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 合规稽核 期货公司 合规稽核制度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的出台对期货经济公司的影响
02-5-17出台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期货经纪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驻各地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加入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期货业务:
(一)期货经纪业务;
(二)期货咨询、培训业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营业部、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分支机构。
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前一年度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拟设营业部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三)期货经纪公司对拟设营业部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四)拟设营业部有符合经纪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经纪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名义变相设立营业部;不得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营业部;不得承包、出租营业部。
第九条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合并与分立,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设立,由营业部拟设立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中国嫌雹证监会备案。
第十条期货经纪公司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四)、(五)、(六)项变更事项,以及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的,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核准,报芹森帆中国证监会备案。但春巧变更持有期货经纪公司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该股东资格应当事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在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修改章程;
(二)变更10%以下股权;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对于上述变更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情形,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要求期货经纪公司纠正。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剩余财产。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清算组处理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
第三章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投资者的委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自觉避免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第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期货交易的风险,并在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相关法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经纪业务规则及其细则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六条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开立账户,必须持有中国公民身份证明或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资格的合法证件。
第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前,应当向投资者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已了解《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内容,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为未签订书面《期货经纪合同》的投资者开立账户。
《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投资者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明确为其办理下达指令、调拨资金等有关事项的受托人,约定联络方式、指令下达方式并预留受托人签字。
第十九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期货经纪公司可以解除与投资者的期货经纪合同,对投资者账户进行清算并予以销户:
(一)自然人投资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投资者终止的;
(二)投资者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三)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并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投资者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期货经纪公司的委托关系。投资者销户应当办理相关的销户手续。
第二十一条除《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第二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期货经纪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编码规则为投资者分配交易编码,并向期货交易所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注销交易编码,应当向期货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开户资料档案,除依法接受检查外,应当保密;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错单记录,用以记录处理错单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并将投资者的投诉及处理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约定交易风险控制条件及处置措施。
第二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专门存放投资者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户存放。
期货经纪公司划转投资者保证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投资者的指示支付保证金余额;
(二)为投资者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结算差额;
(三)投资者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双方约定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网上委托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投资者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以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同步录音;以计算机、网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保存能够证明交易指令内容的记录。
网上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在本公司开户的投资者提供的用于下达期货交易指令的委托方式。
第二十九条期货经纪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网上委托服务的,应当建立网上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并对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
第三十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投资者指令。
第三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在每日交易闭市后应当为投资者准备交易结算报告。投资者有权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知悉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投资者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投资者有异议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核实。
投资者未在约定的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或者期货经纪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处理。
第三十四条交易结果不符合投资者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期货经纪公司有过错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重新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的指令记录和交易结算记录按月汇编成月报。
第三十六条开户资料、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日常监管
第三十七条《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设计和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许可证正本或者副本遗失或者严重破损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持登载声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领。
第三十九条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
第四十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以中国证监会的营业许可,作为其营业能力及财务健全的宣传或者保证。
第四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风险管理岗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合规审查岗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审核公司的财务、业务状况以及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制作合规审查报告书。
第四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安全评估和管理体系,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结算工作必须分设部门进行。
第四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度聘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者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人。
第四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制定监管报表体系,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安全性进行监管。
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随时可以对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进行检查。
第五十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经纪公司或直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审计或稽核的有关费用由期货经纪公司支付,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聘请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
第五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负责本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规定每年度年检的条件、形式、范围和重点,并对年检进行检查。
年检报告书格式、年检标识样式和年检戳记样式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制定。
第五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年检合格,由中国证监会在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或者《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上加贴年检标识或者加盖年检戳记。
对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或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由中国证监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部分期货业务,并根据调查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用于在期货经纪公司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时补偿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保证金退付危机的特别处理程序
第五十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出现投资者保证金退付危机,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时,中国证监会有权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特别处理。
中国证监会的特别处理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特别处理的期货经纪公司名称;
(二)特别处理理由;
(三)特别处理期限。
第五十六条期货经纪公司进入特别处理程序,应当由期货经纪公司股东单位组织特别处理工作组。必要时,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派代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参加特别处理工作组。特别处理工作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特别处理工作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资者持仓、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以及出现保证金退付危机的原因;
(二)处置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产、回收到期债权;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资者保证金;
(四)决定投资者持仓和保证金处理方案;
(五)制定并实施期货经纪公司的清理整顿方案;
(六)其他特别处理工作组认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条特别处理期间,特别处理工作组认为需要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清算的,经股东会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别处理终止:
(一)特别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延期届满;
(二)特别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前,期货经纪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特别处理期限届满前,期货经纪公司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条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九条处罚:
(一)接受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
(二)通过虚假宣传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或者备案义务的;
(四)违反中国证监会财务管理规定,经限期改正,仍未达到标准的;
(五)申报材料有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
(六)以合资、合作、联营方式设立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
(七)将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承包、出租给他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3648202.html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
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做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
(五)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
(六)变更名称;
(七)合并、分立或者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或者解散、破产;
(九)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形。
期货公司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第(五)项至第(八烂型答)项所列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
(三)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四)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期货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
(二)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条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饥慧、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对期货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期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章程应当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违反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
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租宏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
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稽核。
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岗位有哪些
证券公司都有哪些工作岗位?
