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直播诈骗案例分析题 黄金期货诈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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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分析(急)
诈骗案例分析
某日,李女士在家接到一个语音提示电话称:“您的电话5161217已欠费,我们准备给您停机,如需查询请按“0”如有疑问请按‘9’选择人工服务。”李女士不假思索按了“9”键,电话被转接,一名自称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李女士的姓名、身份证号后,告诉她可能遇到诈骗了,并称稍后让公安机关部门联系她。随后,一名自称当地某派出所民警的男子打来电话自报姓名和警号后说:“你名下的这个电话号码和用来扣费的某银行卡涉入一起全国性洗钱案。”对方的话让瞿女士很吃惊:“我一直遵纪守法,怎么会卷入洗黑钱呢,这可是大罪。”李女士认为是有人盗用了自己的资料参与犯罪,立即向对方问询。民警开始安抚她的情绪,让她别着急,称可能是犯罪分子动了手脚,“我给你接反洗钱的中心主任,他是这起案件的报案人,或许他更了解情况。”随后,这名男子把电话转到“反洗钱中心”,一名自称“中心主任”的男子分析说李女士的信息可能被盗,被不法分子利用了。这话让李女士彻底震惊了。警告李女士:“您的账号涉案,将被冻结,否则钱会被犯罪分子转走兆扒。”“中心主任”表示,如果希望财产不被冻结,必须在当天下午1点前把钱转到安全的账户里。接完电话后,为了杜绝自己上当受骗,她拨打了当地的114查号,手机上显示的号码确实是当地公安局的电话。李女士彻底相信了,便在“中心主任”的电话遥控下,通过ATM机把几张银行卡内共计259万多元的现金,全部转到了“中心主任”指定的“安全账户”。在操作完成后,“中心主任”称48小时后他会同李女士联系,并要求李女士绝对保密,若影响案件破获,后果自负。两天后,“中心主任”没有联系李女士,李女士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只得赶紧报案。案例分析此类诈骗案件的主要特点是: 1诈骗分子一般选择独自在家的老年人为行骗目标; 2使用语音电话提示后转接人工的方式,市民通常会习惯性地相信通话对象就是电信工作人员; 3诈骗分子往往冒充警察、电信公司或其他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多次给事主打电话,设下层层圈套;以银行卡欠费、涉嫌洗黑钱或账号被犯罪团伙利用为名,打电话诱骗、恐吓当事人将资金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非法牟利。事实上,司法机关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由于诈骗人往往掌握受害人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特别是个别不法网络运营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任意显号技术软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时,可任意使受害人来电显示为其所在地司法机关的电话号码,受害人通过查询确认这些信息真实后,很容易上当受骗。电信诈骗犯罪背后的犯罪网络电信诈骗的犯罪组织比其他犯罪组织更为复杂。这类犯罪组织往往是多个犯罪组织纠合在一起,分运猜斗为导演组、话务组、取款组、网络组、洗钱组等,每组都是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相对独立运作,相互利用谋利。每组都有一个管理者,各个组织在实施诈骗前,要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导演组是这类犯罪组织的核心,操纵整个犯罪过程。他们负责编写“剧本”,即打电话时怎么说,对方怀疑后如何应对等。导演组还负责“分配”任务,获得居民的通讯信息后,把这些信息分配给不同的话务组拨打诈骗电话;话务组的电话都是通过网络组负责的技术平台拨打出去的,这个平台从网络运营商那里获取线路,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等;一旦有人上当向账户打款,导演组立刻将大额款项分流到数个账户里,然后派取款组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取被骗款项;取出的钱被汇总后交给洗钱组,赃款最终流向犯罪分子手中。
那我们如何加强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提醒大家在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旁磨,首先向公安机关“110”报警核实,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千万不要汇款。或尽快告知家人或与朋友商量。从以往经验看,骗子往往不让对方有时间思考,很多人把钱一汇走就清醒了。且真正的公检法部门如果要转账和冻结账号,都有严格程序和书面通知,同时必须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才能进行,不可能凭几个电话就可以冻结账号或让人转账的”。接到这类诈骗电话后,要主动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电信部门举报,以提供线索便于破案和采取防范措施。公众在接到类似电话时,可以通过下列三个渠道核实信息: 1.拨打电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10000号进行核实; 2.通过当地公安分局的值班电话对“民警”身份进行核实; 3.