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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期货的特点 碳排放期货的意义

期货大神 白银期货 2023年08月28日

碳金融的国内情况

我国是最大的CDM项目供给国。按照《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2012年前无须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机制转变成核证减排单位,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目前是CDM机制中二氧化碳核证减排量最大供给国,占到市场总供给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项目需求结构中,由于《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在2012年底前温室气体减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欧盟对碳排放实施严格配额管制,因此欧洲国家需求量占据总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约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额。据世界银行预测,发达国家2012年完成50亿吨碳减排目标,其中至少有30亿吨来自我国市场供给。

碳金融市场处于发端阶段。我国目前有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深圳环境交易所,主要从事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额年均达22.5亿美元,而国际市场碳金融规模已达1419亿美元。总的来说,我国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务、以及碳货币绑定发展路径尚处发端阶段,我国金融机构也没有充分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发展思路上来,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开发也存在法律体系欠缺、监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备等一系列问题,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尚未充分开展,也未开发出标准化交易合约,与当前欧美碳交易所开展业务的种类与规模都有相当差距。

碳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我国正在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两型社会”的发展战略,过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必须转化为“两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长)的集约型发展模式。同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碳减排责任和义务,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政府郑重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这种承诺体现了我国加强碳治理的责任感和大国风范,也充分表明我国大幅减排温室渣饥升气体的决心。按照这一目标,未来几年内我国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我国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这也为我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同时,创设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创造了条件。我国碳金融市场缺位使得碳资产定价权缺失。我国关于碳资产定价权的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较高成本,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在每吨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国进行CDM项目投资,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场处于起步阶段,这就没有发挥金融在风险评估和管理以及价格发现的功能,也使得我国只能被动接受欧美碳资产的单向报价,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工肢友业化国家2007年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外购需求量为3亿吨左右,均价在15-20欧元区间。我国作为最大碳排放权供给国,出售价格远低于这个价格区间,我国目前碳交易价格维持在10欧元左右。有的项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意大利碳基金通过世界银行以每吨不低于6.25美元的价格分10年时间从南钢股份购买了约65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为防止我国碳资产被“贱卖”,发改委出台了每吨CDM项目二氧化碳8欧元的最低限价;宝钢股份2007年1月出售给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和英国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也只略超10欧元;2009年6月我国出售给欧盟买家的CERs现货价格为11欧元;尽管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价格在2009出现了下降,但在欧盟内部配额市场,一吨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货价格仍达19欧元。

事实上,由于我国没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场,我国碳资产的定价权掌握在欧美需求方,我国供给的CERs被发达国家投资机构购进后,经过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品,赚取丰厚的利润。

单一的CDM供给与低成本减排领域使我国处于低端市场。 2012年前,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主要是CDM项目CERs的供给,2012年后,我国碳排放就须承担一定责任。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国,随着我国碳减排承诺的逐步兑现,我国在未来极有可能成为碳排放权进口国,而那时碳排放权的购买价格极有可能比现在出口价格高许多。而且,我国处于如老碳交易的低端市场还表现在减排产品多集中于低层次的减排领域,使得我国碳排放产品成为受制于国外企业需求的买方市场。我国现有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类型项目,此类项目减排成本低,投资力度小,技术稳定,收益预期高,多为国外投资者热衷投资项目,而对于减排成本高、技术复杂、投资多、受益期长的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项目却极少投资,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相关数据,这些项目占总项目比例低于1%,而能源类和提高能效类项目却占95%以上。特别是,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框架的不确定性、欧盟碳交易体系第三阶段对CDM项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长的等待期与高额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规模呈现下降特征,因此我国开展国内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更具有前瞻性和紧迫性。

