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时期货币价格 伪满时期货币价格是多少
伪满洲国的经济
中国东北地区的工业基础在张作霖时期建设下就已经十分发达,日本为了侵略战争需要全力发展军事工业。钢铁主要集中在鞍山和本溪。化学工业主要集中在辽阳。煤炭工业集中于抚顺、本溪、阜新。油页岩和合成燃料工业集中在抚顺和吉林。菱镁矿业集中于海城和大石桥。水力发电集中于吉林和鸭绿江。机械、军火、飞机工业中心为奉天(今沈阳),纺织和和食品等轻工业则集中在大连、丹东、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
伪满洲国原有的工业主宰部门为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伪满洲国成立后,其他日本财阀的资金迅速涌入伪满洲国。1937年后,伪满洲国对于工业部门采取经济统制政策,推行“一业一社”的原则,每个行业都成立一个垄断性的公司。根据这个原则,满铁交出了自己的工业部门,经过重新组合,组成了庞大的康采恩--“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满业)”,垄断了伪满洲国境内所有的钢铁、煤炭、化工和电力产业。此外,还成立了“满洲电电(电话电报)公司”、“满洲机械制造公司”、“满洲矿业公司”、“满洲航空公司”、“满洲人造石油公司”、“满洲纺织公司”、“满洲毛织公司”、“满洲化学工业公司”、“满洲林业公司”、“满洲采金公司”、“满洲畜产公司”、“满洲水产公司”、“满洲烟草公司”、“满洲农产公社”、“满洲开拓公社”等四十多家特殊公司。这些会社由日本投资者和伪满洲国共同出资,赢利时按照双方股份比例分成,亏损时满洲国政府对于日方投资确保百分之十的利润。
为了把东北变成其扩大侵华战争和发动太平洋战争的基地,日本对东北的经济和资源实行了严厉的统制和疯狂的掠夺。统制掠夺的重点是煤、铁、石油等矿产资源和基础工业。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和严厉统制下,东北经济迅速殖民地化,东北人民的生活也陷入水深火热之中。由于日本对东北实行严厉的经济统制政策和大规模的殖民主义经济掠夺,使东北的工矿业畸形发展,民族工矿业凋敝,农村经济破产,东北经济迅速殖民地化。由于日寇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殖民主义物资掠夺,而必须最大限度地压缩东北人民的消费水平,从1935年以后,日寇先后对重要的战略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全面的配售统制。在这种配售统制政策下,东北人民的生活陷入了极端贫困与痛苦之中。根据1936年伪满国务院的资源调查报告,伪满可耕地面积为4000万顷(40亿亩),其中已耕地2500万顷。森林面积为1亿7000万顷。年产大豆250万吨,小麦200万吨,稻子70万吨,小米100万吨,高粱800万吨,玉米500万吨,杂粮豆类(大豆除外)60万吨,棉花30万吨,烟草16万吨。存栏牲畜包括马400万匹,牛300万头,羊念老3000万头,猪激喊4000万头。
伪满年产粮食约2000万吨左右,其中农民全年所需食用粮约750万吨,种籽粮400万吨,同时还需负担日本、朝鲜仔铅升移民的口粮。此外,根据关东军的要求,伪满洲国每年要向日本提供100万吨以上的粮食,每年8月中旬开始征粮工作,11月底结束,给农民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日本开拓团殖民者则不需要交纳农业税费,同时按月领取口粮。伪满境内铁路线比较稠密。最主要的干线为南满铁路(长春至大连)。1936年,伪满洲国以1.6亿日元的价格向苏联收购了长春至哈尔滨以及满洲里至绥芬河的北满铁路。其他重要铁路还有丹东至奉天的安奉线、吉林至长春的吉长线、四平至齐齐哈尔的平齐线等。
1939年东北铁路里程超过10000公里,1945年达到11479公里,而中国1949年铁路总里程22000公里,1943年东北公路总里程近6万公里,而到了1949年,中国含东北在内公路总里程才8.09万公里。1932年,东北航空线总里程1.5万公里,1950年的中国民用航空线总里程才1.14万公里。1940年,时速130公里的弹丸高速列车由大连机车厂研制成功。1934年至1943年运营于南满铁路新京至大连区间的亚细亚号特快列车采用大连制造的SL-7流线型机车,全封闭式空调车厢。
伪满洲国的海港有大连港、营口港。内河水运主要集中在松花江地区。伪“满洲航空公司”为主要的空运部门。伪满洲国的中央银行为“伪满洲中央银行”。伪满洲国货币为元。1元=10角=100分。伪满洲国货币与日元等值。流通货币为伪“满洲银行券”,不可兑换金银。朝鲜银行券和日元在伪满洲国境内也可自由流通。1933年伪“满洲中央银行”纸币发行额为6亿元,1938年纸币流通额达50亿元。
伪“满洲国圆”是伪“满洲国”的流通货币。发行单位是“满洲中央银行”。
伪“满洲国圆”发行之初和中国的货币一样,都是采用银本位制。1935年11月起,改实施与日本相同的金本位制,与日元等值。另外“满铁”附属地和关东州也使用朝鲜银行发行的朝鲜圆。
一开始,纸币和硬币都是由日本银行的造币厂生产,不过后来就由伪“满洲国首都”新京(现长春)的伪“满洲中央银行”生产了。由于20世纪30年代国际银价的不断大幅波动,伪“满洲国圆”在1935年脱离了银本位而与日元固定汇率,随后就接近了与日元的汇率平价。自1940年开始,伪“满洲国圆”就开始用来衡量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进出口贸易情况。
