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强行平仓 期货强行平仓是不是亏没了
期货亏多少会强行平仓
一般来说,期货的持仓风险高于100%或保证金低于最低标准时,投资者就需要追加保证金没如果不追加就会被强制平仓,所以不是按照亏损多少平仓的。如:上证50股指期货的多头和空头的保证金率是10%,而中证500多头和空扮蔽头的保证金率是15%。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上证50股指期货,则保证金低于10%就会被平仓。
强行平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已超出风险控制底线,且市场行情继续往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这是期货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损失扩大而实施强行平仓的基本前提。
二是正确履行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这是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的必经程序。
三是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和数额应该合理
拓展资料:
平仓是源于商品期货交易的一轿缺没个术语,指的是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平仓是在股票交易中,多头将所买进的股票卖出,或空头买回所卖出股票行为的统称。
平仓可分为对冲平仓和强制平仓。对冲平仓是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闭纳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基本概念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
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也可理解为: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
期货交易中的平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卖出。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与开仓相对应,平仓也有买入平仓(对应于卖出开仓)和卖出平仓(对应于买入开仓)两种类型。
期货强行平仓条件
期货中的强行平仓有两种: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的强行平仓和期货公司对客户的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依据强行平仓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交易所强行平仓和经纪公司强行平仓。
根据好雹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
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散慧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友掘帆仓位实施强行平仓。
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
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交易所强行平仓权,是指当客户所持未平仓合约与当日交易结算价的价差亏损超过一定比率后,客户又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追加保证金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将客户在手合约强行平仓,以降低保证金水平和减小风险,保证客户免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强制平仓的后果由客户来承担。
期货什么情况下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也称强制平仓)是期货交易中引发纠纷较多的环节,也是目前期货市场中较难界定的问题。由于现行司法解释规定比较原则,而当事人在期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也不尽周全和相同,司法实践中对强行平仓的适用条件和后果归属如何认定也就不甚统一。
所谓强行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例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包括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即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持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兆芦山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导致风险扩散,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期货公司不经过客户的同意强行平仓,股票市场上的多数投资者对此不可理解,原因是没有搞清楚期货的杠杆放大作用。前文所述,强平点保证金计算公式为:
强平点保证金=持仓保证金×(交易所保证金比例/期货公司保证金比例)
持仓保证金=股指期货动态价位×合约乘数×买卖手数×保证金比例
持仓风险率=(客哗陵户权益/持仓保证金)×100(%)
可见,强平点保证金与持仓保证金的比例关系是随交易所保证金比例而族中变化的。笔者曾遇到这样案例。有一段时间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是5%,笔者没给客户解释清楚强行平仓点的具体计算公式和概念,而是直接告诉客户,当其持仓风险率下降到70%左右时,期货公司就要对其持仓强行平仓。这里70%就是根据交易所保证金5%,期货公司加收2个百分点情况下,强平点保证金与持仓保证金的比例系数0.7143确定的近似值。
后来商品期货波幅加大,风险急剧增加,交易所将保证金比率提到7%,这时强平点保证金与持仓保证金的比例系数变为0.07/0.09=0.7778。这样,当客户风险率下降到77.78%时,我们要强行平仓,客户则坚持说“不是说风险率到70%才强平吗?现在才是77%,还有7个百分点。”结果需要费尽口舌才向客户解释清楚强行平仓点的真实含义和计算公式。虽然最终还是实施了强平,但客户牢骚满腹,引起期货公司与客户关系不必要的紧张。可见,简单地告诉客户风险率下降到什么水平就要强行平仓是不妥的,只有让客户了解触发强行平仓点的风险率的计算方法,才能化解这种风险并使客户能够合理地控制持仓风险。
什么条件下期货公司会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制度适用的情形一般包括:
一、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当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当日结算后出现保证金账户不足以维持现有头寸的情况,而会员(客户)又未能按照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通知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其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强行平调会员(客户)部分或者全部头寸,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
强行平仓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避免账户损失扩大。通过控制个别账户的风凯信险有力的防止风险扩散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即超过了规定的持仓信薯限额,且未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规定的期限自行减仓,其超出持仓限额的部分头寸将会被强制平仓。强行平仓成为持仓限额制度的有力补充。
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
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
(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它应予强行平仓的。
在我国,期货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人员实时监督客户的持仓风险,当滑孙者客户除保证金外的可用资金为负数时,期货公司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如果客户没有自己处理,而价格又朝不利于持仓的方向继续变化,各个期货公司会根据具体的强行平仓标准,,对客户进行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