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投诉处理培训 期货公司投诉处理培训内容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的出台对期货经济公司的影响
02-5-17出台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驻各地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加入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期货业务:
(一)期货经纪业务;
(二)期货咨询、培训业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营业部、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分支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前一年度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拟设营业部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三)期货经纪公司对拟设营业部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四)拟设营业部有符合经纪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名义变相设立营业部;不得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营业部;不得承包、出租营业部。
第九条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由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中国嫌雹证监会备案。
第十条期货经纪公司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四)、(五)、(六)项变更事项,以及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芹森帆中国证监会备案。但春巧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该股东资格应当事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修改章程;
(二)变更10%以下股权;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对于上述变更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纠正。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剩余财产。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清算组处理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
第三章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投资者的委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自觉避免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第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经纪业务规则及其细则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六条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开立账户,必须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或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资格的合法证件。
第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前,应当向投资者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已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为未签订书面《期货经纪合同》的投资者开立账户。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明确为其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受托人,约定联络方式、指令下达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
第十九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期货经纪公司可以解除与投资者的期货经纪合同,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清算并予以销户:
(一)自然人投资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投资者终止的;
(二)投资者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三)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并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投资者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期货经纪公司的委托关系。投资者销户应当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除《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第二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经纪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编码规则为投资者分配交易编码,并向期货交易所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注销交易编码,应当向期货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开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检查外,应当保密;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错单记录,用以记录处理错单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并将投资者的投诉及处理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交易风险控制条件及处置措施。
第二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专门存放投资者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户存放。
期货经纪公司划转投资者保证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投资者的指示支付保证金余额;
(二)为投资者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结算差额;
(三)投资者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双方约定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同步录音;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网上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在本公司开户的投资者提供的用于下达期货交易指令的委托方式。
第二十九条期货经纪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网上委托服务的,应当建立网上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并对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
第三十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投资者指令。
第三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在每日交易闭市后应当为投资者准备交易结算报告。投资者有权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知悉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投资者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投资者有异议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投资者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或者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易结果不符合投资者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期货经纪公司有过错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重新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的指令记录和交易结算记录按月汇编成月报。
第三十六条开户资料、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日常监管
第三十七条《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严重破损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第三十九条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
第四十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中国证监会的营业许可,作为其营业能力及财务健全的宣传或者保证。
第四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风险管理岗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合规审查岗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审核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以及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制作合规审查报告书。
第四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安全评估和管理体系,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结算工作必须分设部门进行。
第四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度聘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人。
第四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制定监管报表体系,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安全性进行监管。