在此期间所发行的纸币的一半面值都是由硬币回收的。一共发行了五种面额的纸币,分别是一百圆、十圆、五圆、一圆和五角,正面以清代的统治者为特征。由于二战时期日本统治地区的通货膨胀压力,1944年发行了一千圆纸币。
伪“满洲国”纤维制硬币
圆可以细分为十角、一百分或是一千厘,硬币面额的发行则是从五厘到十分。
1944年和1945年,伪“满洲国”发行了由与硬纸板类似的,被“世界硬币标准目录册”称为“红色或棕色纤维”的材料制成的硬币(1、5分)。
1948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大约120亿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的钞票被东北银行收回。伪满洲国邮政归属伪满“交通部邮政总局”管理。
伪满洲国于1932年7月26日霸占了在东北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中华邮政系统(中国北洋政府的东北邮政系统之延续),并于同日开始自主发行伪“满洲国邮票”。至1945年伪满洲国灭亡,共发行37次159枚邮票。根据与国民政府达成的“通邮办法的谅解事项”,自1935年1月10日起,关内的中华邮政与伪满洲国邮政互通邮件。
伪满洲国邮票在设计风格上糅合了中、日两国的因素,政治意味比较浓厚,见证了日本侵华的历史。邮票的图案及标语体现了日寇侵略中国东北的野心和伪满傀儡政权的性质,也担负起宣扬政治理念及意识型态的作用。到1931年底,东北三省伪财政厅陆续下发了税收公告,以民国时期的捐税局为班底,沿袭民国的基本税制和征收办法,同时对一些税种进行了调整。由于战乱,所收税款不及同期一半,主要用于各级维持会的开支。
1932年3月9日,溥仪出任伪满洲国”执政“,在“导政部(后改为经济部)”下设税务司掌管中央税收事务,各地方按经济区域设置税务监督署作为专门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立捐税局作为专门征收机构。由于伪满政府的实际行政大权完全由日本关东军第四课掌握,加之各级税收监督署的副署长均由日本人担任,因此伪满的税收实际上是日本对中国的掠夺性税收。
四次税制整理,形成殖民税收
日伪政府一方面按照日本国内的税收模式建立所谓的现代税制,以达到同化和殖民化目的,另一方面又课征了诸如出产粮食税、鸦片税等落后的税种,以保证最大的税收收入。为此从1932年到1945年,伪满政府共进行了四次税制整理,使伪满殖民税收体制得以确立。
第一次税制整理开始于1932年9月份。“九一八事变”以前,原东三省内国税只有20种左右,税制比较简单。满政府成立初期,宣布了《暂时援用从前法令》,仍使用民国时期税制,但到了1932年9月13日,伪满当局以“从前税制混乱为由”,制定了《国地税划分纳要》,划分国地税归属范围。原则是凡从前属于中央与省政府的捐税统属国税,其它市、县收入统属地税。这样就使得原属地方的田赋、营业税、烟酒税等大宗税收均集中于日伪中央政府,使其所控制的法定税收收入达税收总额的90%以上,而地方政府只有车捐船捐等杂小税种。
第二次税制整理始于1934年。1934年3月1日,日本扶植溥仪粉墨登场后,对伪满窃据区域内的各税税目税率开始统一规范,扩大征收范围,设立新的税种,先后公布实施了《木税法》、《营业税法》等10多个税收法令,使满的税收体制开始日本化,税收统治初步建立起来。
第三次税制整理开始于1936年。目的是完全按照日本税制在伪满建立统一的税制体系。1935年底,日“满”双方公布实施了棉纱、麦粉、水泥三种统税法。1936年以后又公布实施了《勤劳所得税法》、《征收法》、《印花税法》、《地税法》等二十多个税收法令,建立了一整套征管及计会统办法。1938年公布了《满日国税征收共助法》和《共助法实施规则》,使“日满同化”及日本对伪满税收的控制进一步强化。1941年公布实施了《事业所得税法》和《法人所得税法》。至此,伪满基本废除了民国税制,税收体制和征收制度均按日本模式,殖民性税收体制基本形成。
第四次税制整理是在1945年。这时太平洋战争中日本节节失败,军费严重困难。为挽救灭亡,1月1日开始日政府宣布了各项修改税收法令,以全面提高税率为特点,对一些消费税、所得税、矿产税等13个税种改变计税依据和征收比例,最高的提高70%。与此同时,还公布了《地方税分与税法》和《地方税法》,进一步确定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扩大了伪满中央的控制权,同时也扩大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掠夺范围,但此次整理由于伪满垮台而未能完全实施。
通过四次税制整理,日政府建立起以国地税分税制为基础,以收益税、消费税和流通税三大税系的复税制为主体,以经济部和各级税务监督署、捐税局三位一体为主要监管方式的殖民税收体制。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国税共设34个税种,其中收益税10种,消费税10种,流通税14种;地方税费共有50种,其中省地方税费9种,市县旗税捐35种,街村税费8种,其税制结构几乎与日本相同,且几次变化也几乎与日本国内同时进行。
四次战时增税,极尽巧取豪夺。
满洲国的10和5元钱币现在的市场价
伪满时期发行的货币面额有5分、1角、5角、1元、5元扰尺、10元、100元弯渗和1000元埋李脊共8种。因100元券背面图案是一群绵羊,所以这套伪满洲国发行的货币又被百姓们称为“绵羊票子”。由于“绵羊票子”迅速贬值并作废,百姓就成捆地用其引火。也恰恰因为贬值,导致1元面额以下的纸币发行量小,目前存世不多,因此市场交易价格相对较高。
满洲国10元纸币(全品)150元左右。http://www.chcoin.com/bbs/dispbbs.asp?boardid=600&id=1486267满洲国五元纸币(全品)200元左右。
