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野生品法 期货和衍生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宴颂迅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晌此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樱咐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懂得期货的所有理论,为什么还是无法做到稳定盈利
你懂得了所有的理论知识,但是总是却做不到,对吗?在这里推荐你去学习一下王阳明的:知行合一。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三岁孩童都知道,80老翁做不到。放到期货市场里来说的话,就是你已经懂得了期货市场里所有的理论和技术,交易之路你也只是刚刚走了一半,只是处于理悟的阶段,剩下的才是最重要的一半,因为要把所有的知识应用起来,执行起来的阶段才是更难的。
这需要你去学习心态,这才是交易之路上最难的另外一半,这样说吧,你学习这些理论知识啊!可能只需要1到3年就可以完全做到学习掌握。可是心态这一关你可能要用5到6年甚至十年,甚至可能是一辈子才能够学会。
慢慢的磨练吧!这条路上是没有捷径的,而且别人也无法教会给你,因为心态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很难用语言给你讲怎么去改变。只能让你慢慢的自己去摸索。
最后说一句吧,在这条路上你会碰到很多的挫折,但是你一定要记住,只要走下去,终究会走到终点。黎明前的黑暗是最黑暗的时刻都过去了,那就是光明。
懂得期货的所有理论,为什么还是无法做到稳定盈利?
因为,可能你并不是真正的懂。
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止损。
止损这一个词,在认知层级上,至少分为7种。
这7种层裂册肆级的人,在处于自己的层级时,都是认为自己懂了止损的。但是,很多人其实并不知姿枣道,止损这两个肆轿,其实还会有更深一层次的理解。
那么,当一个人说他懂止损的时候,他是哪个层级呢?
同样的道理,一个人说他懂了期货所有的理论,那么他懂的每一个理论都是什么水平呢?会不会是他仅是看懂了理论的字面意思?
比如,截断亏损,让利润奔跑是什么意思?这一句话,如果延伸起来,可能涉及到全全面面…包括,为什么要止损?为什么要忍受回撤?为什么让利润奔跑?为什么两者组合到一起等等。
然而,很多人觉得自己懂了,或许他仅是懂了字面意思而已,但是,他根本就不会落实到行动的环节。
所以,这可能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懂得期货的所有理论,但是懂的还不够深入。
各位觉得呢?
点赞支持一下,谢谢。
能力分为两种:
一种是善于在未知中通过已有的现象抽象总结归类出规律的能力,我们可以称之为理论力;
一种是善于在已有的规律总结中寻求与实践情况的优化,我们可以称之为实践力。
而期货交易是一个对实践力要求很高的行业,再完美的理论也只有通的过市场的检验和认可才会产生生产力。
绝大多数的交易者往往既总结不出新的规律也学不会在交易实践中优化,既没有理论力也没有实践力,也就不可能赚到钱。
很认同一句话,优秀的交易者都是野生的,再完美的理论也解决不了人性中对失去(亏钱)的恐惧,和对得到(赚钱)的欲望,而这些只能够在交易实践当中去磨练。
朝闻道,而非夕可悟。
技术只有具体到交易实践中才有意义,人性尽管不变,可是市场的逻辑会变。
朋友,炒期货靠理论很多时候是行不通的。期货盈利与否的关键是策略和心态。
很多人觉得炒期货就看一些相关书籍多学习就行,其实是错的,试想如果人人都去背背书岂不是人人都是期货高手了,那期货市场真的成为提款机了。对于期货市场,不能盲目的去追求理论真理,而是要做到两点。
一,规划。俗话说人的格局有多大天下就有多大。无论你是长线也好短线也罢,必须有一套自己的交易规划,也可以说是交易规则吧。指定一套胜率大于50%的规则,然后执行他,让概率给你赚钱的机会。
二,心态。很多人做期货不是亏在别的地方,就是亏在患得患失的心态。无论你的交易方法多么好,理论胜率多么高,没有一个平静的交易心态,一切都是白费。要么赚了一点就跑,亏了死扛。要么赚了想更多最后利润变亏损。这些例子太多了。
一个好的交易心态不是一味的不在乎,而是建立在规则上的好心态。简单的说就是,建仓止盈止损这三点都需要一个操作规则来约束,不要过于随意性。指定了规则就严格执行,在这期间心理的起伏跌宕一律抛弃,只要你的规则是优,最后盈利减去亏损等于正,那么你就赚钱了。
对于我们小散而言,就目前来说我知道的这是保持稳定盈利的最普遍而有效的方法。当然我相信有那么一部分人能做多随意性操作的正确率非常高,但那些人都是个别,最好不要去模仿。模仿不当倾家荡产,这不是传说哦。
期市有风险,规则来帮忙。
祝你交易发大财。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释!