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随时可以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经纪公司或直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审计或稽核的有关费用由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聘请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
第五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负责本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规定每年度年检的条件、形式、范围和重点,并对年检进行检查。
年检报告书格式、年检标识样式和年检戳记样式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五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合格,由中国证监会在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上加贴年检标识或者加盖年检戳记。
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部分期货业务,并根据调查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用于在期货经纪公司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时补偿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保证金退付危机的特别处理程序
第五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出现投资者保证金退付危机,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时,中国证监会有权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中国证监会的特别处理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特别处理的期货经纪公司名称;
(二)特别处理理由;
(三)特别处理期限。
第五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进入特别处理程序,应当由期货经纪公司股东单位组织特别处理工作组。必要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派代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参加特别处理工作组。特别处理工作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特别处理工作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资者持仓、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以及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的原因;
(二)处置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产、回收到期债权;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资者保证金;
(四)决定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处理方案;
(五)制定并实施期货经纪公司的清理整顿方案;
(六)其他特别处理工作组认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条特别处理期间,特别处理工作组认为需要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清算的,经股东会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别处理终止:
(一)特别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延期届满;
(二)特别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前,期货经纪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特别处理期限届满前,期货经纪公司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条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九条处罚:
(一)接受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或者备案义务的;
(四)违反中国证监会财务管理规定,经限期改正,仍未达到标准的;
(五)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
(六)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
(七)将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承包、出租给他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3648202.html
期货公司客服面试,会问哪些问题啊
应聘客服岗位,最重要的是耐心,还有要对你所在的行业有所了解。去面试期货公司客服,会问一些期货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不需要太过深入。
客服主要是负责客户服务的工作,一般分为前售客服,售中慎芦客服,售后客服三种,凳并有些公司会分得很细,但有些公司不会细分,同一个人可能会三宽粗带种工作内容都做的,所以在面试的时候就必须要弄清楚,客服一般主要工作内容是负责客户电话接待,定期对客户电话回访,了解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及业务需求,处理客户投诉及咨询事宜等。面试前一定要弄清楚客户的主要工作内容,这样面试官如果问起相关问题就能对答如流了。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几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几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30号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自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合规管理从(1、合规培训2、合规咨询3、合规监测4、合规审查5、合规检查6、合规报告7、合规投诉与举报处理8、制度流程建议9、反洗钱10、监管配合)10个方面入手,内容进行扩充套件,基本涵盖证券营业部各个方面。
浅议农发行如何实现有效合规管理当前,农发行在积极拓展业务、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面临的风险形势、管理要求日益复杂,合规管理就必然成为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资产和队伍安全的雹腔根本性、长远性的举措。本文从农发行合规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入手,对实现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合规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挑战(一)合规意识淡薄,自觉维护合规的主动性不够。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造成对合规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更多关注完成利润目标和经营绩效考核上,重业务发展而轻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重财务资源的争取而轻对资源使用合理性的监管。有的操作人员对于合规风险的认识不够,对于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及声誉性风险缺乏了解,熟人文化盛行,信任代替管理,习惯代替制度,情面代替纪律,存在侥幸心理,主动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不够,缺乏合规风险防范的警惕性和敏锐性。(二)合规管理的执行力不到位。通过近些年内外部各类检查暴露出的问题看,绝大部分属于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贷前调查不尽职、审查审议把关不严、贷款使用不核查、贷款用途不跟踪,发现问题不处置等等。执行力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对新实施的制度办法和规定,由于制度传导链条较长,导致不同层级和部门的操作人员对慧肆氏同一制度的理解存在局限和偏差,造成制度执行力不够或迟迟不能执行,如无纸化办贷、违规积分全面推行后,有的行系统稽核流于形式,有的行代为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等。(三)内控机制和管理手段有待加强。就内控机制而言,目前的监管体系执行情况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监督管理平台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对会计部门、办贷部门和综合办公部门的指导、监控和管理力度尚有欠缺,需要尽快研究。另一方面,现有体系中业务经理、坐班主任、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责未能有效发挥,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执行效力有待提高。就管理手段而言,目前资讯化建设不断加快,业务处理逐步系统化、网路化,合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越来越多,而现行的管理手段相对落手,还限于书面规定、人为执行和事后检查,受制于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监督管理不够及时有效,合规操作标准量化不够,不能及时分析风险隐患,不能实现全程实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拓展。(四)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激励考核不到位,目前实行的经营绩效考评体系,对调动业务发展积极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缺乏对合规管理的量化考核,以至于片面追求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业务发展。在业务发展目标与合规管理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追求业务发展而淡化依法合规经营、重短期效益而轻长远发展的现象。二是责任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不同程度存在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受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集中式大检查的实际效果不大,合规管理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够,问责不严。二、实践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实现合规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按照“合规管理、从严治行”的经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条线结合、综合提升”的原则,围绕“主动合规、全员合规”这一主题,努力实施合规文化建设。(一)制度建设是合规管理的基础。