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发行的货币与法币是怎样兑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货币统一
从中国历史上看,每一个新兴王朝在实现统一后的首要经济措施就是货币统一。从现代政府来看,货币统一更是其独立统一的前提和调控经济的首要条件。新中国建立前后,党和人民政府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实现货币统一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可惜这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有待进一步深入。本文试图对此作些初步论述,以期抛砖引玉。[1]
一、旧中国货币混乱状况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封建势力阻碍,中国的现代化道路十分坎坷,从衡量国家独立统一程度的货币发行和流通来看,在1949年以前,中国尚出于分裂、落后、政治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的混乱状态。
清末以来,随着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政治的解体,我国的币制即开始陷入混乱状态。1935年国民党政府币制改革以前,市场上除了银两、银元混用外’不少地方银行(主要为省行)、外国银行、私营行庄也都发行过在市场上流通的纸币(尚不包括各革命根据地和伪满蒙政权发行的货币)。仅就银元来说,就有鹰洋(因上有鹰的图案而得名,又称“墨西哥洋”)、龙洋(因上面有龙的图案而得名,清政府铸造)、大头银洋(又称“袁大头”,上有袁世凯头像,北洋政府铸造)、船洋(因上面有帆船图案而得名,南京国民党政府铸造),此外还有英国、法国、日本过去发行的银元;如果再算上地方政府铸造的成色低的各种银元,其种类达几十种之多。
1935年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试图结束混乱,实现货币统一,使我国的货币走上现代制度。但是不久爆发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不仅使国民党的货币统一落空,而且法币(纸币)的发行,反而为国民党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提供可能。从1936年6月到1949年5月,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额增加了1445亿余倍。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物价飞涨。打个比方,1937年6月,全国法币发行量为14.1亿元,此时如果一个人有12亿元法币(按兑换比价折合银元元),这笔钱几乎等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发行总量;但是到1942年,则变成中储券(汪伪政权发行的纸币,强迫人民按与法币1:2的比价兑换)6亿元,1945年10月又变成法币300万元(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在沦陷区按中储券含亏与法币200:1的比价收兑中储券)。而到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实行第二次币制改革时(用金谈燃神元券取代法币,按1:300万比价收兑),只变成1元金元券了,按当时物价可买5升米;从1948年8月到1949年5月段旁,物价又上涨了6441326倍,1元金元券的购买力只相当于9个月前的0.000000155元,这时连一粒米也买不到了,一粒米的价格以变成130金元券了。[2]
如此剧烈的通货膨胀,必然导致抛弃这种纸币。抗战胜利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尽管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和禁止金银、外币流通,强迫人民将其兑换成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但是并不能阻止金银、外币的广泛流通。在城市,金银、外币实际上已经取代了金元券成为市场流通中的等价物;在乡村,由于银元、铜币等硬通货不足,以物易物在市场流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粮食、布匹在许多地方成为市场交换的等价物。
剧烈的通货膨胀也为外国货币占领我国市场打开了大门。除了美钞、港币广为流通外,在市场上还流通着英镑、法郎、叨币(新加坡币)、越币、葡币、印度卢比、缅币等各式各样的外币,除苏联及东北亚国家外,几乎周边国家和华侨较多国家的货币在中国市场流通中都被派上用场。据估计,在 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在中国流通的美钞约有3亿美元,港币约有5.8亿港元。港币发行量的半数流入了华南。
二、人民币的诞生和关内解放区货币的逐步统一
1、人民币产生的背景。
