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糖期货制度 原糖期货制度是什么
期货交易的市场构成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就其作用而言系专门供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就其法律性质而言系非盈利性会员制法人组织。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场所不仅意味着给交易者提供了交易的“地方”,而且包括
(1)期货交易所制定本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报国家期货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交易者具有约束力。所有交易行为必须按交易规则规范地进行。
(2)期货交易所制定本交易所的标准合约,有利于减少交易者因对期货合约本身理解不同而引起的纠纷。
(3)为交易所会员提供合约履行及财物方面的担保。凡在交易所内签定、买卖的期货合约只要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即可获得此种担保。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如果买卖一方违约,有交易所替代违约方履行合约责任,相应地,交易所向违约方主张有关权利,并通过强行平仓、动用结算保证金、担保基金等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扩展。因此,交易者不必担心由于对方违约而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4)交易所设立仲裁机构,对会员以及会员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该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
(5)期货交易所公布即时行情,根据场内成交情况编制包括期货商品的成交量、最高价和最低价、开盘价和收盘价、结算价等交易信息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使场内、场外交易者能了解有关信息,使交易价格具有公开性,有利于期货交易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2.期货经纪商
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制,只有交易所会员才能进场交易,所以众多的非交易所会员的公司和个人只有委托交易所会员才能进行交易。一部分会员逐渐成为专门代理客户交易的经纪公司岩备,另外在客户和会员之间也有大量的经纪公司。前一种经纪公司本身就是交易所会员,可以直接进场交易,能更快地执行客户的指令。而后一种经纪公司只能经过再次或多次委托,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所以客户如委托后一种经纪公司,要承担比委托前一种经纪公司更大的风险:
第一,多重委托必然导致客户下单时间的延缓,客户的指令不能得到及时完成;
第二,交易环节增多,使客户指令成交的机会减少,交易风险增加;
第三,多重委托给私下对冲创造了条件;
第四,多重委托可能造成客户之间利益无法区分。正因为客户委托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种经纪公司收取的费用往往要低于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客户,以吸引客户。
3.期货投资者(客户)
期货投资者是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但并不是所有的个人和单位都能从事期货交易。就个人而言,要成为期货交易的合格主体,首先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这种规定来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期货交易这种专业性活动与他们的年龄、精神、智力状况不相符。另外,在期货交易中有违法行为的个人自违约事件了结之日起一段时间内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为防止利用行政权力及内幕消息谋利,国家期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被禁止从事期货交易。为保护交易的公正性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除上述人员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外,下列人员的交易行为应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拥有期货经纪公司一定比例股权的个人或单位的负责人;一定比例的股权被期货经纪公司所拥有的单位的负责人;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货交易员、财务人员及其他职员。以上人员的交易指令与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条件相同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优先执行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欺诈问题是期货交易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期货交易中,欺诈的主体十分广泛,并且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形态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多的是套用合同欺诈的理论和原则,缺乏适用于认定期货交易欺诈的一定标准。
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主体区分,可分为期货经纪商的欺诈、期货顾问商的欺诈、期货投资汪携基金管理组织的欺诈;从交易过程划分,可分为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前的欺诈和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后的欺诈;从具体表现形态上,可分为发布片面强调从事期货交易获得的可能性、不充分说明存在的风险的广告或宣传;向期货投资者作获利的保证,或与其约定分享利润粗陵毁或分担亏损,以吸引客户;提供的市场行情、交易报告书、结算报告书等文件中,有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记载或陈述,隐瞒重要事项等等。