要合规管理、稳健经营,必须把不断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把各项规章制度作为防范风险的“防火墙”,使各种权利得到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前散的长效机制。一是在修订细化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制度执行的准确性。一方面对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梳理、细化和修订,使之覆盖各业务条线、各类产品和服务、各环节、各岗位,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经营风险、上级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变化,对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做到与时俱进。二是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的流程再造,建立分层分级、条块结合的规范机制,通过完善合规管理架构、监督考核办法等,使经营管理的各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约束之下,实现合规管理的流程控制。三是建立制度协调机制,确保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保持一致,并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实现有效衔接。(二)执行力度是合规管理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关键还是要很好的执行,不然,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这方面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言传身教,做好表率,实现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员工提高制度执行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执行后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出台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分析,查询原因,追究责任,持续改进。(三)监督检查是合规管理的保障。督导检查是检验合规管理成效的重要保障,在合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经常性的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条线检查、交叉检查和整体移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防微杜渐,及早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一是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筑牢风险管理的各道防线,形成点、线、面有效连线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消除合规风险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做到违章必究、究而必改。二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会计“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惩处和激励机制,要严惩重处违规违纪责任人,形成震慑作用,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同时,也要把重奖和鼓励的机制建立起来,体现真正的奖优罚劣的作用。(四)队伍建设是合规管理的根本。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一是培育主动合规文化。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制度观念,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真正达到熟知业务、懂得合规、遵章守纪。三是大力开展合规管理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行业务技能竞赛,大力推广晨会制度、贷款讲评制度、柜员文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提升合规管理的执行力和员工的凝聚力。三、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的建议(一)强化意识,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合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体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中,都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人人合规,处处合规,时时合规,促使“防控优先,稳健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同时,合规要从高层做起,明晰高层的合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表率和引导作用,树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自上而下营造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二)创新机制,提升合规管理的合力。一是逐步建立有效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以防控风险为根本,细化完善有利于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规预警机制、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等。二是强化合规管理合力。坚持树立“大合规”理念,发挥内部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覆盖计划、客户、信贷、风险、财会、内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合规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和资讯沟通。三是加强合规管理力量。满足“大合规”管理需求,在现有机构人员基本配置到位的情况下,要逐步增加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法律合规专业人员,也应配置合规管理***岗位人员,配合完善规章制度的稽核和检查,提供合规管理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形成员工“自控”,岗位、部门“互控”,条线、层级“监控”的全方位的合规管理机制。(三)精细操作,提升合规管理的工作质量。应对市场竞争和严格的外部监管,实现科学有效发展,必须变革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管理转变,各项工作要做的更精、更细,促进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是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精细管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作为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以精细管理促合规,促发展。二是始终把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基本制度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重点推进信贷、财会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清晰化、制度覆盖全面化、业务操作规范化、工作流程优质化、风险防控严密化”的目标。要建立制度后评价及查漏补缺更新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更新,保证制度有效性,适应业务发展新需要。三是在合规物件上,不仅要强化信贷、会计、出纳工作操作环节控制,还要加强对业务前台和后台的相互制约,确保合规管理能够涵盖经营活动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四)更新理念,促进合规管理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是叶,管理是枝,体制是干,文化则是根,各项业务要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解决“根”的问题,培育优秀的合规文化,让合规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将灵魂和思想灌输到枝叶上,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人人主动合规、不愿违规的境界。合规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上策攻心,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信念里;中策功略,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业务发展上;下策功规,把合规文化融入到遵章守纪上。使合规文化培育在信念与法纪之间,虽有弹性,但有底线,自觉升华道德情操,遵守法纪底线,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合规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的价值理念,“违规必究”的警示意识,将合规文化根植于全员心中,成为全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常少雄供稿)
证券公司怎样开展有效的营销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注重网路宣传,通过网路直接开发新客户
以较强的专业知识服务好老客户,鼓励老客户介绍新客户
在商场超市等人流较大的地方,组织活动,吸引潜在客户
有条件的话,可以做电视或则网路节目嘉宾的形式,对公司形象进行包装,吸引客户
展开营销工作,关键是要突出本公司特色,要不然在激烈的竞争中,很难保证营销的效果。
证券公司需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做到有效合规1.加强风控 2.加强自身自律和监管 3.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也协会的监管 4.职工调查
保密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多少次看你们的人员流动性和保密要求高不高,流动大的话频度就高一些,不怎么流动的话,一年1到2次就可以了。
合规管理风险控分析英语怎么说合规管理风险控分析
Risk control*** ysis of pliance management
什么是管理方法的有效性评估?有效性评估广泛用于生产率评估领域,它将客户的绩效与行业资料进行比对,确定可以度量的改进因素,并最终提升 CMM®绩效等级。每条评估建议旨在提高生产率、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减少交付缺陷和缺陷率总数,减少进行维护所需的工作量。这些评估建议能够为机构指明改进方向,使其能够最大化地利用投入的人力和成本,在以后的改进周期中真正获益。
该评估可与近期完成的 CMM评估,或与 SPR的 CMM评估合作伙伴共同完成(整合系统诊断)。
北京证券评估公司是的企业改制上时的审计和评估一定要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不然证监会不会通过的.这有一家证券评估公司,改制上市方面的经验很丰富,你可以了解一下的.