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性转折,全国性胜利已经为期不远。随着中国革命转入战略进攻,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为了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需要,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筹划组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的货币”的工作遂提上议事日程。194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在批复华北财经办事处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建立统一的银行有点过早,进行准备工作是必要的,至于银行名称,可以用中国人民银行。”1947年11月,华北财经办事处确定有南汉宸负责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经过一年的调研、协商、准备,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告成立(由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而成),并从即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人民币”。当时确定发行人民币的任务是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同时作为新中国的本位币。人民币的发行方针是“适当稳定”。即要根据各地区生产和商品流通情况以及市场货币松紧的程度,有计划地慎重地将人民币投入市场。
2、关内解放区货币的逐步统一。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发行以后,立即开展了关内解放区的货币统一工作。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币的布告即指出:“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违本位货币。新币发行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晋察冀)、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3]
为了在货币统一过程中不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人民政府采取了“固定比价,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负责到底”的方针,有计划按步骤地将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逐步收回。统一的办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固定比价,混合流通。1948年12月发行人民币时,华北人民政府根据各解放区的物价水平,规定了人民币与冀难币、晋察冀边币、北海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的合理比价,并停止了上述各地区货币的发行,要求各地银行按照规定比价逐步收回上述货币。天津解放前后,华北人民政府再次公布人民币对各解放区货币的固定兑换比价(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规定)。例如:对中州币是1:3;对冀南币、北海币、华中币是1:100;对长城银行券是1 200;对晋察冀边币、热河省银行券是1:1000;对西农币、陕甘宁商业流通券是1:2000;对冀热辽边币是1:5000。这些比价,与当时市场流通中形成的自然比价基本上是一致的。
采取固定比价、混合流通的过渡办法,可使各地区之间原来被割断的经济关系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既方便了群众兑换和流通,也不致引起市场震动。但是,这种办法又是灵活的。在平津战役期间,为了适应站着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规定暂准东北银行券、冀南币作为人民币的辅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其他解放区的货币则不准进城流通使用。平津战役胜利结束后,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4月15日宣布:停止东北银行券和冀南币在平、津地区流通,并限期进行收兑。与此同时,华北人民政府与东北人民政府在山海关建立了联合办事处,挂牌兑换华北、东北两地的货币,实行通汇,以便利两个地区之间的往来。
(2)按规定比价全部收回各解放区行的货币。为了消除一些人担心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过了兑换期限会停兑作废的疑虑,,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南汉宸于1949年1月10日发表谈话保证:“人民政府不但对人民银行新币负责,而且对一切解放区银行过去发行的地方货币负责。将来我们收回地方货币的时候,一定按照现在所规定的比价收兑,兑到最后一张为止。”[4]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对收兑各解放区货币的工作作了多次布置,并规定凡持有解放区货币者,在兑换期限以后仍可到人民银行按规定原比价兑换。以后,人民政府不但对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所发行的货币负责收回,而且对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期票、公债也按合理的比价收回。
