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创新大会 期货创新业务包括哪些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FuturesAssociation,缩写为CFA。
第二条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成立的全国期货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清盯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教育和组织会员及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
第八条组织开展期货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诚信监督。
第九条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其他专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开展投资者保护与教育工作,督促会员加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二条受理投资者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三条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第十四条制定并实施期货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业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开展行业信息安全与技术自律管理,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与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收集、整理期货相关信息,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组织会员对期货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促进业务创新。
第十八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开展期货市场宣传,经批准表彰或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文化活动。
第十九条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期货涉外业务进行自律性规范与管理。
第二十条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委托以及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
(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业务或相关活动;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员由普通会员、特别会员、联系会员组成。枝正闹
普通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从事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期货经营机构。
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组织开展期货交易活动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以及组织开展其他衍生品交易的机构。
联系会员是指经各地方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期货业社会团体法人、期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从事期货等衍生品业务或相关活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机构应当加入协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机构经协会批准可以加入协会。
第二十四条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猛罩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二十五条会员设代表一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
会员更换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普通会员、特别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对协会给予的纪律惩戒有听证、申诉的权利;
(七)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其他自律性规则;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支持协会工作,维护行业利益;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按协会规定提供与期货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及其他资料;
(七)接受协会的监督与检查;
(八)根据协会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九)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会员资格的终止: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会员资格由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承,原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二)会员被依法撤销;
(三)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四)会员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协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六)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有关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须经到会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每四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召开会员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
(五)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聘任和解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七)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对不履职理事暂停理事资格;
(八)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九)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一)表彰、奖励、处分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由普通会员理事、特别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组成。
普通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提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
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三十四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五条会员理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诚实信用,规范经营,严格自律;
(五)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理事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情形的,由会长提请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
第三十六条会员理事选派的理事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会员理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期货公司的理事代表应当是公司总经理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
(二)具有三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三)热心为行业服务,在期货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四)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协会的纪律惩戒;
(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代表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会员理事应当变更理事代表。在变更之前,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
会员理事变更理事代表的,变更后的理事代表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中国证监会推荐,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四十条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期货业内有良好影响和较高声望;
(二)期货业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
(四)热爱协会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八)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一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
未经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批准,会长、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二条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
(三)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制度、决议、工作计划和预决算;
(四)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提名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六)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置方案;
(七)聘任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聘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专职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会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第四十四条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事项。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按规定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三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四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并在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民政部,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