(评估咨询 010-81132459)
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成立,由财政部授予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评估资格。
公司成立十六年来,为不同规模、不同型别的企业提供了以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合资合作、内部监管为目的的评估专业服务,受到了财政部、国资委及广大企业使用者的高度评价。
公司严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注重服务质量,迄今为止,共评估资产数十万亿,提交评估报告3651份,从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违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未受到过任何惩处,是一家严予自律、注重操守的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广西柳州市和山东济南市设有分公司。全公司共有员工一百五十六人,其中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43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注册税务师十多人,另有多名经济专家、行业专家作为公司的专***顾问,形成了国内专业评估机构中少有的强势团队,这个团队以其整体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为客户提供服务。
公司适应企业向国际化的评估需求,与美国评值集团及港台评估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络和有效的合作,为企业境外的评估需求提供良好的服务。
公司优势分析
服务的优势取决于实力和态度,而这正是我们公司的优势所在,是我们自信的源泉。
1.资质的优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属会员
中国几十家有证券、期货业评估资格的公司之一
2.团队的优势: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43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13名
本公司专业人士平均执业年限为7年
3.经验的优势:执业十六年,为数千家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一:我们有大集团评估的经验。中国一汽集团、中国铝业集团、山东鲁能集团、格兰仕集团、厦华电子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评估使我们积累了对集团型企业的评估经验。
其二:我们有电力行业的评估经验,近年来,我们为山东鲁能集团、许继集团、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公司、广西方元电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恶滩水电厂、皇明太阳能、天普太阳能、三峡电力风电公司等能源企业进行各种需求的评估服务,都获得了委托方的好评。
在评估行业中,专案组人员的自身经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客户选择评估机构的共识。
4.态度的优势:仅仅有好资质,好团队、好经验未必能出好产品、好服务,服务好的关键在于态度。我们的态度是:自信而不自大,虚心向贵集团的领导和专家学习,在学习中把握能源企业的规律。我们的态度是:诚实、守信、说实话、办实事,一诺千金。凡我公司承诺的条款,必须认真兑现,决不给委托方的工作造成被动。我们的态度是:“一流服务、延伸服务、全程服务”。一定以科学、客观、公正的服务赢得我们之间的长期合作。
业务范围:(评估咨询 010-81132459)
(一)无形资产评估
1.商标权、品牌、商誉、企业家自身价值等价值评估;
2.专利权、专有技术、软体、著作权、新品种发明权、秘诀等价值评估;
3.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价值评估;
4.专家网、销售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二)企业价值评估(并购、重组、股权转让)
(三)股权评估(流通股,非流通股、法人股)
(四)服务于财务报告的评估
1.投资性房地产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
3.资产减值评估;
4.企业并购评估;
5.债务重组的评估;
6.金融资产的评估;
(五)整体资产评估