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人民政府通过银行业务、财政征收、贸易回笼等方式,陆续收回了关内各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华北、西北、华东和中南大部分地区的货币已经统一为人民币,为新中国的货币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收兑和肃清国民党政权发行的货币
早在人民币发行之前,各解放区即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开展过有效的货币斗争。在1947年夏秋转入战略反攻至1948年11月沈阳解放前这段时间,解放区的对敌货币斗争主要表现为排挤蒋币,即限期禁止蒋币流通,同时组织力量将蒋币推向国民党统治区换回物资。
1949年1月平、津解放以后,对蒋币则以兑换为主,排挤为辅。1949年1月1日天津解放后,市军管会立于16日颁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10天,在此期间按人民币对金元券1:6的比价予以兑换。2月2日,北平军管会也发布通告,规定自即日起金元券可以流通20天,在此限期内,人民群众有拒用金元券及议定比价的自由。政府的收兑比价为1:10,但是劳动人民可以按1:3的优待比价每人兑换金元券500元。为了做好收兑工作,北平市人民银行在市内设立了247处兑换点,组织了5000多人做收兑工作,结果仅用18天即顺利完成了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8亿多元。在兑换期内,人民政府准备了大批粮食、食油、煤炭等物资,源源不断地运进天津、北平,使广大人民可以用兑换到的人民币购买生活必需品,不仅树立了人民币的信誉,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在限期收兑金元券的同时,人民政府还采取了把金元券排挤出解放区的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凡持有金元券10万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银行申请登记,开给金元券携带证,凭证可携带金元券到国统区;同时放宽对进入解放区物资的限制,以鼓励人民群众把金元券运到国统区换回物资。
随着金元券的迅速贬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区也将兑换比价不断调低,收兑期限也越来越短,一般不超过10天。4月23日南京解放后,兑换比价为1:2500,期限为10天;5月27日上海解放时,鉴于国民党政府已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遂采取了无限制无差别的收兑方针,规定人民币与金元券的比价为1:10000,并在市内设立了369个兑换点,仅用7天即完成收兑工作,共收兑金元券36万亿元,占国民党政府金元券发行总量的53%。
1949年7月,溃逃中的国民党政府又在广州、重庆发行“银元券”,企图最后一次利用纸币劫掠大陆人民的财富。对此,中共中央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名义宣告,今后在新解放区,银元券一律作废,不再收兑;并号召国统区人民团结一致,拒用银元券,从而加速了银元券的崩溃。但是,在华南和西南解放以后,为了减轻人民的损失,人民政府还是限期收兑了银元券。如重庆解放以后,军管会宣布按人民币100元兑换银元券1元的比价收兑,仅10天即收兑完毕。共收兑银元券1017万元,折合人民币101700万元。[5]
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后,解放战争改变了过去先解放乡村后占领城市的办法,而是随着人民解放军的迅速推进,首先占领处于统治地位的城市。而此时的江南广大农村,由于对国民党政府的恶性通货膨胀深恶痛绝,金元券、银元券等纸币基本被排斥,代之以银元、铜元甚至以物易物。因此,江南解放以后,对农村来说,只是人民币如何去占领的问题。
四、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相买卖
1、金银计价流通情况及原因。
建国以前,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了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其发行的法币、金元券等纸币在解放战争后期信誉一落千丈,金、银等硬通货重新回到流通领域,尤其是银元,由于过去曾广泛流通、民间贮藏较多,遂重新成为市场上计价流通的主要货币,其需要量也越来越大。由于银元自1948年以后逐渐成为主要流通手段,其价格也不断上涨,速度往往超过一般商品。以上海为例:1949年1—5月批发物价上涨78307倍,而银元则上涨了112971倍,黄金60682倍,美钞80553倍。就全国看,银元的价格是其本身价值的2至3倍,这在旧中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抗战前一两黄金可换110枚银元,而1949年5月只换30至40枚银元了。
