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买卖资金监管 期货买卖资金监管办法
炒期货最低需要多少资金
期货投资者开户保证金余额不低于为50万元。
期货公司对外宣传中的开户资金要求一般为10万元。而在实际操作当中,随期货公司规模的不同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各公司对开户资金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随着银期转账、期证转账业务的逐渐增多,客户可芦棚以自由地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之间转移资金,因此,开户资金的门槛已经基本消除。另外,当取出保证金后蠢慧的可用余额低于开户资金也可以继续陪档则进行期货交易,小资金也可投资期货。
期货开户-期货开户流程
1、联系期货公司
(开通期货帐户后可交易国内全部期货品种,包括黄金期货、金属期货、农产品期货以及未来的股指期货等)
2、开户说明:
(1),本地现场开户:开户过程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期货公司办理即可。开户后投资者将拥有自己的唯一实名期货帐户;并可通过银行开通银期转帐业务在自己银行帐户和期货帐户之间调拨资金,由国有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监管人,绝对保障资金的安全。
(2),异地远程开户:如果您所处城市没有期货公司营业部,您可以联系办理远程开户手续。由您指定自己信任的期货公司开户,公司总部发送合同快递,您签署期货开户合同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回公司即可完成开户手续。其他一切流程与本地开户相同,投资者同样可在本地的银行网点开通银期转帐来调拨资金。
3、注入资金,开始操盘。
期货开户-对开户客户的条件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与进行期货交易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能够承担期货交易风险;
(3)有固定的住所;
(4)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资金监管即交易市场颤改通过银茄桥判行进行监管,专款专用,买卖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市场银行接到双方成交指令,放款给卖消态方,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的风险,真正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心不敢先付款或不敢先付货的问题。
什么是期货
期货(Futures)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买轮镇纳卖双方透过签订标准化合约,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通常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买卖,但亦有部分期货合约可透过柜台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进行买卖。
期货是一种衍生工具,按现货标的物之种类,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参与期货交易者之中,套保者(或称对冲者)透过买卖期货,锁定利润与成本,减低时间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投机者则透过期货交腊没易承担更多风险,伺机在价格波动中牟取利润。
不少期货市场发展自远期合约,指一对一个别签订的跨时间买卖合同,交易细则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期货合约则由交易所划一标准化,让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个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权(选旅宏择权)是从期货合约上再衍生出来的另一种衍生工具。
期货的种类
[编辑]商品期货
农产品期货:如棉花、大豆、小麦、玉米、白糖、咖啡、猪腩、菜籽油、天然橡胶、棕榈油。
金属期货:如铜、铝、锡、锌、镍、黄金、白银。
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燃料油。新兴品种包括气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配额。
[编辑]金融期货
股指期货:如英国富时100指数、德国DAX指数、东京日经平均指数、香港恒生指数。
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利率期货是指以债券类证券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它可以避免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利率期货一般可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长期利率期货,前者大多以银行同业拆借中场3月期利率为标的物、后者大多以5年期以上长期债券为标的物。
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分别
期货市场是“负和游戏”,同一段时间内所有赢家赚的钱,加上交易费用等于所有输家赔的钱;期市是对现货市场风险的一个保险市场,以期货市场投机者的金钱为现货市场经营者提供经济保险,从而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投入股市的钱则不同,透过商业机构的营运业务增长,可以创造新的经济价值,若经济环境稳定,大部分人可以同时赚钱,一般回报较期市慢,风险较期市低。
期货买卖以杠杆操作,只需要在期货户口存入某百分比的开仓按金(lnitial Margin)(又称孖展、保证金,常见水平为5-10%),作为应付商品或相关资产价格波动之储备,就可以买卖价值100%的期货合约,获利与风险比例均比股票高。当市场剧烈波动时,买卖股票者最多赔光所有投入资本,户口价值为零。但买卖期货者获利或亏蚀的幅度,却可以是本金的数十以至数千倍。每日收市后,期货结算所会根据收市价,计算每日结算价(Settlement Price),来厘定未平仓合约价值,并在按金内调整未实现盈利/亏损。如未实现亏损含按金跌低于维持水平(Maintenance Margin),持仓者就需额外缴付按金(Margin Call),否则需平仓止蚀(俗称斩仓)。
大额现金交易的监管规定有哪些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雹陵答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汪春,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源慧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扩展资料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十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