敬爱的毛主席曾经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唯一标准”。
起码从当下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是哲学理论的主流思想。这是几十年或者几百年也难以改变的共识!
拿到期货市场来说,也是这样的道理。
懂得了期货的所有理论,就能够做到稳定盈利吗?
非也!
首先,期货理论也是博大精深的!可以说活到老、学到老了!就是现在市场里的期货高手也未必敢讲他自己通晓所有期货理论!当然,期货高手们也不一定非要通晓所有期货理论,有时候“一招鲜,吃遍天”。
目前市场里传播的诸多期货理论,均是百家所言!各有道理!但并非理大于天!很多上世纪的理论并不一定适用于当下的期货市场行情!
而现在期货市场日趋成熟,行业发展、监管日益规范,投资者行为日趋多样!各种新型的理论、观点层出不穷。哪怕“老瓶装新酒”举一反三的理论之多不少!
所以!你不一定懂得所有理论!亦或者本身你所言就过于“自信”。
其次,即使是一些经典的期货理论,最简单的比如“顺势而为”,我相信做期货的任何一个投机者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真正能坚持并运用好顺势而为思想的又有几个呢?
如果期货市场要是展开一场辩论赛的话,我觉得,关于“顺势而为”里“趋势”的定义和寻找就够争论的了。
再简单讲,“顺势而为”大家都知道,但实际交易的时候,想要做到顺势而为,首先你必然要找到趋势,那么行情趋势怎么确定呢?能确定吗?趋势的起始点、终结点、趋势运行的时间节点等等能确定吗?好确定吗?
所以,即使通晓了一些或者诸多期货理论,你也未必能够使用好这些理论!
再者,期货交易可不是"纸上谈兵"!还是那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假使你真的知晓很多期货理论,那么:
如果你没有经历长期的期货交易实践,你怎么证明你所知晓的期货里理论就是正确的呢?
即使理论是正确的,你的使用也是正确的呢?
即使你对于理论的使用是正确的,又是否适合当时的期货行情呢?
期货市场,没有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长期实盘交易,基本上是很难做到”理论上升于实践“的。
所以,少了实践的验证,你所谓的懂得的理论则就是赵括支流的纸上谈兵!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点赞关注支持!
懂得期货的所有理论是实现盈利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在实际操盘过程中,操作策略的执行力,操盘资金总量,仓位控制,心态承受能力等都是决胜的关键。
如果交易者已经懂得期货的所有理论,并且对趋势有较为成功的判断,不妨试试轻仓长线操作,将一个趋势一个趋势的行情做完,不断巩固信心。
成熟的交易者都是做趋势交易,以中长线为主,日内交易为辅。做趋势交易一是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其次一定是分批建仓,移动止损,并且总体仓位合理,心态平稳,抗压能力强。日内交易为辅则是寻找日内交易机会,有则交易,无则观望,切忌为了交易而交易。
当然如果有一套较好的被验证成功的短线交易系统,也可以进行日内高频交易,但是仓位一定要合理。
针对多数交易者而已,短线高频交易短期内可能获利颇丰,但是中长期来看,多数都是无盈利表现,因此建议交易者以做趋势为主,判断好趋势,拿稳中长线单子,控制好仓位,切忌重仓操作,同时对市场保持警惕,移动止损,动态地对趋势进行判断,一旦与预期有严重背离,及时获利离场,不要持有侥幸心理。
这很好理解。
学会了所有的乐器就是音乐家吗?
肯定不是。
理论只是让你知道,曾经有人用这样的模式获得过成功。
你知道了,仅仅是知道。不代表你能成功地运用。
这就好比说,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问题是你有多快?
