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设立期货交割库 怎么申请设立期货交割库的条件
期货交割流程
期货交割的流程如下:
1、由买方申报意向;
2、告凳由卖方交标准仓单;
3、交易所分配分配标准仓单;
4、买方交款、取单;
5、卖方收款;
6、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拓展资料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集中交割
集中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例:
郑州商品交易所一号棉花交割程序: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
闭市后,交易所按“按数量取整、最少配对数”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通知日):
买卖双方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会员未收到《交割通知单》或对《交割通知单》有异议的,应在通知日17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交割通知单》的认可;
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交割日):
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卖方会员应当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结算部。买卖双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具体交割及结算手续,同时,买方会员把投资者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等事项提供给卖方会员;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发票的传递、余款的结算,会员均应当盖章和签字确认;
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18日16:00之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滚动交割
滚动交割方式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例:
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凭标准仓单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必须到交易所办理撤销标准仓单抵押后,方可提出交割申请。
交易所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一日为配对日。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期间,通过席位提出交割申请。没有进行仓单质押的交割申请提出后,哗友物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卖方会员在当日收市前可通过席位撤销已提出的交割申请,撤销交割申请后,重新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交割月买方会员无权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根据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于当日收市后采取计算机直接配对的方法,为卖方会员找出持该交割月多头合约时间最长的买方会员。交割关系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第二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配对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签领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为交割日。买卖双方签领交割通知的下一个交易日为交割日。买方会员必须在交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必须在交割乱液日上午九时之前将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到交易所。
期货交割仓库的申请办法
一、仓单注册 1.交割预报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填写《交割预报单》,并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交割仓库预报,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相关证明。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举磨瞎。自接到交割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交割仓库缴纳2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对已存放在交割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交割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对已存放在交割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一号棉《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公历日)为40天。2.入库检验自每年九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含该日)起,交易所接受新年度一号棉的报验申请。棉花入库时,交割仓库按《入库通知单》、原验证书和码单接收棉花。棉花重量和质量检验实行公证检验制度。按照棉花国家标准(GB1103-2007)和《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包装及包装物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一号棉入库过程中和仓单注册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割仓库应当拒绝转存为期货交割商品,并及时通知会员或者货主:(一)掺杂使假的;(二)混批的;(三)棉包出现严重污染、水渍,发现火烧、霉变等,或者有异味的以及包装不完整的;(四)棉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五)崩包率大于5%的;(六)非本棉花年度生产的;(七)单包回潮率大于10%的;采用塑料套包法包装的,一批棉花中单包回潮率超过9%,或者按批计算的平均回潮率超过8.5%的;(八)无主体品级的;(九)其他不符合交割规定的。3.注册仓单棉花入库检测完毕后,交割仓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交易所可在自交割仓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自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二、棉花期货交割 1.配对日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买卖双方同时申请交割的配对(仅有一方提出不配对)。最后交易日闭市后,计算机按照数量取整,最小配对原则对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配对(同一客户持仓自动平仓,不配对)。2.通知日配对日后的下一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通知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3.交割日配对日后的第三日为交割日正空,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4.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增值游伏税专用发票。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十日(公历日)仍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5.交割结算价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配对日的结算价。三、期货转现货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的交换。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用标准仓单以外菜油进行期转现时,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对此不承担责任。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期转现审批手续。交易所批准后,对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按其约定的平仓价格平仓。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四、仓单注销和出库 1.仓单注销申请与办理(结算部)标准仓单注销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门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2.《提货通知单》办理(交割部)结算部门根据会员申请及交割仓库的标准仓单情况开具标准仓单注销相关单据,同时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如有剩余,开具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会员持结算部门开具的标准仓单注销相关单据到交易所交割部门开具《提货通知单》。 3.办理提货手续(交割仓库)客户应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提货通知单》(原件)、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交割仓库确认所提货物质量,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后,办理提货手续,确定运输方式、申明到站、去向、收货人,并预交各项费用。规定期限内客户未确认货物质量,或未办提货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交割仓库不再保证全部菜籽油质量符合期货标准。4.棉花出库:汽车、轮船、火车运输,原则上客户提供或申请运输工具;客户也可以委托交割仓库申请运输工具;铁路相关费用客户承担;发货时间规定:委托交割仓库,交割仓库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汽车、船舶十日;火车二十日)发出货物的,免收仓储费;客户提供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到达交割仓库之日起,交割仓库开始发货,并停止收取其后相应的仓储费。五、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人客户不允许交割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2.仓单通用客户可根据《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中的标准仓单数量在一个或几个交割仓库提取棉花。 3.标准仓单有效期N年生产的、《公证检验证书》出具日期在N年11月30日(含该日)之前的一号棉标准仓单C1类标准仓单,C1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至N+1年9月份合约的交割日之后第3个工作日(含该日);N年生产的、《公证检验证书》出具日期在N年11月30日(不含该日)之后的一号棉标准仓单为C2类标准仓单,C2类标准仓单的有效期至N+1年11月份合约的交割日之后第3个工作日(含该日)。六、棉花期货交割费用①入库费火车运输:小包28元/吨;大包38元/吨(铁路代转、卸车、库内运输、码垛等)。
汽车运输:15元/吨(卸车、搬运、码垛等)。②出库费火车运输:小包30元/吨;大包40元/吨(下垛、库内运输、铁路代转、装车等)。
汽车运输:15元/吨(下垛、搬运、装车等)。③检验费入库配合公检费:25元/吨(挑号费、搬倒费等)。
入库复检费:15元/吨。
出库复检费:15元/吨,出库复检的搬倒、抽样费25元/吨。④仓储费:0.6元/吨�6�1天。⑤交割手续费:4元/吨。⑥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2元/吨
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轿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需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须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须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须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应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变成现货;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方法收取有关费用;
(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闭裤乎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纯知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第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四)标准仓单的注册。标准仓单签发完毕后,有关会员应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标准仓单注册后,方可用于履行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
第十六条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商品出库应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商品过户。过户必须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指定交割仓库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投资者的服务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投资者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确不符合指定交割仓库要求又不能做改进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指定交割仓库应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补充赔偿,补充赔偿后交易所有权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追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期货交割需要什么资质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铅裤业执照。
2、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橡敬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槐如简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5、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