1949年各大城市解放后,由于解放战争正在进行,人民政府的支出大于收入,人民币也不得不实行逐渐膨胀的办法,1949年4月底人民币发行总量为607亿元,7月底达到2800亿元,11月达到20000亿元,1950年2月底达到41000亿元,3月份则达到49100亿元,。虽然人民币的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但通货膨胀仍然不可避免,从1949年1月到1950年2月(3月统一财经后物价即下降),全国13个大城市批发物价指数上涨91.11倍;天津1949年2月至1950年2月,面粉、小米、小麦、20支纱、白细布五种商品价格综合上涨103.7倍。由于人民币币值不稳,加上旧中国造成的人民不信任纸币的心理,人们仍然愿意使用和保存金银等硬通货。同时,国民党政府的长期恶性通货膨胀还造成了一个庞大的金融投机势力,即当时所谓的“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商不如囤,囤不如金”,据估计,1948年仅上海一地参与金融投机活动的人数就达50余万(主要为买卖金银,即俗称“黄牛”和银元贩子),北平市的街头,也到处都是银元贩子。各大城市解放之初,众所周知,这些金融投机势力仍很活跃。因此,人民币的主要对手不是国民党发行的货币,而是金银美钞,尤其是银元。
2、禁止金银计价流通,严厉打击银元投机活动。
为了有效制止金融投机,使人民币尽快驱逐金银,占领市场,同时又不至引起人民币过量发行,人民政府采取了禁止金银流通和低价兑换的冻结政策。
为了制止金融投机,稳定物价,各地人民政府在颁布禁止金银计价流通私相买卖的法令后,即组织行政力量和人民群众严厉查缉金银投机活动。 1949年3月4日,北平市军管会查辑银元黑市,在3天内拘捕银元贩子380人。而人民币与银元的最大较量则发生在江南解放以后的华东地区。早在人民解放军渡江以前,以南京、上海、杭州为重心的华东地区已经成为银元的天下,金元券事实上成为银元的辅币。江南解放以后,金元券“不打自倒”,而盘踞市场已久的银元则成为人民币的主要敌人。
1949年6月初,江苏、浙江城市以上海为为中心,金融投机分子掀起银元涨风。上海的投机分子以证券大楼为大本营,利用电话网与全市各个据点进行联络,报喊行情,哄抬价格,从6月1日至10日的10天内将银元价格抬高了两倍,从而带动了物价的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击银元使人民币占领市场阵地的指示”,上海市人民政府经过周密调查和部署,于6月10日颁布《华东区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立即行动,在投机分子集中活动的高峰时刻,一举查封了证券大楼,缉获现行投机分子1000余人,拘捕其中情节严重的200余人,对其他的投机据点也一并取缔。在此前后,人民政府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动人民群众声讨银元投机,坚决拒用银元,取缔了街头巷尾的银元黑市交易。终于使人民币完全占领了市场。随后,南京、武汉、杭州等其他大城市也开展了打击银元的斗争,并取得胜利。同年12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了2000余人,对地下钱庄和炒卖金银、外币摊档(当地称其为“剃刀门楣”)集中的地段进行了大清查,查获地下钱庄170家、“剃刀门楣”498个,对1016个投机分子分别给予惩处或教育释放。
在解决取缔银元买卖和严禁金银计价流通的同时,各地人民政府还采取了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金银的办法。由于社会上金银较多,为了不致因兑换而大量增加市场上的人民币,加剧通货膨胀,人民政府实行了低价冻结政策(西南地区解放以后,由于该区银子较多而人民政府掌握的物资不够多,为避免冲击市场,索性暂时不予收兑金银),即人民银行的兑换牌价较大幅度低于黑市价格,从而使富人不愿将手中的金银去兑换人民币而愿意保存起来。但是这种低价也不是低到不合理的程度,同时也考虑到兑换者的利益,随着物价上涨,几次调高兑换牌价。到1949年底,上海收兑银元108万多枚,北京收兑22万多枚。1950年3月物价趋于稳定以后,国家适当提高了金银兑换比价,加上人民币币值稳定,国家收兑的金银数量大增。以广东省为例,1950年一年共收兑黄金745.5万两(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71.1%),银元101.2万枚(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73.7%),纯银5323.6万两(其中下半年收兑的占98.2%)。[6]
3、促使人民币下乡,占领农村市场。