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欺诈,但与一般民事欺诈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在认定上应有别于一般民事欺诈。一般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期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对等,这尤其表现在客户与期货经纪商、期货顾问商、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关系上。对于客户来说,期货交易是一个陌生且复杂的领域,而对方则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专业性组织,双方地位明显不对等。根据保护弱小一方的法律原则,法律应倾向于保护客户利益,而对经纪商、顾问商、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表现在欺诈问题上,法律应让经纪商、顾问商、投资基金管理组织承担更多的诚实信用义务和勤勉义务,这几类组织应对任何捏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以至引人误解的行为承担责任。一、经纪委托风险
即客户在选择和期货经纪公司确立委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客户在选择期货经纪公司时,应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规模、资信、经营状况等对比选择,确立最佳选择后与该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委托合同》。投资者在准备进入期货市场时必须仔细考察、慎重决策,挑选有实力、有信誉的公司。
二、流动性风险
即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地成交所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客户建仓与平仓时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建仓时,交易者难以在理想的时机和价位入市建仓,难以按预期构想操作,套期保值者不能建立最佳套期保值组合;平仓时则难以用对冲方式进行平仓,尤其是在期货价格呈连续单边走势,或临近交割,市场流动性降低,使交易者不能及时平仓而遭受惨重损失。因此,要避免遭受流动性风险,重要的是客户要注意市场的容量,研究多空双方的主力构成,以免进入单方面强势主导的单边市。
三、强行平仓风险
期货交易实行由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分级进行的每日结算制度。在结算环节,由于公司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每天都要对交易者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所以当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保证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话,交易者可能面临强行平仓风险。除了保证金不足造成的强行平仓外,还有当客户委托的经纪公司的持仓总量超出一定限量时,也会造成经纪公司被强行平仓,进而影响客户强行平仓的情形。因此,客户在交易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资金状况,防止由于保证金不足,造成强行平仓,给自己带来重大损失。
四、交割风险
期货合约都有期限,当合约到期时,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必须进行实物交割。因此,不准备进行交割的客户应在合约到期之前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及时平仓,以免于承担交割责任。这是期货市场与其他投资市场相比,较为特殊的一点,新入市的投资者尤其要注意这个环节,尽可能不要将手中的合约,持有至临近交割,以避免陷入被逼仓的困境。
五、市场风险
客户在期货交易中,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价格波动给客户带来交易盈利或损失的风险。因为杠杆原理的作用,这个风险因为是放大了的,投资者应时刻注意防范。
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特点。与现货交易相比较,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交易对象不同一是交易的标的物不同。现货交易,无论是即期交易还是远期合同交易,交易标的物都是实物,所以现货交易又称实物交易;而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由交易所制订的一纸“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二是交易对象的范围不同。现货交易可以用于市场上的所有商品;而用于期货交易的商品范围较窄,一般以可以标准化和耐储存的初级产品为主。具体地说,能够以期货形式交易的商品应符合四个条件:
①具有价格风险;
②经营者有转嫁风险的需求;
③商品耐储耐运;
④商品的规格和质量等级容易划分。
具备这些条件的商品有小麦、大豆、谷物、棉花、原糖、家畜、有色金属、能源产品和林产品等。
2.交易主体不同现货交易的主体主要是生产者、经销商和消费者;而期货交易的主体多为套期保值者、经纪人和投机商。
3.交易目的不同现货交易中,交易双方以买卖商品为目的,除了出现不可抗力和极为特殊的原因,一般必须进行实物交割;而期货交易的参加者是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为目的,一般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在到期之前进行对冲,以取得差价。
4.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并无特定的场所,交易双方多以面谈的方式协商议定交易条件,交易合同内容无需公开;而期货交易是通过经纪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以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经过公开竞价敲定,双方达成交易信息是公开的,任何场外交易、私下交易(如私下对冲)都是无效和非法行为。
5.交易关系不同在现货交易中,达成交易的双方必须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关系;而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交易的双方分别与清算所建立合同关系,他们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责任关系。