开发碳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标的物是一种虚拟产品,交易规则严格,开发程序复杂,销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长,风险评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机构难以胜任碳金融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如清洁发展机制或联合履行机制都涉及减排单位的认证,若减排项目无法获得认证则导致交付风险,会降低投资预期收益。为保证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减排单位需求国和具体项目所在国的认证标准和程序,了解有关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时,还需要对交付风险和政策风险进行评级并提供担保,这样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和复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国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衔接和发展,同时也欠缺对风险要求更高、专业服务能力更强、涉外服务水平更专业的金融服务人才。总的来说,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没有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也没有创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货、碳证券等各种碳金融创新产品更是没有开发,这就使得碳交易市场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也没有充分发挥碳金融对于碳资产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而在低碳节能环保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微,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欠缺参与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和国家战略。碳金融具有宽阔的潜在增值空间,国际金融机构对该领域的创新和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从目前市场开发程度来看,欧盟国家先行先试,暂居市场领先,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占全球碳交易额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着EUA期货、期权的定价权;而且伦敦作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经确立。美国国内虽没有形成政府规制严格的碳配额交易市场,但2008年美国东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组成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愿减排单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额交易市场。

特别是美元作为最主要计价货币和储备货币,美国开发和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美国金融机构基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可以较为便利开发出碳金融产品,做大碳金融市场。国际碳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基本为欧美金融机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务和产品,以加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竞争。如日本利用其先进的碳减排技术,并在日本碳交易所采用日元计价。澳大利亚可基于NSW交易平台来开发碳金融市场。各国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场;各国似乎都在关注碳货币发展战略,即积极通过将主权货币与碳交易、碳资产、碳金融绑定来提升货币的国际地位。

3.1中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

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3.2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障碍

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比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中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

3.3兴业银行碳金融实践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中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截至2008年3月底,兴业银行已经在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重庆、浙江、福建等十一个省市开办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共发放贷款51笔,累计投放12多亿元;可实现每年节约标准煤147.4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约412.85万吨。

随着节能减排贷款的快速推广,部分节能减排项目已经进入碳减排交易市场。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

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利用处理项目。该公司成功引进加拿大技术,并升级开发出适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的3R循环利用技术,将原先直接排放大气的温室气体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于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场(一期)成功实施,当年在联合国注册成为CDM项目。由于该公司属于“轻资产”型的科技服务公司,资产规模小、经营收入少、资产负债率高、缺乏传统意义上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二期项目拓展的中长期资金需求难以通过传统的贷款运作加以满足。为解决传统贷款模式遭遇的融资难题,兴业银行运用创新的思路和项目融资模式,侧重考察第一还款来源的有效性,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作为贷款审批的主要考虑因素,并且根据项目实施的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使还款时间与现金流收入规模、时间匹配,较好地解决企业还款压力问题。最终为该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万元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16万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该笔项目融资的成功运作,体现了兴业银行在环境金融创新中,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新突破,标志着兴业银行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扩展到“碳金融”领域,也为今后探索碳保理等新兴业务奠定了基础。

3.4发展碳金融的机制调整与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应借鉴国际上碳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推动项目业主和开发商根据行业、自身发展计划,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开发CDM项目,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三)推动政策研究。CDM机制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包括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复杂的知识,同时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于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尤其需要认真研究。

(四)培养中介市场。中介市场是开展CDM机制的关键,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进入,重视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购买或者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五)构建激励机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和涉及面广等特点,发展“碳金融”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相应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

天津:创新试水碳金融

2013年,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以来,钢铁、化工、电力热力、石化等5个行业的114家企业成为天津碳交易市场主体。据了解,在国家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时参与了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直辖市。

专家表示,天津产业格局特色鲜明,重化工业特点显著,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大户数量和体量突出。与其他试点地区及一线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减工业企业生产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势不同,天津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阶段,是我国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面临形势和发展阶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碳排放总量尚未达到峰值的城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更具有典型性和样本意义。

你知道什么是碳货币

碳货币是什么意思?你知道什么是碳货币吗?

什么是碳货币吗?