适用于企业股份化改制、发行股票上市、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融资、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性企业资产评估。
(六)单项资产评估
机器装置、建筑物、房地产、林产等各类实体资产的评估。
如何去评估it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有效性指标
有效性指使用者完成特定任务和达到特定目标时所具有的正确和完整程度。一般是根据任务完成率、出错频度、求助频度这三个主要指标来衡量的。
1.完成率(Compietion Rate)
根据任务性质的不同,完成率指标的含义可以有以下两种:
(1)当任务不可分,即只有完成和未完成任务两种状态时,完成率为完成任务的使用者所占的百分比。
(2)如果任务可分,即存在部分完成任务的情况时,使用者有效完成的工作占该任务的比例称为目标实现率(goal achievement)。例如,某任务是让使用者使用绘图软体画出5个不同的几何图形,那么该任务的目标实现率就应取决于使用者所画出图形的数量,如果画出了4个,则目标实现率应为80%。如果考虑到各图形复杂程度的差异,还可以给各图形赋予不同的权重。因此在任务可分时,任务完成率应为使用者的目标实现率。
2.出错频度(errors)
出错频度是通过使用者执行某个任务过程中发生错误的次数来衡量的。
3.求助频度(assists)
这是指使用者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而无法进行下去时,求助于他人或查阅联机帮助或使用者手册的次数。在提供任务完成率指标时,应区分有帮助和无帮助情况下的完成率。
4.效率指标
效率指的是产品的有效性(完成任务的正确完整程度)与完成任务所耗费资源的比率。这里的资源通常指时间,这时的效率为单位时间的工作量。在相同使用环境下,使用者使用效率是评定同类产品或同一产品的不同版本孰优孰劣的依据之一。效率的计算公式为:
效率=任务有效性/任务时间
这里的任务有效性一般是使用者的任务完成率,任务时间为使用者完成任务的时间。效率刻画了使用者使用产品时单位时间内的成功率。一个高效的产品应当可以让使用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成功率完成任务。同样,对效率也应区分有帮助和无帮助两种情况。
5.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刻画了使用者使用产品时的主观感受,它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使用者使用产品的动机和绩效。满意度指标通常使用问卷调查手段来获得。目前有多种广泛使用的标准问卷,如SUMI、WAMMI、ASO、PSSUO、SUS、OUIS、CUSI等,它们所采用的指标体系各有不同,比如SUMI问卷调查的综合满意度指标为0-70,平均值为50。
关于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股权交易受骗市民致
**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长::
我们现在遇到一起经济诈骗案,我们受害者把毕生的积蓄交给了这家名为“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可现今我们发现自己的积蓄已被其非法侵吞。
在发现自己被骗后,我们受害人曾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这里我们列举各区经侦队曾接待过我们受害者的警员:卢湾区经侦支队接待警官是吴继强,浦东段散新区接待警官是傅煜华,宝山区接待警官是赵炯、严海平,静安区接待警官是潘金要,徐汇区接待警官是朱坚。我们在区经侦队报案后被告知此类案件受害者人数太少,被骗钱款不足30万元,因此他们不予立案。
在得到这个结果后,我们受害者自行联系,于2006年8月18日集体到市经侦总队报案,此次我们集中受害者人数为18人,报案金额超过100万元。市经侦总队接案后让我们受害人派出2个代表,拿着18个受害人的相关资料进去报案。我们报案后不久得到答复,此案子已被市经侦总队发到了区经侦队处理。区经侦队两周后给我们的答复是“中联国证”没有犯罪事实,此事仍然无法立案。
为了让公安局尽快立案,随后我们赶到卢湾区检察院,卢湾区检察院投诉科的一位同志给我们的答复是:区检察院1~2月内会给予答复,但维持原状的可能性较大(即经侦总队不予立案依然成立)。然而我们受害人后来得知,本市一起类似案件即上海市民购买新疆股权案,我市司法机关司法介入后已定性为非法经营。
我们随后又赶到卢湾区法院,法院民事咨询人员告知我们:目前无任何法律法规可以定性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为非法集资,就算要打这样的官司,法院也不会受理。至此,我们想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路完全被堵。我们的钱款被骗,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现在投诉无门。现在我们迫切的想知道,究竟哪个主管部门可以处理我们遇到的这起诈骗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现把“中联国证”的经济诈骗犯罪过程整理如下:
