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股票实名制 期货实名认证后会不会有损失
什么是证券帐户开户实名制
什么是证券帐户开户实名制?股票实名制是国际惯例。在国外,投资者开户时券商一定要了解其真实身份,其股票买卖行为以及资金流动必须是自身的真实行为。具体地意义表现为:首先,股票实名制表明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市场规范和监管的力度,并将有效地降低查处内幕交易的取证难度。虽然我枝闭国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对内幕交易规定了刑事惩罚,但我国尚没有对内幕交易提起司法诉讼的案例。其中原因很多,但股票账户非实名制的状况是影响司法介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实施股票实名制将为司法介入证券市场铺平道路。其次,股票实名制解决了一级市场申购资金有效需求问题,从而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资金通过某种方式得到与其资金相匹配的股票账户数,并通过这些股票账户违规申购新股获得稳定的申购收益。在股票实名制后,长期囤积在一级市场上的大量的新股申购资金将很难再获得足够多的股票账户,这样中小投资者认购新股的中签率将会出现明显的上升。而囤积在一级市场的资金,也将考虑其资金流向问题。鉴于沪深股市的状况,暂时不会有太多的资金流向二级市场,但其中的一部分可能会流向各类基金,也会有一部分资金流出股市。最后,股票实名制的实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证券市场长亩纤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在迅搭仿二级市场上,很多机构投资者都大量借用个人名义炒作股票,私募基金就更是如此。显然,股票实名制将使“做庄”在技术上遇到难题。由于管理层对交易的实时监控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效率大大提高,使非法投资者操纵市场的行为暴露在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之中,从而增加股票交易的透明度,也使机构操纵股市的成本大大提高。显然,这对于实现大机构和中小投资者的平等地位,有效地改善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一直处于弱势的局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股票实行实名制是什么意思
股票实行实名制是什么意思?股票实名制是国际惯例。在国外,投资者开户时券商一定要了解其真实身份,其股票买卖行为以及资金流动必须是自身的真实行为。推行股票实名制,一方面体现了监管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和国际接轨的趋势。它埋毁仿不仅可以通过开户数量的变化,或者机构投资人和自然人的比例变化,为决策层提供科学的依据,而且也便于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并可以通弯纤过年报或者中报,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真实的投资信息,具体地意义表现为:首先,股票实名制表明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市场规范和监管的力度,余扰并将有效地降低查处内幕交易的取证难度。其次,股票实名制解决了一级市场申购资金有效需求问题,从而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后,股票实名制的实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的实名制审核包括( )。
【答案】:A,B,C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以下实名制审核:(一)对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实个人客户是否本人亲自开户。核实单位客户是否由经授权的代理人开户;(二)确保客户交易编庆橡派码申请表、期货结算账户登记表、期货经纪合同等开户资料所记载的誉贺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其有效身份证如森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期货公司会员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第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认真审核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资料,全面履行测试、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二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操作要求第一节可用资金要求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第五条投资者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第二节知识测试要求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第七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唯余他人替代。第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交易所统一编制的试卷对投资者慎雀进行测试。测试试卷及答案通过交易所系统统一下发至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更新测试试卷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使用更新后的试卷对投资者进行测试。第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开户知识测试人员。第十条测试完成后,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对试卷进行评分。开户知识测试人员和投资者应当在测试试卷上签字。第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测试得分低于80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时间距投资者通过知识测试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第三节交易经历要求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为自然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投资者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应当确认该投资者具备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经历或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第十五条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会员为其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前一交易日日终应当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交易所查询投资者仿真交易数据,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投资者的仿真交易经历进行认定。第十六条投资者商品期货交易经历应当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证明,且具有10笔以上的成交记录。第四节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资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者距申请开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第十八条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具备符合企业实际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机制和操作流程,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决策宽山早机制应当包括决策的主体与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应当明确业务环节、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制衡机制。第十九条特殊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供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第五节其他要求第二十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和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三章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操作要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股指期货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期货公司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客户开发责任人和投资者应当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第二十二条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50分、15分。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第二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第二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第二节基本情况评估第二十五条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10分与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第二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实名制开户的要求核实投资者身份和年龄。投资者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二十七条投资者提供的学历或者学位证明应当为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三节投资经历评估第二十八条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经历与证券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20分与1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投资经历得分。第二十九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情况对其投资经历进行评分。第三十条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作为商品期货交易经历证明。第三十一条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最近三年内的股票对账单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第四节财务状况评估第三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第三十三条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条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第三十五条对于符合金融资产特征的其他资产,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其制定的实施办法中明确其具体类型和证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条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七条投资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作为相关资产权益证明文件。第三十八条投资者提供的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黄金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证明文件。投资者提供的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第三十九条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第四十条投资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第四十一条投资者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第四十二条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第五节诚信状况评估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查询投资者相关信息。第四十四条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第四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