拨打银行统一客服电话,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咨询。我有四点建议,一是多看新闻多上网,及时了解电信诈骗的案例发生情况;二是不管是什么借口,只要号码不熟悉,就不予理会;三是在接了对方电话的情况下,只需按对方号码拨打回去,电话会打到被冒充的部门,一下子就能识破骗局;四是不管什么情况,不轻信、不转账、不给钱,因为公检法司执法部门是不会要求当事人直接转账的。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与典型案例分析(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比较常见的罪名之一,本律师也有一些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本律师会写一些自己对于诈骗罪的理解,也会挑选一些关于诈骗罪的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持续关注。希望你们不要实施诈骗,也不要成为诈骗的受害者。万一身边有亲朋好友涉嫌诈骗,在持续的关注后,也知道如何应对(其实,最好的应对方法就是以最快的速度联系本律师,哈哈)。
闲话少絮,直入正题。
我国刑法中,涉及诈骗的条款不少。例如,金融诈骗罪中就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等。此外,还有合同诈骗罪。本系列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面是刑法规定的具体条款,可以看出,非常简单。该条款简言之,就是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3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3-10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或者无期。同时处以财产刑(并处罚金,最后段中一档可能会没收财产)。
关于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及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节,以后涉及了再逐一解析。
该条款最重要的是“诈骗公私财物”六个字。公私财物好理解,简单理解为公家或私人的财产即可。这六个字中,最难理解也是最容易形成争辩的是“诈骗”两字。即,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或者,专业的说,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什么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各种说法均有,大同小异,本律师认为最精准的表述是“(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让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知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通过上面的非常精准的描述,可以看出,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不但要看嫌疑人的行为,还要看被害人的行为。判断嫌疑人是两点:一,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不是想把别人的财产直接据为己有);二,有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有没有骗人家)。判断被害人有一点,即被害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基于错误的认知(被害人把财产给嫌疑人,是因为被骗了)。
基本所有的诈骗罪的案件,法官均应按照这三点来审的,辩护人(律师)也都应按照这几点来辩的。但实际上,很多法官或者辩护人只局限在前两点,就是看嫌疑人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本律师认为这是不对的,有欠缺的,为什么我认为不对,下面会提到。
(一)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嫌疑人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俗的说,嫌疑人是不是想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这其实一种针对主观想法的判断。主观想法很难判断。比如,有人和你说,我想你了,你其实难以准确的知道他(她)说的是真实的想法还是在忽悠你。你只能通过自己的感受或者对方的客观行为来认定他是不是忽悠你。当然,认知很可能出现偏差。在法律层面,对于别人的主观想法的认定,一定要通过他的客观行为来认定。咐衡有个非常经典的小案例可以很好的阐释这个问题。
有个人拿了一沓衡燃做百元的假币,在一条街上买东西。在第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给了店主 100元,店主找他 95元。数分钟后,在第二家店买了一盒口香糖,给了店主 100元,店主找他 90元。然后又在第三家店买了一盒烟,给了店主 100元,店主找他 80元。如此数家店之后,被识破后报警被抓。关于此人是不是“故意”使用假币,大家很容易就会有一个判断。此人可以解释,我不知道自己拿的是假币,我就是正常购物。但此说法难以解释其行为。如不知道是假币,为啥不在一家店买齐了。即便就想换几家点买,第一家店用了整钱后,此后的店用零钱购买就可以了,为啥还是用整钱。这样的行径,大家很容易判断出,其就是“故意”在使用假币。这个案例中,是不是“故意”,就是针对主观想法的一种判断,基于这个人这样的行为,大家是可以判断出他就是“故意”的。(如果是实际的案例,辩护人一定不应该在这样的一定输的细节辩论,应该找其他的辩点)。