1.“中联国证”让受害人吃“药”
“中联国证”员工打电话到我们家里,先询问我们家人又没有做过股票,如果有他们就说国家出台新政策,叫我们到他们公司领取可以帮我们股票解套的资料,如果我们不去,电话销售会反复以电话催促,以各种理由诱导我们去“中联国证”领取资料。很多受害人就是听信“中联国证”骗子的谎言,把原来投资股市的资金全部抛空,接着又在“中联国证”购买了其推销的股权。
如果他们询问得知受骗者家里没人做过股票的,他们会说你们客户的资料在我们手里,要我们尽快到他们公司领取资料。如果不去,后果自负。
2.“中联国证”让受害人中“套”
走进“中联国证”卢湾区营业点(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0楼A座)公司的大门,马上可以看到他们公司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公司还挂有大幅中国和德国的国旗,使人相信“中联国证”是一家孝让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这时销售人员会非常亲切的告诉你“中国股市越来越差,国家准备用海外上市公司的利润来弥握慎氏补股市股民的亏损,这样你们股民可以逐步解套,国家现在鼓励这一块,就像原始股和房市一样,起步越早越有钱赚!我们代理的公司股权在国外上市后,我们会帮助你们抛售,到那时你们1块钱人民币会变成1欧元。我们还会帮你们开好户头,把钱打进你们的银行的户头。如果这些公司不能在国外上市,我们“中联国证”是家大公司,遍布全市开设了28家分店,我们将回购你们手上的股权,你们客户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陈述以上谎言时会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官方报道作为证据,大肆宣传“九州科技”和“益尔高科”的上市工作现已进入实质阶段,他们还信誓旦旦的说“九州科技”在2006年2月一定会在英国上市,“益尔高科”在2006年6月在德国上市。简而言之,只要上海市民购买“中联国证”指定的股权就一定能赚取高额的利润。
3.“中联国证”让我们签约
我们受骗者拿钱到“中联国证”,“中联国证”的所谓“经济师”还会给我们上课,说上述两家公司一定会在海外上市,同时他们反复强调成为自然股持有人这个概念,其目的就是要求受害者必须购买最低限额为一万股的股权,其金额为4万元。有很多听信他们蛊惑的受害人把所有储蓄投入骗子公司,因此受骗金额多达百万。
“中联国证”的销售人员和受骗者签约时,都是以一对一的方式在小房间里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骗局被揭穿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受骗者相互之间进行横向联系。“中联国证”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票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完全违背现有财务制度,其意图为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
签约过程是首先“中联国证”和受害者签股权授让书,接着“中联国证”叫受害者到其公司把股权授让书换成西安三秦股权授让卡,然后受害人付2%代办手续费给“中联国证”,而“中联国证”开出一张中介服务费发票给受害人,最后受害人再到“中联国证”把股权持有卡换成股权确认书。这就是整个签约过程。
我们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发现,“中联国证”经过半年多的疯狂敛财,以最保守估计其骗得受害者钱款已经上亿元。截至2006年9月,“中联国证”28家营业点,只剩一家溧阳路销售点,其它27家营业点都陆续关闭。在今年7月“中联国证”其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都做了改动。问其原因,一曰“国家打压新鲜事物”,二曰“公司缩减资金”。而与此同时,另一家叫“中证资产管理”的公司招揽了“中联国证”的原班人马,据说已经发展到60多家,继续以老的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我们通过网络发现“中联国证”这家公司从2000万的资本起家,到2006年4月“中联国证”就用筹集到了2亿元人民币到四川投资旅游项目(附件1:中联国证公司投资2亿元打造重庆北线旅游)准备开办实体经营项目,而在此之前即2005年“中联国证”在上海没有任何合法的盈利来源,那么据此推测“中联国证”在四川的2亿元资金注入,就是其在上海的非法所得。
