,并有可追溯的证券或期货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四)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规范的后台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就第三方投资顾问管理团队的基本情况、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第三方顾问选聘规程,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时,要做好交易实时监控和与第三方的即时风险通报。信托公司应该建立与第三方的多渠道联系方式,保证能够即时传达风险指令,并具有盘中按照净值管理要求进行自主调仓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信托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为股指期货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
(三)利用所管理的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或者为委托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四)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指期货价格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五)法律法规和银监会、中金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指引实施前,信托公司已开展的信托业务未明确约定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取得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