第五十五条协会的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证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2014年9月18日第四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期货交易的论文怎么写
期货交易,一种活动或买卖行为过程。下面是两篇有关交易论文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期货交易论文一
姓名:***
班级:08日专2
学号:57
目录
摘要„„„„„„„„„„„„„„„„„„„„„„„„„„„„„
一、期货交易的几个相关问题„„„„„„„„„„„„„„„„„„„„
(一)期货交易的含义„„„„„„„„„„„„„„„„„„„„„„„
(二)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联系与区别„„„„„„„„„„„„„„„
(三)期货市场的构成„„„„„„„„„„„„„„„„„„„„„„„
二、我国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
(一)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期货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关于完善我国期货交易市场的建议„„„„„„„„„„„„„„„„
四、结论„„„„„„„„„„„„„„„„„„„„„„„„„„„„„参考文献„„„„„„„„„„„„„„„„„„„„„„„„„„„„„
我国期货市场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服务和交易规则的非盈利机构。交
易所一般采用会员制。交易所的入会条件是很严格的,各交易所都有具体规定。首先要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由交易所调查申请者的财务的资信状况,通过考核,符合条件的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入会。交易所的会员席位一般可以转让。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一般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聘任交易所总裁,负责交易所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一、期货市场的几个相关问题
期货交易是从现货交易中远期市场发展而来的。
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在19世戚歼桐纪中期产生于美国中北部地区。1848年芝加哥的82位商人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并采用远期合约方式进行交易,到了1865年,又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向签约双方收取不超过合约价值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意义上期货交易的诞生。而投机者很快对这种合约产生了兴趣。他们发现,交易活动中合约的交易比交易谷物本身更有吸引力。
(一)期货交易的含义
期货交易(FuturesTrading)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买卖。
现代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目前期货交易所已经遍布世界各地,特别是在美国、英国、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期货交易所在国际期货市场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交易量比较大的著名交易所有: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OMEX)、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英国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日本的东京工业品交易所、谷物交易所,香港的期货交易所,以及改迅新加坡的国际金融交易所等。
就商品期货交易而言,交易的品种基本上都是属于供求量较大价,格波动频繁的初级产品,如谷物、棉花、食糖、咖啡、可可、油料、活牲畜、木材、有色金属、原油,以及贵金属、金、银等。
(二)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联系与区别
1、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联系
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所商定的支付方式与交货方式,采取即时或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高坦易方式。现货交易覆盖面广,不受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空间等方面的制约,随机性大。由于没有特殊限制,交易灵活方便。
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在现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和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互相补充,共同发展构成了有效、完整的市场系统。
2、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1)交割时间不同。
现货交易一般在交易达成时或之后很短时间内就完成实物商品的交收。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是在合约到期时才进行,时间为几个月到一年以上不等。
(2)交易对象不同。
现货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实物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期货不是货,而是关于某种商品的合同。
(3)交易目的不同。
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进行实物商品的买卖,卖方是为了将商品销售出去,买方是为了购买商品。期货交易的目的大多不是为了进行实物商品的买卖。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它可以通过实物交收的方式(在期货市场交货,进行期货与现货的套利交易)来实现,但更多是通过对冲(将所持仓单卖出平掉)的方式实现。投机者的目的是为了从期货价格的波动中赚取价差而获得风险利润,通常不会参与实物交割。
(4)交易场所与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的方式灵活,买卖双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达成交易,交易条件由双方协商达成,交易是一对一的。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成交价格是在众多买家和卖家充分、公开竞争的情况下形成的。
(5)结算方式不同。
现货交易主要采用到期一次性结清的结算方式,也有的采用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期货交易则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交易双方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每天都要按规定进行一次结算。
(三)期货市场的构成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交易所和期货行业协会三级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
1、政府监管部门
指国家指定的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管的机构。
2、期货交易所
指国家认定的以会员制为组织形式的进行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的有组织的场所。
3、中国期货业协会
协会主要宗旨体现为在国家对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4、交易所会员
指拥有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内直接进行期货交易的公司。
5、期货经纪公司
指由中国证监会颁发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拥有期货交易所会员席位、专门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业公司。
6、期货交易者
指为了规避风险而参与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者,或为获得投机利润的期货投机者。
二、我国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
我国期货市场产生于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期货市场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市场从低级到高级发育的必然过程,是现货市场的补充,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期货市场的创立过程并不顺利,它经历了短短三四年的“期货热”,就开始了长达六年的治理整顿。应该说,期货市场是中国改期的“早产儿”,有着明显的先天不足,同时也承担了部分改革的成本。(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1、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代理不能自营。
2、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3、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2、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性行为。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3、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
4、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三、关于完善我国期货交易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四、结论
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探索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于期货交易也越来越了解,从“陌生”到“了解”这个阶段也许并是不一帆风顺的。但是,只要我们努力的去探寻这一领域,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随着我们不断的完善期货交易市场,我国期货交易必定会愈发昌盛。
期货交易论文二
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
班级学号姓名2010年6月3日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深入,期货市场已初具规模,但由于起步较晚,存在诸多问题。文章针对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商品期货;风险管理;金融市场
SubjectTitle:ConcerningChina'sfuturesmarketproblemsanddevelopmentdirection
【summary】Alongwithourcountrymarketeconomy,thefuturesmarkethasalreadybeguntotakeshape,butduetolatestart,oftenhappenviolations.ThefuturesmarketinChina,themainproblemsoftheexistingproblemsareanalyzed,basedonthis,advancesinthedevelopmentoffuturesmarketforadvice.
