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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

佚名 白银期货 2023年08月26日

期货保税交割的规定

自2010年12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保税交割标的物,仍按保税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禅坦纳税时,猜卖应出具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单、保税仓单等资料。不过,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此前,我国,部分期货实物交割是在货物完成进关手续后进行的,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相对较高。而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之后,企业可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单,国际供应商直接将货物屯于保税交割仓库。一方面,这种交易方式将强化上期所品种与国外商品价格的联动关系,使其在国际市场有关商品定价体系中的作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保税区期货交割免征增值税将吸引更多来料加工贸易商,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进一步拓宽国内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

除此之外,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大有益处。在优惠政策的推动下,更多国际客商可能会考虑在穗袭逗上海洋山港等保税区里建交割库,这将进一步扩大上海的航运市场。

为什么叫保税仓

很多人将保税仓、保税区、保税仓库等混淆,其实三者在海关监管中属于不同规章制度调整范畴,运作模式及要求存在很大差异。

保税仓含义:

保税仓是用来存储在保税区内未交付关税的货物的多功能仓储库房,就如境外仓库一样。

保税仓库:

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羡谨缓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综合保税区仓库:

综合保税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晌扒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开展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检测、维修、货物存储、物流分拨、融资租赁、跨境电商、商品展示、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港口作业、期货保税交割及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金运达盐田综合保税区仓兄模库就是标准的保税区仓库。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我国开放程度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发展对外贸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发展格局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原油期货的中国上市

我国原油期货已经获批上市,2014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我国石油需求量增长迅速,自1993年碰高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年进口原油7000多万吨,花费近200亿美元,前年由于国际油价上涨多支付了数十亿美元。目前我国石油供求和价格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国内企业对恢复石油期货交易的呼声很高。其实我国在石油期货领域已经有过成功的探索。1993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成功推出了石油期货交易。后来,原华南商品期货交易所、原北京石油交易所、原北京商品交易所等相继推出石油期货合约。其中原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量最大,运作相对规范,占全国石油期货市场份额的70%左右。其推出的标准期货合约主要有大庆原油、90#汽油、0#柴油和250#燃料油等四种,到1994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的日平均交易量已超过世界第三大能源期货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国过去在石油期货领域的成功实践,为今后开展石油期货交易提供了宝贵经验。

总之,石油期货就是以远期石油价格为标的物品的期货!

中国很快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多年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导致对原油的需求逐日上升,对进口原油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从而承受的风险也随之变大。我国着手推出原油期货的根本目的就是:(1)增强我国的原油话语权,原油的定价权;(2)为国内产业链上下游厂家提供套保工具,规避原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目前来看,世界上有4个重要的原油合约,分别是纽约商品交易所的轻质低硫原油合约和高硫原油期货合约,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以及新加坡交易所的迪拜酸性原油期货。而中国原油期货的推出,将为我国在全球原油价格当中的影响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除了能够增强原油价格话语权和提供套保工具两大作用以外,原油期货的上市还有推进中国商品进一步国际化的作用,原油期货的上市将考虑引进境外投资者。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的规定,为原油期货引进境外投资者铺平了道路。

总而言之,原油期货的上市肩负的意义超过了以往一切商品。境外投资者的引入将打造出一个重要的全球原油价格定价中心,而伴随原油期货的结算机制的确定,也将推进我国的金融机制改革,为中国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开启大门。国内原油期货合约设计草案已经浮出水面。原油期货将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以净价交易,交割方式为保税交割,参与主体包括境内境外的交易者。在原油期货交易中人民币将实现全面可兑换。我国原油期货合约设计草案规定,交易品种为中质含硫原油,交易单位为100桶/手。原油期货每日的涨跌停板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上海期货交易所人士强调,“这只是一个草案,并非最后的定案。”原油期货草案由上海期货交易所牵头草拟,方案设计主要体现了三个核心原则:“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

“国际平台”主要体现在引进全球投资者的参与。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对境外投资者的参与方式进行研究。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的代理或是成为上期所的自营会员等方式参与。“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原桥模则主要体现在原油期货的交割价格为不含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净价,而这与国际原油贸易的惯例完敏吵缓全一致,有利于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原油基准价格。并且,上期所目前已顺利试行铜期货保税交割,积累了相关经验。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草案:

交易品种:中质含硫原油

交易单位:100桶/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桶(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最小变动价位:0.1元(人民币)/桶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交割月份:36月以内,其中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12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

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交割品级:中质含硫原油,交割品质为API度32,含硫度15%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地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SC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国际性交易场所,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证监会有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能。

2013年11月6日,能源中心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

能源中心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准绳,建立完善国际能源衍生品交易平台。目标是客观反映亚太地区能源供需状况,提高亚太区能源市场在国际市场体系中的作用,为全球能源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及投资者提供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工具、以及投资管理的功能,积极促进能源类商品的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上海自贸区内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企业。2013年11月22日,能源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原油期货的上市迈出了关键一步,原油期货预计2015年底前上市。

原油期货是很多人的选择,投资理财没有包赚的,原油投资也一样,类似股票一样。所以理财基础知识还是需要的,而且也不是原油外汇公司都可以选择,不是所有的投资都可以盈利,准备工作或者说是入门非常重要。

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定义

是指以保税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的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简单讲,保持现态脊有交易规则体系不变,保持完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不变,在交割环节,新增保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原来进口的货物需要进口报关后才能进入交割,开展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

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

一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开展含陆期货保税交割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探索我国帆老渗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

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

经过近20年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在国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国际市场、国际贸易中的定价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期货保税交割被列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关于期货保税交割国家已出台哪些政策

2010年10月21日,《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署加函【2010】460号)。2010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448号正式批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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