我们在和四川涞州的网友联系后得知,“中联国证”在四川省合川市投入大笔资金想要开发“涞滩古镇”和“钓鱼城”等旅游项目,“中联国证”董事长朱伯惠为此曾率领上海同伙包专机飞到重庆市,花70万做涞滩镇旅游规划,投资6000万让涞滩政府帮其处理转让土地等事宜,然而今年7月朱伯惠突然停止了与涞滩镇政府的合作,扬言要收回所有资金,上海的一班同伙也全部撤走。现在剩下的一个烂摊子等着涞滩镇政府去打理。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受害者认为,如果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对如此明显、恶劣的骗子公司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以处理,这样势必会影响上海市政府的公信力度。如果上海市有关部门不还我们受害人以公理,不关心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受害人会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部门,权威媒体反映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的这种麻木、渎职的行为。如果我们万般无奈走此道路,势必会为上海社会增添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们受害人恳请上海市政府对此起诈骗案给予高度重视,还上海老百姓一片青天,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理。
上海受骗市民
作者:sz231回复日期:2006-10-20 15:13:04
“上海中联国证”的经济犯罪行为
“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国内几家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上,帮其刊登虚假广告,随即又通过上海财经频道,帮其在上海财经频道每天晚上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的虚假广告,我们很多受害者正是相信权威机构不会帮骗子公司打广告,从而上了“中联国证”的圈套。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选择受害人的主要目标就是我们这些退休在家的老人,因为我们没有金融交易知识也缺少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在晚年很想发挥一下自己的余热,而且我们看到几家证券报和上海电视台都帮“中联国证”在做广告,可见这家公司不会是骗子公司,但没有想到,我们还是被“中联国证”骗去了所有积蓄。“中联国证”的骗子用一种丧心病狂的心态,在上海中市民中大肆招摇撞骗,以最保守方法估计,上海总共19个区,一个区被如果被骗500个人,19区合计为9500人。以平均每人最少买4万元计(一万股),受害者损失合计为3.8亿元。
据我们事后了解“中联国证”电话销售员底薪1200块,奖金全部靠提成,听说业绩好的业务员月薪过万不成问题,这比高额奖金从何而来呢?这比高额奖金为什么在中联给我们的中介服务费的发票中没有体现呢?“中联国证”的销售员,三到四月更换一批,新招聘来的员工只要高中毕业即可,这些刚踏入社会的人思想简单容易控制,新员工开工前全部要接受打脑子,所以很多“中联国证”的业务员自己也购买了“股权”从而上当受骗,还有一些善良的员工因不忍心看着老人受骗上当,受不了良心谴责而主动辞职。而这些人现在都是“中联国证”的受害者,他们可以揭发“中联国证”的真实面目。
“中联国证”在销售西安公司股权时不给我们出具收款凭证,只开出一张“中联国证”的中介服务费发票,而这张中介服务费发票成功的掩饰了“中联国证”倾吞、非法占有受害者钱款的事实真相。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中联国证”从西安以1元购买“益尔高科”股权,然后高价4.5元卖给我们受害人,其中的3.5元为“中联国证”非法占有。以最低购买限额1万股即4.5万元计算,“中联国证”可从中获取非法所得3.5万元。
“中联国证”明知其罪恶行为已构成恶意经济诈骗,所以他们提前预备好了掩盖犯罪证据的各种方案。“中联国证”在招聘的业务员时,其公司和业务员签订一式两份劳资合同后,“中联国证”对所有员工说两份劳资合同都由公司保管,正因如此遇到上面检查“中联国证”可以应付,遇到受害者来找当时卖股权给他的销售员对证时,“中联国证”则可撕毁员工劳资合同,声称原“中联国证”销售人员和现“中联国证”没有任何关系。而现在仅存的“中联国证”的主管都是上海本地的无业人员和地痞流氓,我们找他们理论时,“上海中联国证”的所谓主管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公然的叫嚣着“你们去报警啊!你们去法院告我啊!”“你们想要钱把我杀了也没有用!”。此时的“中联国证”其犯罪嘴脸暴露无遗,其气焰无耻至极!