当前,学术界普遍将碳货币定义为“货币化的碳排放权”,该定义较为清洗的说明了碳货币的本源,但是有国内学者指出,这一定以并没有将碳货币的全貌加以反映。该学者认为碳货币是指在碳金融的系统中,由政府指定部门或者第三方发行机构核准的私人部门基于节能减排的目的发行的,用于表示产品和劳务的消耗和消费过程中被允许排放的法定标准二氧化碳当量,且可以交换、储存以及借贷的,具备商品价值的标准化信用单位。

除此之外,该学者进一步的指出了碳货币应当具有以下几大性质

1、碳货币是一种权利货币

碳货币代表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被允许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权利,碳市场有很多碳交易产品,如碳配额、碳期货、碳期权等,尽管交易规则和合约有差异,但它们都代表了一定当量和一定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权。

二氧化碳排放权是一种经济单位生产和消费活动的天赋权利,又是一种在生态资本约束下被限制的权利,具有有限性和稀缺性,碳货币具备免费获得性和付费获得性两种特性。在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前,所有经济单位并不对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中产生二氧化碳的排放进行付费,也就是免费的,当温室气体排放超过自然条件允许的能力时,碳排放权就进入了付费时期。碳货币本身就会具备了价值,成为一种权利货币。

2、碳货币是一种信用货币

碳货币是碳信用的货币化表现形式,也就是一种碳信用单位激掘芦,是一种标准化的碳信用量化单位。碳信用可以被质押,为碳信用权利人实现资金融通,因此,碳货币也可以实现质押功能,由于其相较于其他碳信用形式更加标准化,更具备广泛接受性和流通特性。

3、碳货币是一种商品货币

碳货币是碳排放权货币化的产物,碳货币也是劳动者创造的商品,它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根据市场中碳交易机制的不同,碳排放权交易的现货标的可以表现为碳配额交易、项目减排量和固碳碳汇。

碳货币作为商品使用的途径主要有履约机制和抵消机制。履约机制条件下碳货币表现为碳排放配额,配额交易中能够被用来交易的是每一个履约企业当期生产中节约的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即碳排放配额的节约量,节约量的产生是后工业化社会出现低碳经济转型的结果,节约量代表了生产活动中能源消费中碳排放比重不断下降,也就是能源清洁化的劳动,以及单位产出能源消耗不断下降,也就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劳动。

而在碳货币中就凝结了这些劳动,即碳货币是劳动创造的。在碳抵消机制下,劳动者通过新能源替代项目,用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碳排放;或者劳动者通过植树造林等活动,增加生态系统对碳的吸收,提高固碳量,使部分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被吸收,减少了对气候的影响,这种劳动也创造了碳货币的其他表现形式,即项目减排量和固碳碳汇。两种机制下的碳货币都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因此,碳货币也是一种商品,是劳动者创造的,是企业的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创造和使用的劳动,间接创造的碳排放的节约量这种劳动产品。

4、碳货币本身具有类货币的使用价值

同普通货币一样碳货币可以用来交换其他产品和劳务,也可以用来存储和借贷。碳货币代表了碳排放权这种特殊的商品,是从众多碳交易商品中游离出来被广泛认可的碳排放权标准,具有同质化、可标准化、可计量化等特点。

5、碳货币是货币化的碳资产,是碳资产的货币表现形式

广义的碳资产包括实物资产、非金融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三类。实散旅物资产是指能够提供低碳生产性服务或者为消费者提供低碳服务的实体资源,如森林碳汇、海洋碳汇、低碳设备、低碳建筑和低碳消费品。非金融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体形态,促进低碳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制度安排、政策、技术和专利权等,或者能够为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活动提供标识的商誉或产品标识,比如政府低碳政策、减排技术、碳盘查机制、碳预算制度、产品碳标签等。碳金融资产则是指能够在碳金融市场中出售或买入的,以获得额外收益或者资金融通为目的的交易性资产,如碳配额、碳信用、碳期货和碳期权等。

