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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期货交易明细保密 个人期货交易明细保密保存几年

期货大神 原油期货 2023年09月03日

谁手头有基金公司的员工个人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亏亩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激空简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明裤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

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

1、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 2、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与其提交的身份证(含扫描件)进行核对,如员工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对;

3、妥善保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申报或备案材料;

4、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

5、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相关记录。

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基金事务部负责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明细和余额情况,并编制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法务部应对其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二十六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亲属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

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法务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

1、法务部履行工作职责;

2、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

3、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未许可之前,公司员工不得投资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对于基金公司员工的投资行为有新的规定的,公司将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首次颁布执行后,所有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和《员工和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

第三十二条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执行的情况对本制度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可以查多久

5年。

银行卡查交易记录时限是五年。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客户的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的当年(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客户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客户个人需要查询的话,需带本人的银行卡(银行存折),到所在地的银行进行自主查询,如有特殊情况需和银行说明具体情况,待银行审核后方可进行查询。

但是若是招行储蓄卡,自助渠道只能查询近13个月的记录,13个月之前的,需要您本人带上一卡通和开户证件到柜台查询(不能代办)。柜台办理明细打印可以选中文或英文版,可以要求盖业务章。只是查询不收费,打印会有费用。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贺腊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禅汪滑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将成为现实。

银行交易记录特点和优势

您可以使用工商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账户明细查询(今日明细查询、历史明细查询)功能查询本部以及分支机构所有已注册人民币以及外币账户的今日明细和历史明细,并可以将查询结果进行下载和打印,还可以将查询结果通过EMIAL发账户明细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到某一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用途、借贷信息、交易发生额、交易发生时间、对方账号、对方单位名称,使您可以随时了解企业每一笔交易的详细情况,同时还提供了电子回单功能。使用工商银行企业电话银行进行账户明细查陵嫌询申请手续简单、功能操作便利。

基金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亏亩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激空简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明裤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

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

1、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 2、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与其提交的身份证(含扫描件)进行核对,如员工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对;

3、妥善保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申报或备案材料;

4、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

5、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相关记录。

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基金事务部负责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明细和余额情况,并编制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法务部应对其进行复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二十六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亲属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

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法务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

1、法务部履行工作职责;

2、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

3、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未许可之前,公司员工不得投资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对于基金公司员工的投资行为有新的规定的,公司将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首次颁布执行后,所有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和《员工和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

第三十二条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内部执行的情况对本制度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XXX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期货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但例外情形包括( )。

【答案】:A、B、C、D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提供的;(二)国家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亩答;(三)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迅饥慧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必须公开的。从业人员对投资者服务肢段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保守投资者或者原所在机构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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