作者:sz231回复日期:2006-10-20 15:14:15
我们受害者觉醒后发现的奇怪现象
怪象1“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即2005年曾受到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几次打击。其公司老板朱伯惠和部门经理曾经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后来不知为何原因,骗子们交了巨额保释金后即被放出(交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此后,这家骗子公司疯狂的在上海各区的高档商务中心共设了28家销售网点,光明正大的违法销售“西安益尔高科”和“九州科技”股权。
怪象2我们在发现被“中联国证”诈骗以后,曾经依照经济诈骗刑事案举报程序,向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结果我们都被告知此案不予受理。接着我们又找市里的其它的司法部门报案,但上海市所有司法部门都认为这起诈骗案理应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来立案侦破。我们受害人集体到“上海市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报案,却被告知这起案件需要下发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处理。我们就这样来回奔走,从起点被踢到终点,又从终点被踢到起点。
怪象3“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几家国内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帮其刊登虚假广告,同时又在上海财经频道,每晚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我们很多受害者就是相信了这些权威机构的讯息,从而深受“中联国证”的诈骗。
还有一个非常客观的事实,那就是“中联国证”当时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权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现在终于明白“中联国证”当时的意图就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当我们希望“中联国证”给我们有效的收款凭证时,“中联国证”的主管竟说没收过我们的钱!他们这样做不是经济诈骗是什么?
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队明知骗子公司“上海中联国证”在进行经济诈骗,可他们却没有任何行动。从“上海中联国证”2005年开始行骗到今年7月骗局收场,上海市公安局作为一个掌管上海市市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司法机关,既没有出来干涉,也没有让新闻媒体发出公告,提醒广大市民防范这类经济诈骗犯罪的发生。更为离奇的是骗子公司行骗成功后还能蜕变,改名为“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在改名之后重新招揽了原有的人马继续招摇撞骗,现在电话依然打到我们上海市民的家中,推销新的股权。骗子们继续以老的犯罪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从上述的这些奇怪现象我们受害者不禁产生5个疑问:(1)在上海导演这场骗局和幕后操纵这场骗局的是谁?
(2)“中联国证”为何在2005年被上海公安局打击?
(3)“中联国证”在被打击后,为何没有收敛反而变的更加疯狂?
(4)为何“中联国证”这颗毒瘤,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在上海各区繁衍28家分公司进行经济犯罪活动?
(5)对于“中联国证”大肆进行经济诈骗犯罪活动,上海市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到底是什么态度?
从这一切奇怪的现象我们受害者隐约感到,有一只手在给骗子公司打招呼开绿灯,骗子们之所以知法犯法而且肆无忌惮,一定有腐败份子给其壮胆撑腰。对于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的非法公司,“上海证监局”、“上海工商局”眼开眼闭的让其在上海各区高档商务中心开设28家分公司,而对于“中联国证”的犯罪行为,上海市的各执法部门那家出来制止过?就算市公安局曾经处理过“中联国证”的问题,但他们也只是拿钱放人,根本没有制止“中联国证”的犯罪问题。
面对市政府的各权利部门,我们所有受害者现在不禁想问:
1)是谁批准骗子公司开门营业的?
2)是谁给骗子公司在报刊、电视台刊登广告的?
3)是谁让骗子公司在上海大肆圈钱后依然逍遥法外?
4)党领导的司法机关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5)现在谁能代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摘自(经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