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期货公司高管名单 北京期货公司高管名单公示
迈科期货高管薪酬
8000元。迈科期货高管薪酬每月可以拿到8000元,非物蠢常高。迈科期货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罩纯陪金融期货交易所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裤辩资格。
营业部经理不属于期货公司高管人员()。A 正解,B 错误
b
法律意义上营业部轿判山只有一个冲侍头就是经理
剩下的那些所谓经理客户经理都是自闭中封的
证监会不承认的,只有营业部的总头才是高管证监会任免
限售股高管辞职后可以到另一家公司任高管和入股吗
即日起,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将有章可循。
证监会今日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并于即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入股国内期货公司的适用范围、境外股东资质和持股方式等一系列细节问题。此举是对扩大金融业开发政策的延续。
《管理办法》五大关键
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
二是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明确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金融机构”。“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细化为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三是罩弊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转为直接持股。同时明确对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
四是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
五是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要求。
正式文件六处调整
记者注意到,与征含闷明求意见稿主要有六处调整。
1、删除外商投资期货公司任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高级管理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删除批文6个月限期,办理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业务登记手续,足额缴付出资或者提供约定的合作条件的规定。
3、删除核心服务器及记录、存储客户信息的数据设备设置地点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限制。
4、明确境外股东累计持有的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期货业对外开放的安排的计算范围,既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
5同时新增允许,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可以利用境外股东的资源和技术,提升信息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水平。
6、境外机构设立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提交文件,删除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该机构具备《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要求,同时新增境外机构需出具是否具备本办法规定管理层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具有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规定的说明材料。
《管理办法》将更好对接实现期货业对外开放目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共有银河期货、摩根大通期货两家合资期货公司。其中,银河期货背后外资是苏格兰皇家银行,持股比例为16.68%;而摩根大通期货股权结构中,摩根大通持股49%。另一家曾经的合资期货公司中信新际期货,2014年被中信期货吸收合并,外资退出。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银河期货2016年净利润高达1.86亿元,排名全行业第10;客户权益为180.69亿元,排名第6位。摩根大通期货业绩排名相对靠后,2016年净利润为1389万元,排名行业第81位;客户权益为20.2亿元,排名第51位。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外资股比提升至控股,外资股东对期货公司经营影响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外资期货公司经营特点可能与内资期货公司分化。《管理办法》出台将更好对接实现期货业对外开放目标。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认为,金融行业在股权上放宽对外资限制,对期货行业来讲,挑战和机遇并存。
期货公司对外商投资开放的三个阶段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对外商投资开放大致有三个阶段。
2005年,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证监会发布《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投资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谈告者在内地设立或收购期货经纪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49%。
2014年,为落实我方在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作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的承诺,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将期货业外资股东范围扩大至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
2017年中美元首北京会晤后,我方承诺允许外资控股期货公司。我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来源:券商中国)
小贷公司高管可否兼期货公司高管
传送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专乱咐游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简差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五)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一条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二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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