关于诈骗罪中,嫌疑人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认为道理也是一样的。既然想认定嫌疑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公诉人(检察官)就要以嫌疑人的客观行为来举证。如,编了理由拿了钱之后,微信拉黑了,是否就能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律师认为不一定。微信拉黑了,电话还能联系啊。如果微信、电话都拉黑了,能否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律师认为还是不一定。如果给钱的时候就知道家住哪儿,上班在哪,活动范围在哪,那还可以非常容易找到的。不能直接这样认定。(后续案例分析时会提及相应的司法解释)
这一个点,其实是实际案子中最容易形成争议的点,很容易形成很好的辩点。有些人骗钱不想还了,但有些人没想过骗钱不还,就是想着先用一下,用完再慢慢还。刑事犯罪,讲究罪责刑相适应。简单的说,就是干了什么事,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人家没想着干那样的事,让人承担那么严重的后果;或者干了很轻的事,让人承担非常严重的后果,都是不合适的,也不符合法治的精神。
(二)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实很容易证明。只要看两人当时怎么沟通的,有没有其他的证据相印证就可以。这是客观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就能证明,证据有欠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证明。以后遇到了再分析。
(三)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知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被害人是不是基于嫌疑人的诈骗,产生错误的认知而处分自己的财产,辩护人认为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点。而这个点,在实际中,常常被法官或同行忽略。这个表述可能有些人看不懂,换个说法是,我是骗了你,但你给我钱款可能并不是因为我骗你。如果这样,本律师认为肯定不能认为嫌疑人诈骗罪既遂。
举个例子,一个年轻的帅哥(美女),一本正经的骗一中老年高知异性说,我是秦始皇(或武则天之类),我一直活到现在,给我多少多少钱,我以后给你什么什么回报。中老年高知异性一听,内心 OS“傻x”。但一看,小帅哥(美女)很好看,自己又空虚无聊寂寞冷,就逗逗他(她)玩吧。不就一点钱吗,给。类似的情况很多,本质就是“被害人”给嫌疑人钱款根本不是因为被骗,而是基于其他的目的。如此情况,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既遂吗?本律师认为不能。
这个点,是实践中很容易被忽略,但又非常容易形成辩点。
这次就分享到这,未完待续。
现货石油投资是骗人的吗
现货原油投资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说骗局的话,那就是原油投资平台的问题,原因如下:
第一、现货原油,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项目,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有了。国内个人参与原油投资主要通过与石油交易所的机构会员合作进行投资。国际上主要有四种投资方式:现货投资、期货投资、期货指数化投资以及能源股类投资;国内目前主要支持现货投资,所以原油投资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第二、现货原油投资是什么?简单理解,以原油价格波动为根本,在电子盘上交易的现货产品(现货是一种新兴的投资类型,起源于现货黄金或者说伦敦金,这种类型的投资理财产品的特点是保证金杠杆双向交易,无涨跌停限制,可24小时交易)获利模式就是根据原油价格的波动赚取差价,这就是现货原油。要想进行现货原油投资,祥信必须要选择一个交易平台。
第三、现货原油平台是什么?平台只是一个载体。就好像学校是个平台,公司也是个一个平台。当然投资也需要一个平台,那所谓的骗局就是平台上面,国内的现货原油投资平台都是交易所独立研发的交易客户端,原油报价也来源于交易所,那交易所可以做的事情就很多了
最后,什么是正规平台?以我在贵金属,原油,外汇市场投资分析及指导的经验来看。正规平台论证主要有两点。第一点,资金跟银行挂钩,出入金正常。所以,建议大家投资的时候,选谨肢轮择这样的平台。第二点,饥档报价公平。既然我们是通过优良的交易策略来进行获利的。那么报价稳定,紧跟国际市场。才能达到公平这两个字。
被期货诈骗的过程
法律分析:期货黑平台交易诈骗步骤:
1、把自己包装成华丽高大上的国际平台,以低风险高收益来拉拢客户;
2、制造所谓的“监管资质”和虚假枯帆洞的“交易软件”来迷惑投资者;
3、通过把投资者拉网络聊天工具交流群对投资者实施诱导诈骗行为;
4、所谓的分析师自导自演,利用直播间对投资者以“荐股”的方式讲课洗脑推荐投资黑平台;
5、由众多拖扮演的“投资者”在群里面晒出各种虚假的“盈利”账单,利诱和劝说投资者入金试水;
6、对投资者喊单下指令建议并指导操作给其造成严重的亏损,达到目的后玩消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轿岁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没枯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期货直播诈骗案例分析题和黄金期货诈骗案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