【keyword】commodityfuture;riskmanagement;financialmarket
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期货市场经历了超常规发展的初创期,也经历了问题迭出的整顿期,但相较于国外市场而言国内市场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明显的超常规发展特征。从时间跨度来看,在十余年的时间里,我国期货市场跨越西方期货市场百年发展历程,呈现出跳跃式发展态势。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一方面迅速弥补了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利用“后发优势”进行跳跃式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隐忧。
此外,政府推动是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由现货交易商和行业协会自发组织建立期货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是国家高层管理机构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解决经济运行过程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由上至下地推动期货市场的组建与发展。政府出面组建期货市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也极易助长政府对期货市场不应有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呈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近年来的治理与整顿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期货市场硬件设施实现了现代化,期货市场软件设施日趋完善。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经过十余年的试点与发展,尤其是经过1994年以来的清理整顿,我国的期货市场由分散建设逐步趋向集中规范,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期货市场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期货交易所是核心,已上市期货品种的交易基本稳定,由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形成的代理网络基本可以覆盖整个市场。
2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期货市场组织机制正步上日趋完善轨道,我国期货市场的固有功能亦得以发挥。但其间也存在很多问题,限制了我国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2.1交易品种不足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长期以来我国期货品种稀少已经成为期货市场功能发展的障碍。目前,我国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①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期货。②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期货(聚氯乙烯)。③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稻谷期货。品种需求不仅来自实体企业,也来自市场投资者。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理应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选择。但事实上,资金并未得到分流。主要原因就是期货品种太少,而且结构不合理。除了部分农产品和原材料期货品种外,占全球市场80%的金融期货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为期货投资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期权产品,更属空白;就连国际期货市场占交易份额大头的原油期货,至今未能推出。
目前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期货创新的关键。只有改革调整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积极鼓励期货品种创新,才能推动市场发展。
2.2投机成分过重
目前在我们的市场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投机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风。甚至在需要参与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企业中,也有不少做投机交易的,比如有些粮油加工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却成为了空方的大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价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题。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期货市场是属于“不完全市场”的范畴。在这种市场,商品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而远远脱离了这种商品的现时基础价值,从而可能导致了价格“越买越贵”或“越抛越跌”的正反馈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价格往极端发展的风险。而正因为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适合的风险规避场所,也成了不理性投机的根源。
2.3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由于目前我国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和专业的经纪人队伍还没有建立和规范起来,所以实际的投资大部分还得依靠投资者自己来完成,其投资行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中国在进入WTO后国际贸易总量已经上升到全球前列,作为发展最快的经济实体,中国的国际贸易总量不断上升,对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钢铁,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这势必对这些商品的价格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也会给中国的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使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是这些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这是一项专业性极高的工作,必须具备一支高水平、有经验的从业团队及管理人员队伍。如果这些高素质的人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机制,不但不能规避风险,反而会加大风险的暴露,造成巨额损失。
2.4期货市场的弱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市场还是一个弱有效的市场,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将使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这样就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期货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他具备回避风险及价格发现功能,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现货市场的稳定。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唯一场所,它的规范运作是保障期货交易顺利完成的关键。
3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和方向
3.1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潜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潜力不可估量。
3.1.1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内相关商品价格的发现功能是在国外相关期货市场的带动下完成的。当我们在购入大宗商品时,定价权却掌握在国外政府或卖方手里。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损害了我国相关企业的利益,也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的地位降低。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大规模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的潜力与需求是巨大的。
3.1.2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潜力与需求巨大。
期货市场的最终发展离不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单一的市场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专业型投资机构呼唤对冲机制的形成。
3.1.3维护国家利益要求大力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由于期货市场与国家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尽管许多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也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们期货市场的价格功能在国际市场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情况下必须参照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产品价格进行交易,每年不仅使国家损失大量外汇,也使得商品竞争能力下降。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需求考虑,我们也必须发展我国期货市场。
3.2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
3.2.1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创新功能将得到加强,进而形成一个功能完善的专业化市场
期货市场的产生、发展与创新密不可分,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必然在创新中不断前进。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新品种将不断被开发,各个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种的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会不断努力,并设计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前提不断探索,以期能够提供新的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通过期货市场各个组成部分的共同努力,必将形成一个功能完善,
注重理性投资的专业化市场。
3.2.2随着我国市场化体系的完善,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将成为亚洲乃至世界商品市场的标价中心之一。
随着我国作为商品集散地功能的不断扩大,不仅是我国的企业,还有许多其他国家的相关企业,对于将我国的商品期货市场作为亚洲乃至世界商品市场标价中心功能的需求会越来越高。在我国市场化体系完善的基础上,我国期货市场作为全球商品市场标价中心的趋势将成为必然。有人了解证券期货业协会的待遇吗
证券期货业协会的确实际一个自律组织,但待遇肯定要比一般的事业单位待遇好。在职能方面,由于协会具有监督检查各证券期货会员单位的职能,地位待遇也比想象的要高。
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这些地方的在编工作人员是待遇与一般公务员差不多,工资是国家规李答定的,不会很高,但是福利还不错。
这些行业工资待遇正常水准,但福利不会差,金融行业这方面都会比别的好点。一般证券期货协会待遇还可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扩展资料:
期货业协会主要职责:
一、根据期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及其他自律性规则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二、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三、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和信用体系建设,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
四、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哪烂慧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
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向中国证监会反映和报告会员执业状况,为期货监管工作提供自律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从业人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期货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六、收集、整理期货信息,编辑出版期货业务书籍报刊;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组织开展期货研究,推动业务创新,为会员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
七、组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及自律管理工作。
八、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
九、负责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协调,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术水平。