由于国民党政府实行剧烈通货膨胀政策,纸币迅速贬值,农村的抵制办法就是拒用纸币,在市场交换中使用银元等硬通货或者实行以物易物,粮食和布匹在许多地区成为交换的一般等价物。1949年4月人民解放军渡江以前,解放战争是先解放乡村并包围城市,然后再解放城市。因此,在金融和贸易方面,人民币就先在乡村生了根,城市一解放,人民币占领市场、恢复城乡交流,都是比较容易的。渡江以后,情况则不同了,由于我们是先占城市,后占乡村,而城乡均是银元市场,乡村非但不能帮助城市推行人民币,而且本身人民币的推行也十分困难。即使在北方的老解放区,由于人民币也在贬值,乡村中的实物交换所占比重也较大。如果说在城市解放后,人民政府是用行政手段快速有效地禁止了金银流通,使人民币迅速占领了市场;那么对于幅员广大的新区农村来说,以经济手段为主使人民币占领并扩大市场则是最佳选择,因为行政命令为主不仅实施成本过高,而且会导致实物交换比重的增加。经济手段的有效实施是以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人民政府采取的促使人民币下乡措施和人民币真正深入广大农村、占领农村市场,则是在1950年3月统一财经之后。政府促使人民币下乡的经济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税收,即政府在乡村征收的各种税费,除公粮外,一律征收人民币,以促使人民币的流通;二是通过农贷和押汇(埠际押汇和进出口押汇),使人民币深入农村;三是通过大力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即鼓励工业品下乡和大量收购农副产品,使人民币取代银元和实物交换,占领农村市场。经过1950至1951年的上述财政、金融、贸易三大经济手段的促进,银元基本退出市场,以物易物的比重也大为缩小,人民币终于深入到农村。据个别调查,1950年3月统一财经以前,人民币尚未占领新解放区农村,老解放区农村的流通量也很有限;而到1952年底据人民银行总行估算,农民持有的人民币已达11万亿元,占当时人民币流通总量的40.4%。[7]
4、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耐心等待、稳步前进的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则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充分照顾到少数民族的利益和习惯。
1950年,西北、西南都曾决定在少数民族地区,应照顾少数民族群众长期形成的心理和习惯,暂准行使银元,待条件具备后再逐步用人民币收兑。例如同年8月西北军政委员会制定的“管理银元办法”(经中财委批准)即规定:(1)甘肃大部、宁夏、青海部分地区仍应继续坚决贯彻禁绝银元流通的既定政策,仅甘肃拉卜楞区、宁夏阿拉善区、青海西南部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暂准银元与人民币同时流通,然后再逐渐以经济为主辅助人民币市场的扩大,俟条件成熟时(可能需要数年)再行禁止银元。(2)在暂准银元流通的地区,为了加强政府对银元的统一掌握与管理,可考虑有人民银行领导成立(吸收当地有威望人士参加)“货币交易所”按照当地银元与人民币的市价进行集中的自由交易,以解决持有人民币或银元者相互需要之困难。如该地区银元缺乏,只准人民银行有计划以汇兑方式向该区调剂,其他公私单位都不准自由携往。(3)暂准银元自由流通地区的国营贸易公司及其他国营企业(邮政、交通等)和税务机关一律禁止收受银元,以支持人民币流通范围的稳步扩大;但是国营贸易公司收购土产时,视具体情况,可用银元。(4)为了推行人民币下乡、组织经济力量、削弱银元流通的市场基础,国营贸易公司和人民银行必须尽力扩大业务。(5)在银元暂准流通区与禁止区的交界地带,应加强银元的缉私工作。[8]
1953年初,西南暂准银元流通的少数民族地区(不包括西藏)银元价格下跌、币直不稳,人民币流通范围开始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可以选择的办法有以下两种:一是沿用所采取的办法,继续压迫银元价格下降,然后一次收兑或只收进不放出,肃清银也流通;二是在目前基础上,通过稳定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来稳定货币市场,以开展物资交流,从而使少数民族逐渐转变喜爱硬币心理,建立人民币威信,在将来条件完全成熟、少数民族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水到渠成地统一货币。1953年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议中央采取后一种办法,3月7日中央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报告,提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贸易政策应采取稳步前进而对少数民族(包括本地商人及上层分子)有利的方针。切忌躁进,尤不可将内地办法搬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并要求其他混合使用银元和人民币的少数民族地区,亦照此报告合理调整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价。
五、严禁外币在市场上流通,加强外汇管理
如前所述,旧中国货币混乱、外国货币广泛流通,特别是解放战争后期,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货币信用崩溃,美钞、港币等外币更是成为流通领域的主要计价手段之一。美钞主要流通于北平、天津、上海、武汉等大中城市,尤以上海为最多;港币则主要流通于华南地区,广东、福建等地,几乎是港币的天下。