狭义的碳资产就是经济单位减排活动所创造的有价值的资产,具有稀缺性、消耗性、流动性、可交易性、可计量性、有价性、投资性和可存储性的特点。根据其来源主要分为配额碳资产和项目减排量碳资产。货币资产是金融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碳资产具备特定的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在特定的条件下,狭义的碳资产能够以高流动性和一般授受性流通于市场明带中,同一般货币资产一样,充当一般金融工具或交易媒介置换同等价值的其他碳资产和非碳资产,从而表现为货币形式的碳资产,因此,碳货币是碳资产的货币表现形式。

影响碳排放交易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一是政治因素。碳交易市场产生于《京都协定书》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余册间政治协定,与石油、天然气等其他能源相似,二氧化碳的价格深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市场参与者应当经常关注国家配额计划(NAPs)、连接机制以及《京都协定书》到期之后的国际协定,这些减排计划和配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碳交易市场的空间,据易碳家了解到,如果某个国家的减排计划过于宽松,不能造成企竖缓宏业碳排放额的稀缺性,则无法形成有效市场。

二是供求因素。和其他任何产品一样,分析碳的价格需要考虑其市场的供求关系。碳产品的供给主要是各国的NAPs,各国政府决定了所有能在市场上交易的配额;而碳产品的需求则来源于计划内的各个企业和机构哪衫。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c om

三是气候、能源价格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天气的变化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具有即时性,如在寒冷的年份由于对电力和其他能源的需求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会明显增多。另一个影响碳价的重要因素是其他能源的价格,煤、石油转变为电能和热能目前仍是世界上排碳量最大的工业过程。据易碳家了解到,从金融危机可以看出,随着工业产出的减少,碳的价格在 2008、2009年随之降低,而又在世界经济缓慢复苏的过程中逐渐提高,碳的价格与其他能源息息相关。世行的数据表明,原油与EUA的价格在 2007年相关性达到82%,2008年更高达95%。

四是相关产品的价格影响因素。碳各种产品之间的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据易碳家了解到,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具有传统期货市场的特点,EUA、CER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都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并相互影响。相比之下,EUA期货对现货的影响较大,具有一定能的价格发现功能,而CER则主要受现货价格影响,可能与 CDM一级交易主要在场外市场有关。同时,EUA期货与CER期货之间的价格也具有很高的相关性,EUA期货的价格对CER期货的具有引导作用。

属于碳现货的特点是什么

(一)基本特点:

与其他金融活动相比,碳金融具有以下四点特性:

1.公益性:碳金融市场的功能是为了维护气候公共利益,而非追求经济效益。

2.专业性:碳金融要求从事机构、个人具有传统金融之外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包括碳排放配额总量目标的确定、配额的初始分配、配额管理,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核证等。

3.跨行业性:碳金融市场的主体广泛,包括政府、排放企业(单位)、交易机构、核查机构、监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碳金融产品具有多样性,包括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碳保险、碳证券、碳合约、碳基金、碳排放配额和信用等,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金融产品洞纤咐形式。

4.国家干预性:碳金融市场自创建到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二)碳金融主要风险:

1.政治风险:由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冲突,碳金融市场面临流动性风险,进而在较长一段时间影响碳配额、监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此外,国家的政局动荡也会极大加速碳金融风险的传导和形成。

2.政策风险:碳金融作为一类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标的物进行交易,由国际及本国的政策决定其市场稀缺性和价值性,因此政策是否稳定对其至关重要。而且,由于投资交易过程复杂、运作周期漫长、中间过程涉及的国家及企业很多,每一环节政策的变动均可能对后续环节造成影响,进而降低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和投资回报率。

3.市场竖返风险:现有的碳金融体系结构较为单一,产品种类仍处于不断丰富的阶段,风险防控体系在市场经济的瞬息变化中很难应对自如,不仅存在成本过高的风险,还会造成碳价的异常波动,降低企业流动性。

4.投资风险:市场买卖双方对复杂的碳金融市场的纳纯具体规则可能存在盲点,使得投资商的潜在风险加大。此外,碳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造成碳金融市场的价格扭曲,加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应对上述碳金融市场的各类风险,具体的防范措施简要包括:稳定碳配额市场、规范碳排放权、完善碳保障体系、探索碳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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