一般情况下,刚进入证券这个行业,都要从客户经理做起,客户经理有分星级,随着拓展的客户量越多,交易量越大鼎你的等级也会越来越高。如果你能坚持下来在里面长待,以后内部有职位空缺,而这个职位正是你想要的话,就可以以轮岗的形式调过去。
证券公司的职位有哪些
在某大券商工作,给你说说吧:
总部:投资银行部,保荐人,辅助发行承销人员(主要是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自营业务部,理财人员,这个要求复杂了,经验学历都重要哦
稽核部(或合规部),合规稽核人员,法律或财会高等学历
经纪业务部,要求复杂,包括总部面对营业部各类对口人员。
固定收益部(有的专门设立,实际上是可以归资产管理),同自营要求。
资产管理部,同自营部要求。
办公室、机构销售部、秘书处、零售业务部等。。。。。。
营业部:前台,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经厂、团队长及营销员
中台,客户服务部,包括客户经理和咨询经理和投资顾问。
后台,柜台--柜员,电脑部---电脑经理、电脑助理,财务---财务经理、出纳,办公室。
部分公司还包括研究所(有的券商研究所是独立公司),属于总部,要求研究人员,基本是行业内研究院跳槽以及各大名校研究生以上毕业生。
==============================================
这是我猜举在其他问题中的回答。如果只是喜欢投资,那么你最好的去处是总部自营或者资产管理,但是要求你学历至少是名校硕士,大学就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5门,最好CFA过初级。
否则,可以考虑营业部投资顾问,本科,考过证券从业资格至少两门。
最后提醒一下这位小伙伴:国内找职位不仅仅靠学历,还靠关系,中国特色,你是聪明人,你懂的!!!
证券公司里有哪些职业请详细举例
一、经纪业务类
任职要求:滚让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证券或者金融从业经验,3年以上营业部管理经验;熟悉证券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证券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在应聘地有广泛的客户资源。
经纪业务部业务主办
任职要求:经济、工商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证券工作经验;熟悉经纪业务规则和流程,熟悉证券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了解风险控制、财务等专业知识,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沟通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管理能力;写作能力较强,有独立撰写制度流程的经验。
证券分析师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证券投资等经济类相关专业;熟悉各类金融产品,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具有较强的证券投资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及沟通能大兆局力;2年以上投资理财工作经验或投资咨询岗位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行情把握能力、投资分析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高级客户经理
任职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客户资源者优先;有市场营销或金融业从业经验;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客户开发能力。
营业部信息技术员
任职要求:国家统招计算机、通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从事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熟悉MS Windows 2k/xp、MS SQL Server 2k、Novell Netware 4.11、MS Foxpro、Linux,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计算机相关软硬件故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性格开朗,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MCSE、CCNA、CNE、证券从业人员等资格者优先。
营业部客户服务人员
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经纪业务规则和流程,有档案管理经验者优先;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强,考虑问题细致;办事迅速准确,能敏锐发现问题;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投行业务类保荐代表人任职要求: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有投行项目运作经验;工作主动、自我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高级经理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3年投行或证券相关从业经历;有成功的投行项目运作经验;工作主动、自我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者优先。
项目助理任职要求:财经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主动、自我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研究类行业研究员任职要求:有色金属、医药、旅游、区域经济、机械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证券研究或相关行业工作经验(同时具备者优先),其中一年以上证券研究经验;具备较深厚的产业理论和行业分析基础,熟悉相关领域企业运作和行业相关知识;逻辑判断能力强,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工作主动、自我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助理研究员任职要求:机械工程、材料、有色金属、财经、金融工程、旅游、区域经济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证券行业;有较强的文笔功夫,能够快速将手头资料组织成文章;具有较强人际交往能力;工作主动、自我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财务类核算部副经理
任职要求:财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道德素质良好;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有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营业部财务经理。...>>
在证券公司工作有哪些职位选择
在某大券商工作,给你说说吧:
总部:投资银行部,保荐人,辅助发行承销人员(主要是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自营业务部,理财人员,这个要求复杂了,经验学历都重要哦
稽核部(或合规部),合规稽核人员,法律或财会高等学历
经纪业务部,要求复杂,包括总部面对营业部各类对口人员。
固定收益部(有的专门设立,实际上是可以归资产管理),同自营要求。
资产管理部,同自营部要求。
办公室、机构销售部、秘书处、零售业务部等。。。。。。
营业部:前台,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经理、团队长及营销员
中台,客户服务部,包括客户经理和咨询经理和投资顾问。
后台,柜台--柜员,电脑部---电脑经理、电脑助理,财务---财务经理、出纳,办公室。
部分公司还包括研究所(有的券商研究所是独立公司),属于总部,要求研究人员,基本是行业内研究院跳槽以及各大名校研究生以上毕业生。
==============================================
这是我在其他问题中的回答。如果只是喜欢投资,那么你最好的去处是总部自营或者资产管理,但是要求你学历至少是名校硕士,大学就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5门,最好CFA过初级。
否则,可以考虑营业部投资顾问,本科,考过证券从业资格至少两门。
最后提醒一下这位小伙伴:国内找职位不仅仅靠学历,还靠关系,中国特色,你是聪明人,你懂的!!!