针对上述情况,各地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加强了外汇管理,制定了外汇管理办法,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中国市场上流通。同时还规定:无论中国人还是外国侨民,凡持有外国货币者,必须在限期内,按规定牌价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指定机构兑成人民币,或者作为外币存款换取外汇存单;因公务或旅行进入中国国境者所持有的外币和票据,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设在边境的兑换机构兑成人民币或作为外币存款;一切外汇业务,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国际汇兑、外汇买卖,都必须由中国银行办理或在其监督下由指定的银行经营。
收兑外币的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初平、津解放到建国前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兑华北、华东、中南等大中城市中的外币,以美钞为主;1949年10月广州解放到1950年底为第二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兑广泛流通于华南城乡和西南边疆地区的外币。
在第一阶段,人民政府一方面严厉取缔外币黑市买卖,另一方面则采取折实存款的办法,吸收外币存款,由于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双管齐下,效果较好。到1949年底,天津兑入103万美元、97万港元、其他外币折合120万美元;上海则兑入758万美元、149万港元,吸收各种外汇、外币存款共计1242万美元、572港元、65万英镑。[9]
在第二阶段,以驱逐和收兑港币为主的禁止外币流通工作更为艰巨。在1949年10月广州解放至1950年2月,为了把港币迅速逐出市场,人民政府对港币采取了坚决肃清、排挤为主、兑换为辅的方针(因港币数量巨大,如大量收兑将会引起物价暴涨),将港币打入黑市,以促使其回流香港和海外。 1949年11月18日,广州市军管会宣布:人民币为合法货币,凡完粮纳税以及一切公私款项收付、物价计算、账务票据契约,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及清偿本位,严禁外币流通使用,但是由于港币流通普遍、深入农村,兑换尚需时日,暂准按人民银行的牌价使用。同时,人民政府还开展了拒用外币的宣传教育运动。为了打击港币黑市,稳定金融局面,人民政府于12月4日对地下钱庄、剃刀门楣进行了大扫荡,查获地下钱庄170家、剃刀门楣498档沉重打击了港币黑市,把港币与人民币的黑市比价由12月4日的1:3333元压低到12月10日的1:1540元(同期人民银行牌价为1:1500元)。斗争的结果,确定了人民币为市场流通中的唯一合法货币;铲除了港币黑市的据点——地下钱庄、剃刀门楣;并对人民群众进行了拒用外币的宣传教育。
1950年2月以后,由于人民币流通范围扩大,同时交通的恢复也使政府掌握了较多的物资,基本具备了禁止港币流通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1950年2月3日,广州市军管会宣布:禁止港币流通使用。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将兑换牌价提高,以利收兑;并颁布优待外币存款办法,准许外币存款移作自备外汇或按优待侨汇的牌价支取人民币。随后,广东也先后宣布禁止港币流通。1950年3月统一财经以后,由于实行“三平”政策,物价币值都趋于稳定,港币黑市比价已为人民银行的牌价所控制,人民币已经完全占领了城市市场。这个时期货币统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大量收兑港币、组织人民币下乡。以广州市为例,3月中旬以后每日的港币收兑量比3月中旬以前每日最高量增加了100倍。仅1950年一年,广东省就收兑港币9211.3万元、美钞71.65万元。据估计,到1950年9月底,停留在华南民间的港币已不到原来的五分之一,人民币已经完全占领了城乡流通市场。
六、中国大陆货币统一的实现
1949年至1950年的货币统一行动,并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它只是集中于关内的广大地区,而对较早解放的东北、内蒙和刚解放的新疆并没有实施货币统一,三个地区仍然行使其原有的地方货币,中央人民政府没有急于实行全国货币的统一。这个决策是相当英明正确的。
1、东北和内蒙地区的货币统一。
1949年和1950年初,关内广大地区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而开展了货币统一,同时人民币也因战争原因而不断贬值,解放区的物价呈现出较大幅度的波动。而此时的内蒙和东北则因解放较早(内蒙于1948年月全境解放,东北则于1948年11月全境解放),提前进入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物价基本稳定下来。以东北为例,1945年12月至1948年12月,东北解放区的物价上涨422倍,而1948年12月至1949年12月,按10城市的批发物价计算,其上涨幅度仅为62%,其中旅大地区的物价总水平还略有下降。如果用币值尚未稳定的人民币取代东北、内蒙的地方货币,势必要造成两地的物价随关内物价波动,从而对两地的经济恢复
伪满货币什么时候退出东北
1951年。根据查询腾讯新闻网显示,伪满洲国圆是伪满洲国的流通货币。1932年6月开始使用,发蚂键行单位是满洲中央银行。抗战胜利后废止,国民政府将闷蠢巧其兑换为东北流通券而不是法币或是金圆券,东北解放后档宏人民政府发行东北币,直至1951年作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