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炒期货银行罚款 员工炒期货银行罚款合法吗
亲戚借我银行卡做期货,这样有什么风险吗
不要借。风险很大,虽然不是你想的那样。谨世期货交易有保证金制度,比如交易要求至少有10万保证金,她往卡里打了15万,当她亏掉5万后,交易就不能进行了,因此不存在亏得超出银行余额的情况。估计她不光银行账户用你的名字,期货账户也是用你的名字吧。从你的叙述中,可以推测她的身份可能某期货公司的职员,一般期货公司职员不能在自己公司开自己的期货账户。因此,理论上她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你作为知情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账面上只是显示你在操作,未必会被查出纯改来,但并不改变行为的属性。风险不在于盈亏,而在于背后的法律责任。当然,借账户还有更糟糕的可能哦。比如有些人在市场上有不良行为被禁入,有些人会借了第三方(比如高利贷)来炒期货,还有些人借此倒腾大笔资金等等……然后所有的交易记录都是记在你名下呢。“为了增长操盘经验”而借亲戚的银行账户炒期货祥裤肢,要么是无知,要么是隐瞒,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值得借。望三思。
记得采纳啊
银行员工可以炒股吗
可以,银行工作人员对金融工具交易没有限制,根据国家有关悄局规定:武警、现役军人、证券从业人员、基金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交易基金和债券。
股票实行T+1交易,当天买入,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扩展资料:
法律明文规定了以下人员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为未具有行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为无效。
2、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销搭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注:证券基金从业人员是可以购买基金和期货的,但是启斗让不能购买股票。
炒股开户的注意事项:
1、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其次,开立资金账户,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开立证券账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账户还须携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一张身份证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炒股四忌
一、忌追涨杀跌。在长期的牛市中,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是时间,看准机会耐心持有,肯定能获得牛市的平均收益。
二、忌听信传言。散户在追逐市场热点时,应从基本价值的角度出发,寻找优质企业长期持有,而不是到处打听消息,承担太多不确定的风险。
三、忌盲目投机。业绩是投资的永恒主题,尽管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个股的表现会有差异,但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股价会根据公司的基本面进行修复。
四、忌借钱炒股。当前股市出现的"赚钱效应",令许多散户动用全部家庭积蓄,甚至利用杠杆效应借钱或抵押房产炒股。
银行员工可以炒期货吗
可以投资期货,银誉仿悄行从业人员没有相应限制。
在《银行从业人员从业基本准则》规定如下:
⑴银行员工应当自觉抵制内幕交易,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将内幕信息密告或者传递给其他人或者建议其他人从事内幕信息涉及的交易,即使银行员工并未从该被告知人处获大早得任何金钱利益,也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⑵银行禁止员工在拥有任何业务活动中重大非公开信息资料(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从事任何证券的交易(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期权、债券、次级债券及任何包括该等证券庆渣的股票指数衍生产品)。该规定既适用于银行发行的证券,也适用于由于工作关系获知内幕信息的银行客户发行的证券。
⑶如果银行员工是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银行证券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银行证券后六个月内买入,这些交易的所得收益根据法律都属银行所有并由董事会收回。
银行职工做假贷款六百万炒期货亏六百万该有啥处罚
这属于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竖轿的界限是什么
1、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如果行为衡纤孝人仅仅口头上承认欠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因为贷款诈骗犯罪与一般借贷民事纠纷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骗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又必然通过一定行为表现出来。能够说明某种主观心理状态的行为越多、越全面,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才越明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咐稿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