有关系选证券公司什么岗位比较好
作为一个证券行业的从业者,个人觉得做保荐人比较好,可是条件资历你的情况是达不到的。
银行和基金各有好处。可是个人感觉还有中国内地的大环境看,选择一家不错的券商开始你的职业生涯是很好的选择。
具体什么职位比较好,要因你个人而定。当然你关系好,能托人进去那就轻松很多。
你可以选择当地或者全国最好的券商在你当地的营业部找一份正式员工的工作。不知道你是男性还是女性。做一个办公室的文员吧。能学到东西而且最有希望升迁。个人觉得国泰君安不错。全国综合实力排名第场。大陆最具价值券商品牌第一。。。。。。
马上毕业了,想在证券公司工作,应聘什么职位好?
想进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工作,你现在从业资格最好在学校期间激拿下。我当年也是在学校就考出了四门。有意从事这个行业早点把这些考完最好。看了你的情况资格应该不成问题。可是要纠正下一个观点,综合柜员并不一定很轻松,工资也只是固定工资,不算高的,另外像上海这种地方,一般这种岗位都很少缺人,因为是占营业部编制的,一般都是比较有资历的从业人员或者有些背景的人占据。很少招新人,但可以尝试投投,如果有对应的关系,应该没问题。此外相对容易进的就是客服,有些营业部是和投资咨询部在一起的,这个职位一般也是固定工资,根据不同营业部的情况,劳动强度不一样的。营销部室最容易进的,但转正一般都需要一定的客户资源,否则压力很大。
一般营业部的职位:客户经理,客服人员需求较大。
对于你的学历情况,其实可以考虑应聘基金公司的基层营销岗位,但竞争压力同样大,可是职业前景要好些。现在又轻松收入还可以的工作基本越来越少了,潜在的争夺者越来越多了。要做好先苦后甜的准备才最好。对了,你考出了期货资格,证券公司有不少营业部也有期货IB业务,需要柜员,而且一般正式员工不太愿意去做,是今年新增的岗位,也有开户岗的,暂时业务量不算大,将来会逐步受到各家证券公司的重视,比较符合你想要的职业需求。
证券营业部有哪些岗位?
这样划分是不意义的因为什么职位就决定了你的工资而且也没有听说IT专员属于运营岗抚非要区分的话一般是这样的
前台:经纪人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首席客户经理区域总监(营销总监)
中台:理财顾问理财经理投资顾问(不同公司叫法不一样)
后台:财务,IT,行政,柜台(交易),营运总监,客服(有的公司客服就是柜台)
然后,是总经理,有的公司有总经理助理或者副总经理。
最业内的叫法是前中后台
证券公司做什么工作
我是刚到证券公司工作的,现在本科学历的到营业部工作都是从经纪人做起的,工资待遇很低,还有要求,每个月要拉多少有效客户。但是这个工作的好处就是你可以时刻关注股市,闲散时间非常多,你自己就可以一边工作一边自己研究股票。而且佣金是你自己调的,还能认识一些客户,他们之中应该会有高手可以和他们学习交流。证券业对学历和学校要求很高,除非你很厉害可以去基金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总部,否者的话去营业部很***丝的,你的技术提高全靠自己。
证券公司有哪些职位可做?
客户经理
一般都是可以做的
还有柜台,后勤的
这个就需要学历了
或者全部考完后
有本科学历和2年以上厂业经验也是可以向分析师发展的
证券公司的职位有哪些
证券公司的职位如下:
总部:投资银行部,保荐人,辅助发行承销人员(主要是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自营业务部,理财人员,这个要求复杂了,经验学历都重要哦
稽核部(或合规部),合规稽核人员,法律或财会高等学历
经纪业务部,要求复杂,包括总部面对营业部各类对口人员。
固定收益部,同自营要求。
资产管理部,同自营部要求。
办公室、机构销售部、秘书处等。
营业部:前台,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经理、团队长及营销员
中台,客户服务部,包括客户经理和咨询经理和投资顾问。
后台,柜台--柜员,电脑部---电脑经理、电脑助理,财务---财务经理、出纳,办公室。
部分公司还包括研究所(有的券商研究所是独立公司),属于总部,要求研究人员,基本是行业内研究院跳槽以及各大名校研究生以上毕业生。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
证券公司的简介: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枯裂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公司的上市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茄亮股份的比例为10%以颤败宽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