十、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为行业发历烂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一、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会员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成立的全国期货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二条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uture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第四条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住所:北京市。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教育和组织会员及期货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建立健全期货业诚信评价制度,进行诚信监督。第七条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负责组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授权的其他专业资格胜任能力考试。第八条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向中国证监会反映和报告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状况,为期货监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第九条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第十条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第十一条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第十二条制定并实施期货业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期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持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三条设立专项基金,为期货业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或其他特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第十四条负责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协调,提高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技术水平。第十五条收集、整理期货信息,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推动会员按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促进让脊业务创新,为会员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第十六条组织会员对期货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参与有关期货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论证,对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第十七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十八条表彰、奖励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和文化活动,加强会员间沟通与交流,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第十九条开展期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期货业加入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对期货涉外业务进行自律性规范与管理。第二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坦悄渗。第三章会员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许可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协会由会员、特别会员和联系会员组成。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运中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相关活动的机构。特别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联系会员是指经各地方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的地方期货业社会团体法人。第二十三条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从事期货业务的机构,应当加入协会;其他与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人机构经协会批准可以加入协会。第二十四条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协会时,应当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第二十五条会员设代表一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代表本单位履行会员职责。会员更换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特别会员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请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六)对协会给予的纪律惩戒有听证、申诉的权利;(七)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及其他自律性规则;(二)执行协会的决议;(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支持协会工作,维护行业利益;(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按协会规定提供与期货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及其他资料;(七)接受协会的监督与检查;(八)根据协会的规定履行公告义务;(九)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八条会员资格的终止:(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会员资格由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承,原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二)会员被依法撤销;(三)受到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四)会员退会。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九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协会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六)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有关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一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每四年举行一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应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三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协会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责是:(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四)根据证监会的提名选举或罢免协会会长和专职副会长;(五)根据会长提名,选举或罢免兼职副会长;(六)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解聘秘书长;(七)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八)决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十)表彰、奖励、处分会员;(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理事、特别会员理事、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理事会提名,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和特别会员联名提议,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特别会员为协会当然理事。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四分之一。第三十四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五条会员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四)诚实信用,规范经营,严格自律;(五)有社会责任感和行业使命感,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六)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员理事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情形的,由会长提请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第三十六条会员理事选派的理事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会员理事的总经理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二)具有良好的期货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期货实践经验;(三)热心为行业服务,在期货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四)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协会的纪律惩戒;(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理事代表发生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情形的,会员理事应当变更理事代表。在变更之前,理事会暂停其理事资格。会员理事变更理事代表的,变更后的理事代表应当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理事会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会长办公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八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开展活动。第三十九条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长为专职。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第四十条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期货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良好声望;(二)期货业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四)热爱协会工作;(五)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一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会长、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十二条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责:(一)主持会员大会;(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三)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制度、决议、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四)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五)提名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六)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设置方案;(七)聘任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聘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专职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第四十三条协会设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会长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第四十四条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二)决定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三)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事项。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四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是:(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六条会费收取管理办法由理事会拟定,会员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第四十七条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九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五十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一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按规定接受财务审计。第五十二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三条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五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五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第五十六条协会的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七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八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九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六十条本章程中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等数字含本数。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2010年9月20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