你如果不快,这个理论对你就没啥实际用途。
期货理论也是一样的。
没有深入灵魂的痛彻和体会,你永远不知道那些期货理论背后的真正含义。
前几年流行一句话:我们懂的很多道理依然过不好自己的人生。
期货交易中也是相同的。我们懂得了很多的理论,懂得了太多的技术指标,依然无法稳定盈利。
首先:交易的至高进阶:知性合一。懂得了所有的理论和技术,交易之路也只走通了一半,只是处于知的阶段,剩下的更加重要的一半,执行的阶段才是更难的。人类对于事物的认知是从感性认知进阶到理性认知的。你认为它是什么和它真的是什么有很大的差距的。我们经常说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反过来说没有实践就没有真理。
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其次:交易之难,难于上青天。所有正确的交易行为的特性都和人性的特点是相悖的。交易中盈利了不能够兴奋和高兴,亏损了不能沮丧和难过。恐惧心理作祟交易信号出现了不想进场但必须要进场。账户盈利了想要尽快落袋为安,没有平仓信号就要咬牙持仓。
交易者经常纠结该不该止损,虽然知道错了方向止损是对的,结果可能止损之前撤掉止损单。交易者经常纠结该不该平仓,虽然知道还没有出现平仓信号,结果在行情的短暂回落平仓盈利的头寸。
以上交易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参与交易的人都应该深有感触。k线很神奇,k线波动可让一个克制的绅士变成一个疯子。如果你在市场中待得足够久就会遇到各种不可思议的交易行为,超出想象。
交易的世界成才率实在太低,期货市场盈利人才是少数,所以在期货市场不盈利是正常的,盈利才是不正常的。
期货市场这么残酷,你还参与吗?
按照我的理解,你提问这样子的问题,却是说明你已经学习了很多的期货交易理论和技术分析了,这些都是前提。至于你是否真的掌握这些理论,我觉得确实不是很重要。但是我接下来想说的就是,理论和实际的差距。
我们有理由相信,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期货交易理论。因为学习这么多的理论并不是什么难事,毕竟不涉及大高深的和晦涩难懂的薛定谔方程或者是黑洞物理学。但是在这个前提下,自己依旧不能实现稳定的盈利,确实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我不得不说,理论和实战的交易确实差别很大。我不能说是你的技术问题,但是我又不得不确定的是,你交易的过程中是不是心态发生了微妙额变化。你是否完全是按照技术分析和期货理论操作期货的呢?
或者你说你确实按照自己的计划和期货理论分析操作的,但是有一个问题来了。虽然趋势会重新上演,但是永远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走势。也即是说按照技术分析总结的历史经验,不可能完全符合现在的行情走势,此一时彼一时。
对于您这个问题,我的解释如下:
1:请问您是否知道期货的本质是什么?期货的本质仅仅是预测未来商品的价格上涨还是下跌,价格的上涨和下跌仅仅是因为供应关系的综合影响,而您学习的所有理论,仅仅是通过一种技巧来获取变化可能性。
2:您懂所有的理论了,这个提问就证明您没有入门,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每种理论都有效,但是每种理论之间都很难融合起来,都有各自的定位,做期货懂所有理论,还不如一种理论用到极致的效果好。
3:理论仅仅只在于分析面的成就,而交易是综合的问题,您的风险管理,资金管理,错误管理,操作方式,时间管理,心态情绪控制,等等各方面都必须融合在一个交易中。
4:您现在的水平就和一个刚学习小学知识的学生,对于原有水平提高的欣喜,但是对于大千世界的探究还有待继续学习提高。
语言文字有冒犯之处,还望见谅。
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刑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关法等
野生动物:是指生存于自然状态下,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环境发生剧烈变化或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有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物种,非人工饲养的各种哺乳动物、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软体类及其他动物。全世界的野生动物分为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州碰(指那些有益于农、林、牧业及卫生、保健事业的野生动物,如肉食鸟类等)、经济野生动物和有害野生册橡谈动物等四种。
野生动物,顾名思义,为野外环境生长繁殖的动物,一般而言,具有以下如毁特征:
野外独立生存,即不依靠外部因素(如人类力量)存活,此外还具有种群及排他性。
在中国,销售走私商品是否违法违反哪个法条
97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
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指乱陪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
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其中第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陪宴私人唯蠢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补充:构成走私罪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禁止的走私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走私的商品或者货物,如果主观上不明知,或者受他人利用,胁迫,欺骗等均不构成走私犯罪或者其他走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