6.交易保障不同现货交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为保障,合同不能兑现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而期货交易是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实行无负债运营,确保合约双方到期履约。期货交易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交割服务和履约担保,实行严格的结算交割制度,违约的风险很小。
美国有哪些期货交易所
共有3间。
以下详细介绍:
1、国际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是美国最大的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第二大买卖期货和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向亏卜投资者提供多项金融和农蚂颤产品交易。
2、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当前世界上交易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交易所,19世纪初期,芝加哥是美国最大的谷物集散地,随着谷物交易的不断集中和远期交易方式的发展,1848年,由82位谷物交易商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后,对交易规则不断加以完善,于1865年用标准的期货合约取代了远期合同,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除厂提供玉米,大豆、小麦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外,还为中、长期美国政府债券、股票指数、市政债券指数、黄金和白银等商品提供期货交易市场,闷空败并提供农产品、金融及金属的期权交易。
3、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纽约商业交易所是美国第三大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实物商品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于 1872年,坐落于曼哈顿市中心,为能源和金属提供期货和期权交易,其中以能源产品和金属为主,产生的价格是全球市场上的基准价格。合约通过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GLOBEX电子贸易系统进行交易,通过纽约商业期货交易所的票据交换所清算。
原糖期货的作用
作用如下:
1、ICE(NYBOT)是世界最大的食糖期货市场,按其食糖期货期权合约的总成交量算,NYBOT位于世界十大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之列。ICE美国期货交易所11号原糖成交量相当于全球产量的11、6倍。2、
根据06年以来ICE原糖的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糖期货价仿段格最高为2011年2月35,31美分/磅,最低为07年7月的8,56美分/磅,备顷誉价差约4,1倍,价格非常活跃而不失稳健。
3、NYBOT原糖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相关系乎局数非常高,达到0.8以上,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良好发挥。
白糖期货和股票有关系吗
有
白糖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将日益加大,郑商所开设的白糖期货为白糖生产、加工、流高昌绝通企业提供一个真正套期保值的场所。
白糖期货走势规律与下列因素有关:
(一)白糖现货市场供求关系
一般来说,对于供给而言,商品供给的增加会引起价格的下降,供给的减少会引起价格的上扬;对于需求而言,商品需求的增加将导致价格的上涨,需求的减少导致价格的下跌。白糖的供求也遵循同样的规律。
(二)气候与天气
食糖作为农副产品,无论现货价格还是期货价格都会受到气候与天气因素的影响。甘蔗在生长期具有喜高温、光照强、需水量大、吸肥多等特点,因此,对构成气候资源的热、光、水等条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干旱、洪涝、大风、冰雹、低温霜冻等天气对生长期中甘蔗具有灾害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一旦形成便是迅举长期的。如1999年底在我国甘蔗主产区发生的霜冻,不仅导致1999/2000制糖期白糖减产200万吨,还因霜冻使宿根蔗的发芽率降低,2000/2001制糖期的食糖再次减产,致使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糖戚姿价从1900元/吨跃居4000元/吨左右。
除关注我国的气候和天气外,也应关注食糖主要出口国的气候和天气变化。比如巴西气候受海洋气候影响,全球气候异常对巴西的影响较大,而甘蔗产量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如2000年巴西旱灾,其食糖产量亦大幅减少200万吨左右。
(三)季节性
食糖是季产年销的大宗商品,在销售上就有其固有的、内在的规律。在我国,每年的10月至次年4月为甘蔗集中压榨时间,由于白糖集中上市,造成短期内白糖供给十分充足;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持续不断的消费,白糖库存量也越来越少。价格也往往随之变化,具有季节性特征。
(四)政策因素
国际食糖组织的有关政策、欧盟国家对食糖生产者的补贴,美国政府的生产支持政策等,对全世界食糖供给量均有重要影响。各国食糖进出口政策关税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如美国实行食糖的配额制度管理,按照配额从指定国家进口食糖,进口价格一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美国不出口原糖,只少量出口精制糖,同时美国大量向国际市场出口玉米糖浆。因此,产糖国若向美国出口,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和进口配额,巴西、古巴、独联体用控制种植面积的方法,有计划地控制产糖量。由于政府的干预,使得国内和国际糖价既有一定的联动性,又经常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